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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6-07986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09-0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汇总决算信息公开

 

 

 

屏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

汇总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属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2、主要工作:2015年,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州人口计生委的业务指导下,全县上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决定》精神,继续执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核心,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继续探索信息联动机制,提高优质服务,加大依法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共2个,分别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机关、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计生部门在职在编人数23人,财政全供养23人,其中:行政(机关)实有9人。事业(计划生育服务站)实有人数14人。(2)退休职工人数18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7人,事业退休人员11人;(3)实有车辆3辆(在编1辆),车牌号分别是:云G31769、云GRR866、云G6746。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决算总收入776.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9.09万元,占总收入的8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50.77万元,占总收入的6%;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其他收入106.29万元,占总收入的14%。

部门决算总支出78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01万元,占总支出的74%;项目支出206.59万元,占总支出的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基本支出574.01万元,用于保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项目支出206.59万元,用于保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6.59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2%。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9.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152.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开支335.32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49.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万元.1.88万元.

(二)外交支出0万元;

(三)国防支出0万元;

(四)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五)教育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5.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7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9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3万元。比2014年减少了2.72万元;公务接待费开支10.72万元,比2014年减少了1.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屏边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执行计划生育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乡、村计生系统人员到我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乡(镇)计生办(服务所)工作人员以及村级宣传员到我局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附件【U02017081057106490773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