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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zfbgs/2024-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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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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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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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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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本级部门(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屏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本级部门(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部门职能:属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政府部门工作指标预计完成情况。预计出生率为8.23‰;自然增长率为4.2‰,比州下达任务数4.8‰,低0.6个千分点;优选节育率为79.52%,比州下达任务数79%,高0.52个百分点;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1.5%,比州下达任务数78%,高3.5个百分点;县级投入计划生育工作经费45万元,与州下达任务数45万元持平;乡本级人均经费投入1.7元,与州下达任务数1.7元持平;认真落实“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组织检查考核并实行通报2次;认真落实省委文件精神,强化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能,按省委2011年8号、国家卫计委 中编办(国卫妇幼发[2013]44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落实乡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和乡级服务中心建设,落实人口计生法规管理、宣传教育、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以及群众工作等职责;落实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宣传员),认真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事务与群众工作。建立人口信息化联动机制,全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统筹计生、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参与的人口信息联动机制;认真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查区域达到全覆盖,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推进“一盘棋”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加强流动人口全员统计和信息化等工作;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工作,全面建立政府诚信、村(居)民互信、依法自治的诚信计生模式,积极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及行政处罚案件评查达标工作。
(2).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指标预计完成情况。避免已婚育龄妇女意外怀孕保护率为68.5%,比州下达任务68%,高0.5个百分点;对2015年以来放环、使用避孕药具或应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的对象随访4次,放环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结扎一年以内的对象随访2次,一年来已二查人数5063人,四查7899人,取环程序规范;村级计生宣传员全员培训4天;2015年已报送我县人口计生信息30条,信息采用11条(其中:省级采用4条,红河日报采用2条,州卫计委采用5条);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业规范管理,有效防范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及恶性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国家三项制度、奖优免补对象资格确认和审批程序规范,受益对象不重不漏;按2011年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各种奖励政策个案资料管理规范;基层统计台账设置符合规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如实上报违法生育,及时变更育龄妇女及家庭成员数据库相关信息,数据库入库率达96%,比州下达任务数95%,高1个百分点,准确率达92%,比州下达任务数90%,高2个百分点;强化计生专项资金管理,规范社会抚养费和行政罚款征收使用,加强恶性案件防范管理;积极做好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安全套摆放率:星级宾馆达100%,非星级宾馆(饭店、旅店)达100%,与州下达任务数100%持平;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达96.8%,比州下达任务数95%,高1.3个百分点,城乡接合部的路边小旅店达100%,与州下达任务数100%持平,并做好流动人口宣传使用、免费发放及营销安全套工作;稳步推进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网点建设,并将药具库存控制在50%以内,组织开展了2次药具市场检查。
2、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纳入县委、县政府的中心目标考核。严格执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年初县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了《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黄牌警告”制度的通知》(屏办发〔2015〕31号)、《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及“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屏办发〔2015〕30号)和《中共屏边县委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4年度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黄牌警告”目标责任奖的决定》(屏发〔2014〕18号)。县委、县政府于今年4月1日召开全县2015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会议对201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了2015年的工作任务,签订了2015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各乡镇也相应召开会议,并将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到村级,“黄牌警告”制度及各项措施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形成了县、乡、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计生部门充分履职,其他部门通力协作,社会积极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抓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计生干部业务水平。一是为进一步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提升基层整体工作水平和队伍素质,我局于4月15日至5月15日,分别派人员到各乡镇对乡村计生工作人员和村委会三职干部进行培训。以计生优质服务、计生政策法规、流动人口管理、人口信息化与统计、药具管理、计生宣传、协会工作和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立足计生法规、工作程序、基本方法、基础知识等,进一步提高了基层计生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做好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结合我县专业技术的需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州县医院进行专科业务培训,让计划生育相关业务都开展起来,更好地为我县育龄群众做好技术服务工作。三是为全面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强计划生育宣传意识,规范基层依法行政行为,确保新《条例》调整完善的生育政策平稳顺利实施,于2015年10月30日,各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所、村级计生宣传员、县计生局、县计生服务站全体干部职工举办了为期1天的新《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暨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培训班;四是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州举办的各类培训,提高我县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3).广泛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
(一)开展集中宣传服务。利用“三下乡”、“科技周”、“助残日”、“环保日”以及“5.29”会员活动日等节庆日,上街设点摆摊,与县属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服务;各乡(镇)计生协会也充分利用街天赶集日、与县计生(服务)部门紧密配合,摆摊设立咨询服务点、发放宣传材料和避孕药具、法规宣讲、咨询服务、常规体检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活动。
今年,全县各级协会先后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2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免费发放安全套13件2600盒、发放其它避孕药具300余份,悬挂“5.29集中宣展、“青春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主题宣传标语横幅5条,现场接受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上千人。
(二)组办“5·29”文艺演出。在第17个协会会员活动日来临之际,县计生协会、县文化馆以及其它相关部门齐心协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隆重组办丰富多彩的文艺联欢活动。5月28日,屏边计生协汇聚县老年体协一、二分会和新现、和平两乡文艺队,齐集新现底咪村委会,举办以“青春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为主题的“5·29”文艺联欢晚会。节目中有充满丰收喜悦的欢畅舞蹈,有生动展现计生文化与时俱进贴近群众融入生活的花灯说唱,更有充分演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新农村生活面貌,展示积极向上科学文明婚育新风尚的原生态少数民族歌舞。活动中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青春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宣传教育,计生协除了将政策法规、群众自治、技术服务等内容编入歌舞小品节目进行展示外,工作人员不失时机地向观众发放青春期保健手册以及预防性病艾滋病宣传资料,活动中还穿插了有奖知识竞猜环节,价值不菲的精美礼品吸引了不少观众,特别是在校中小学生积极参加抢答互动,真正的喜闻乐见又寓教于乐。
与此同时,玉屏、白河、白云等乡(镇)计生协会也在“5.29”期间,以群众喜闻乐见的不同形式相继开展各种宣传服务。玉屏镇计生协先后在大份子、阿季伍、半坡和凹嘎等村开展庆“6·1、关爱留守独生子女家庭”走访慰问活动;白云乡计生协会深入村寨为空巢老人送去大米和食用油等生活用品;白河乡计生协发挥一乡两集日的特点,白天上街摆摊发展宣传单、安全套、礼品袋等,为人们免费测量血压,早晚多次深入村寨,看望慰问困难的计生家庭和独生子女户,并送上计生人特有的关怀。
(三)拓展青春健康知识进校园。一是赠书行动:2015年5月8日,与上海杰向商贸有限公司合作,投入7.6万元定制了涵盖青春期生理解密、心理导航、青春保健、交往礼仪以及性病艾滋病防治常识等四大版块共二十七个章节内容的《青春健康指导手册》共20000册。确保5023名在校初、高中生人手一册发放到位,为如期步入青春期身心正在发生悄然变化的少男少女们提供一个更佳的求知探秘途径。在今后每年的秋季新生入学之际,计生部门还将对新增初中生、高中生进行免费配送《健康手册》。二是举办青春健康知识讲座:自5月25日开始,由我县生殖保健专家、副主任医师、县计生服务站站长黎忠萍,利用6天时间先后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青春期生理、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达10场次,从青春期身体变化、心理特点、性病艾滋病知识和应对方法等多个方面入手,详细地讲解了青春期的相关知识和心理保健方法,引导刚刚步入青春期的少男少女们正确认识自身变化,科学了解生理心理特点,学会调节情绪、学会与父母、与老师、与同学交流沟通,学会用平常心态与异性相处等。此项“青春健康知识进校园”活动将作为我县计生协会与县教育部门的长期合作项目,在今后每年的新生入学后如期进行。
(四)做客“苗岭热线”,零距离解答群众疑惑。10月13日上午,屏边县人口计生局局长普安明携政策法规科长马绍荣、流动办主任张惠琼、服务站站长黎忠萍等同志作客屏边县广播电台“苗岭热线”直播间,就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生育服务证》办理、《独生子女证》办理及奖励、特别扶助、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热点问题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了互动交流,通过无线电波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政策及时传送到千家万户。
(4).规范依法行政,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化管理。一是重新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做到执法程序规范,表格统一完整。 2015年,共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案件471件,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1462740元(其中:行政处罚案件426件,征收行政罚款905100元;社会抚养费案件45件,征收社会抚养费557640元),全额上缴国库。二是依法发放《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依法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5本,发放二孩及二孩以上《生育服务证》407本。其中,属于单独两孩的7户,农转城的10户。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县将“妨害计划生育管理行为的夫妻,处以1000—3000元行政处罚”的规定,进一步裁量为:对双方均达到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夫妻,处以1000元;一方达到结婚年龄而另一方未达到就生育子女的夫妻,处以1000—2000元;双方均未达到结婚年龄而生育的夫妻,处以2000—3000元。将“间隔不满四周年以上生育的夫妻,分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一对夫妇处以1000—4000元)行政处罚”的规定,进一步裁量为:间隔差1周年及以内生育的处以1000—2000元;间隔差1周年以上(不含1周年)至2周年生育的处以2000—3000元;间隔差2周年以上(不含2周年)的处以3000—4000元。这样的裁量一方面有效控制和减少人口计生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四是做好来电来访工作。2015年,受理来电来访23件(次),其中:求决12人(奖励优待2人、独生子女证8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人)、举报0人、咨询11人(生育政策4人、奖优政策2人、惩处政策3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人、生殖健康1人),全部办结,结案率达100%,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未出现在国家法定节日、“两会”期间到省、进京上访或集体上访,以及重访和个访转化集体访案件,为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了一个和谐的环境;五是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绩效从2014年1000元提高到2000元,进一步规范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又大大奖励工作干得好的宣传员,提高工作积极性。
(5).落实惠民政策,确保受益对象不重不漏。继续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职能职责,积极与财政、教育、邮政等部门协作,完成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各项任务。2015年,全县有24户农业人口家庭自愿放弃二孩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一次性奖励45人;符合享受“奖学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515人(其中:小学305人、初中210人);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学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59人(其中:高中50人、大学专科4人、大学本科5人);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享受初中升高中加分的2人;符合奖励扶助对象194人;符合特别扶助对象34人;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973人(其中:农业人口618人、企业下岗职工2人、城镇居民352人、困难企业职工1人);享受失独家庭抚慰金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全额资助条件计划生育家庭对象3070人,(其中:独生子女父母2223人、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831人、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农村夫妻14人)对象的信息登记、资格审查和个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全面做好“奖优免补”资格审查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资料齐全,建档规范,使“奖优免补”工作进一步深化。进一步促进“生育关怀行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的深入开展。在部分乡镇、村开展以“五关怀”为主题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慰问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充分发挥利益导向机制的作用,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得到了落实。我局继续执行为民服务代办制度,六个乡的群众办理《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需要到县城办理,可由乡计生办收齐相关材料后代群众到县城办理,为群众免去了相关到县城办证的时间和费用,为边远群众解决了办证难的问题。
(6).开展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县积极抓好落实,积极开展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和为农村计划怀孕的夫妇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一是开展“关爱妇女生殖健康”普查普治活动。一年来,我县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关爱妇女生殖健康”普查普治优惠活动。为451名群众进行科普知识宣传,发放“关爱妇女生殖健康”教育和生殖道感染的防治宣传资料,进行现场调查问卷,开展的项目有妇检、化验、B超、血压测量、乳腺检查、心电图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等。二是以县服务站为依托、以乡镇服务所为网点,为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918对待孕农村夫妇开展了包含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在内的系列便民服务,切实建立起覆盖全县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屏障。三是做好叶酸发放工作。2015年,叶酸目标人群900人,服用人数823人,服用率91.44%,依丛人数725人,依从率88.09%。对服用对象进行登记,跟踪管理,做好随访工作,有效降低了人口出生缺陷的发生。
(7).强化管理,继续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我县继续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的总体部署,努力形成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在农村深入全面的开展流出人口清理登记办证工作,努力提高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和信息入库率、重点对象有效联系率。2015年,县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切实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推进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一体化服务管理。推进计生服务管理均等化,寓管理于服务中,以优质服务促管理。在县城和各乡镇设立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8个,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据统计,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全县共有流动人口12377人,其中,跨省流入人口1153人,省内流入人口488人,流出人口10736人。共发放外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91人,跨省流入人口持有《婚育证明》125人,省内流入人口持有《婚育证明》人。
(8).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深入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发展。紧紧抓住“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的工作原则,不断丰富协会活动内容。主要从村民自治的引导和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户的慰问、“会员之家”的建立和活动、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奖励等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职能作用。指导帮助村两委继续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努力实现管理主体、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服务职能和育龄群众生育观念的大转变,真正形成“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村民搞自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配合好县人寿保险公司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事宜。目前,已将2015年州上下达我县的总任务30万元,全部分解落实到各乡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事业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人员情况:2015年实有人数 16人,其中:在职9人,退休7人,在职职工人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人,减少的原因是调出2人;退休人员与上年同期一致。
2.车辆情况: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461.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4万元,占总收入的96.64%;其他收入15.53万元,占总收入的3.36%,比上年同期增加1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47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41万元,占总支出的56.87%;项目支出206.60,占总支出的45.13%比上年同期增加19%,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2.4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比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0%;办公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执行计划生育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所发生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6.60万元,比上的同期减少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5.3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4.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6.9%,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执行计划生育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所发生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0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2015年因公出国出(境)团组0次,出国出(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
2015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4.93万元,比上年减少2.72万元我,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64批次,共接待2904人,人均支出35元。“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同期减少了10.7%,主要用于接待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乡、村计生系统人员到我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乡(镇)计生办(服务所)工作人员以及村级宣传员到我局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6年9月12日
附件【U02017081057127857439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