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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6-08004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09-12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卫生局本级部门(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屏边县卫生局本级部门(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编制屏边县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

(二)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卫生行业管理,调控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三)依法行政,实施卫生监督,规范屏边县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以及规范医疗广告等市场行为;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管理;监督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监督食品、劳动、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和消毒工作;负责审批核发卫生许可证。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协同财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卫生事业补助办法。负责定期组织发布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费用信息和公共卫生监督结果,营造和规范医疗服务领域有序、平等的竞争环境。

(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重点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研究制定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八)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配送工作,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九)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和监督。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研究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预防、保健三级网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十)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人才整体性资源开发;制定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卫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我县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攻关工作;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卫生技术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卫生科技进步。

(十一)研究制定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及民族民间医药发展规划;加强中医机构建设和对全县中医药医疗、科研机构的医、教、研业务进行管理;加强中医药资源的研究与开发利用,振兴中医药事业。

(十二)组织对全县重大社会活动的医疗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对各种灾害事故实施紧急救护,做好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

(十三)承担屏边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十四)负责屏边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和省、州驻屏单位、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屏边县卫生局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卫生局机关(包括卫生监督所),行政单位1个; 。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6人,与2014年相比没有变动。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退休15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屏边县卫生局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1,874.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6.86万元,占总收入的9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7.25万元,占总收入的9%。

部门决算总支出1,31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77万元,占总支出的78%;项目支出288.82万元,占总支出的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屏边县卫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8.5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退休人员人工资、职业病伤残军人医疗等支出占11%;其他购置办公设备支出2.4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屏边县卫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8.82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8.3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8.3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375.4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开支659.85万元,对个和家庭补助支出143.01万元。

(二)外交支出0万元;

(三)国防支出0万元;

(四)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五)教育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卫生局部门(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4.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3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进一步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2万元,减少了公务接待费0.01万元。

2015年屏边县卫生局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5年屏边县部门(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553人,公务接待费开支8.3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减少0.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交流产生的用餐费;对基层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培训及开展相关中心工作所产生的用餐费等。如公共卫生项目检查督导。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附件【U02017081057129262556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