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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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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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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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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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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党内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含县预防腐败局、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宣传教育室、干部室、县效能监察局及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与2014年一样没有变动。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7人,本年调入5人、调出2人,比2014年增加了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7人;退休人员6人,与2014年一样。2015年县编制办对本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把本单位的4名事业编制调给了有关单位,然后为本单位增加了行政编制,2015年本单位共有行政编制46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
4.车辆情况
一般公务用车编制4辆,执勤执法用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持以规范制度机制固化责任,严格落实《屏边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了《屏边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县委、县纪委对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两轮“一对一”约谈,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开展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11名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
2、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加大对“为官不为”的整治力度,全县共问责科级领导干部20人。继续办好“苗岭热线”直播节目,受理各类问题69件。全面推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受理各类群众诉求840件次,办结840件次。
3、惩治腐败力度不减。2015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3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27件,转立案调查14件,审结案件15件,处分违纪人员15人。
4、宣传教育成效明显。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扬清风树正气”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全县各级领导上廉政党课127(堂)次3600余人受教育。广泛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到州、县廉政教育基地和小龙潭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多次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开展正反典型教育210次。
5、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大力推广使用民生资生监督平台系统,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民生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整合力量组成5个专项巡查组,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乡镇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6、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积极做好增编和调编相关工作,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年初财政预算收入支出数是2771985.28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财政实际拨款数收入数是4142538.60元,比上年增加了524906元,增加了14.5%,主要是增加自治州津贴和相关津补贴。
2015年总收入4650936.49元(其中财政拨款4142538.60元),其中:2011101款收入3816460.89元,占总收入的81.84%;2011102款收入10000元,占总收入的0.22%;2080501款收入408483元,占总收入的8.78%;2080801款收入6336元,占总收入的0.14%;2110501款收入158399.6元,占总收入的3.41%,2210201款收入261257元,占总收入的5.61%。
2015年总支出4292538.60元,其中2011101款支出3298063元,占总支出的76.83%;2011102款支出160000元,占总支出的3.73%;2080501款支出408483元,占总支出的9.52%;2080801款支出6336元,占总支出的0.15%;2100501款支出158399.6元,占总支出的3.69%;2210201款支出261257元,占总支出的6.08%。
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92538.60元,比2014年增加了573049.30元,增加了15.41%。主要是增加工资的原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54903元,占基本支出的59.52%;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02790元,占基本支出的21.03%,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31288元,比上年增加了3266元,主要是办案接待费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340.40元,比上年减少了40125.57元,主要是减少了车辆维修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834845.60元,占总支出的19.45%。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5年资金结转结余508397.89元,全是单位工作经费(也就是其他收入)的结转结余。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5年流动资产784910.29元,其中应缴财政款276000元(等案件调查核实清楚后再上缴)、其他收入结转508397.89元、应缴地税个人所得税512.4元,付备用金10000元。我单位没有房屋,固定资产就是车辆、电子设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等,2014年年末固定资产是1100310.83元。2015年增加着20台电脑、1套投影仪、3台打印机、2台碎纸机、3组保密柜、2组沙发、1个茶几、4把转椅,2015年年末有固定资产1387520.83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纪委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11628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340元,公务接待费131288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4372元,其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340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了45660元,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本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2626人,接待费开支131288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了3266元,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
五、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属于单户管理,没有下属单位。本部门2015年按时上报相关部门要求填报的各种报表,认真做好工资、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作经费的核算、报批、审核、发放工作,如实做好单位相关票据的审核、登记、处理工作,认真填制、录入会计凭证,对每一张会计报表的来龙去脉做到清楚明白,每个月进行账账、账实核对无误。
附件【U0201708105713693730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