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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zfbgs/2024-0004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09-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政府办(各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屏边县政府办(各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公文处理职能;二、调研信息职能;三、督促检查职能;四、协调事务职能;五、搞好服务职能;六、外事侨务职能;七、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信息网建设职能;八、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来,县政府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协调、服务”职能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1.协调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2.办文办会质量进一步提高。3.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加大。4.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加强。5.信息工作稳步推进。6.后勤管理有条不紊。7.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8.其他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1个,分别是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屏边县县志办、屏边县驻昆办、屏边县法制办、屏边县610办、屏边县外事办、屏边县信访局、屏边县网管中心、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屏边县地震局、屏边县烟办,其中:按机构类型划分,行政机构数7个,占机构总数的64%;事业机构3个,占机构总数的27%;临时机构1个占机构总数的9%。按级次划分,县级11个,占机构数的100%。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2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办(各部门)决算总收入1869.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9.53万元,占总收入的68.44%;其他收入589.92万元,占总收入的31.56%。与上年对比增收696.57万元,增收原因一是2015年人员比2014年人员增多,工资福利增多,二是增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75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8.68万元,占总支出的82.19%;项目支出311.78万元,占总支出的17.81%。与上年对比增支580.51万元,增支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调整工资标准及增发自治州补贴,二增加其他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屏边县政府办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8.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434.3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5.9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4.04%。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屏边县政府办机构、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1.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146.19万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如下:政务局公共交易中心搬迁经费2万;2014年度综合目标奖64.38万元;2014年度县市综合考评奖11.28万元;政府办公设备购置费20万元,政府办工作经费150万元;外事办工作经费12万;外事办党政代表团赴越南沙巴县考察经费6万元,政务局“一局三中心”装修经费30万元,驻昆办工作经费补助10万元,屏边县政府设备购置经费补助6.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县政府办(各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0.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87%。与上年对比增支140.6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1.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6%。主要用于屏边县政府办(各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1.28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政府办(各部门)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死亡抚恤支出1.82万元,用于对屏边县政府办(各部门)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主要用于屏边县政府办(各部门)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农转城工作经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主要用于烟叶生产工作经费支出。

6、 国土海洋气象地震事务支出31.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主要用于地震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61.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主要用于屏边县政府办(各部门)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政府办(各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14.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7.76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13.2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节俭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屏边县政府办(各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25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2.2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2.2万元。主要用于我县与越南沙巴县进行友好访问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屏边县政府办(各部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41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44.41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39.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屏边县政府办(各部门)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屏边县政府办(各部门)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02批次4235人,接待费开支67.7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75.8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政府办(各部门)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及下级部门来访就餐、住宿所产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县政府办(各部门)2015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37万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附件【U02017081057124804098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