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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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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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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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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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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扶贫办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屏边县扶贫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十二五”以来,屏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在中共屏边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业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全社会帮扶部门和各界爱心人仕的密切配合和鼎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工作思路,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农户为扶贫对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行政村和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稳步推进。一是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9个,分别是玉屏镇平田行政村,新现乡底咪和水塘行政村,和平乡坡背行政村,白河乡腊哈和放阳行政村,白云乡太平行政村,新华乡马鹿塘行政村,湾塘乡阿卡行政村。项目覆盖6乡1镇9个村民委员会94个自然村组,规划养殖大牲畜(肉牛)80头、商品猪50头;种植猕猴桃1841亩,“妃子笑”荔枝1714亩,核桃100亩,桃子20亩;新建饮水工程项目1个;新建自然村间道路26.4公里;新建自然村内道路硬化18.74公里48479平方米。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属于跨年度实施,各项目正在实施中,预计到2016年6月完成实施。二是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18个。根据“四到县”工作要求,项目分配方案已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各项目正规划建设中,2016年初开始实施。
2、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高位推进。在省、州扶贫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顺利实施玉屏镇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玉屏镇整乡推进项目覆盖全镇13个村民委员会87个自然村5100户26532人,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项目正组织实施中,预计到2016年5月完成实施。湾塘乡整乡推进项目已通过省级评估,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项目预计2017年5月完成实施。
3、信贷扶贫深入开展。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切实加大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和项目贴息贷款发放力度,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根据“四到县”工作要求,信贷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已报县人民政府同意。一是发放小额到户贷款80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400万元。二是发放项目贷款2600万元,用于扶持红心木瓜新品种开发种植项目、黄藤苗木繁殖及人工栽培推广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林果种苗培育3个产业项目,财政贴息资金78万元。
4、扶贫安居工程有序推进。我县扶贫安居工程突出和谐、民生、以人为本,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四到县”工作要求,我县今年实施扶贫安居工程500户,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万元。认真做好扶贫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与“美丽家园”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有效解决贫困山区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贫困群众居住环境日趋完善。
5、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序开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抓住中央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扶持力度的重大机遇,撬动金融信贷支持,切实加快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进程,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如期实现精准脱贫的目标。根据省、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我县2016—2018三年计划易地扶贫搬迁10000户42000人,申报贷款规模25亿元,分别是州级承贷6亿元搬迁2400户10080人,县级承贷19亿元搬迁7600户31920人,今年完成编制可研材料。
6、产业扶贫稳步实施。根据“四到县”工作要求,我县今年实施产业扶贫项目3个,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项目分别是白河乡种植荔枝项目1个,资金100万元;新华乡种植猕猴桃项目1 个,资金50万元;新华乡种植苹果项目1 个,资金50万元。
7、“溜索改桥”项目顺利实施。屏边县白河泉桥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7万元。该项目于2015年4月3日开工实施,建设桥梁长66.08米,连接线长157.9米。工程正在实施中,预计今年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35%,连接线等附属工程量的20%。
8、山区综合扶贫开发成效明显。2015年,共争取南部山区综合扶贫开发财政专项扶持资金2155.7万元。完成种植业6.005万亩,其中:规模化种植香油料(草果)0.5万亩、水果4.005万亩、商品林1.4万亩、生物药业0.1万亩;建设标准化养猪场8个;特色旅游村1个 ;免除农村普通高中学生学费1014人次;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4000人;乡村医生培训30人;农村广播“村村响”100个;农村篮球场建设9个。
9、社会帮扶工作认真开展。一是2015年度中信公司帮助屏边实施对口帮扶项目15个,资金490万元。分别实施美丽家园乡村建设项目5个,资金365万元;实施产业建设项目2个,资金48万元;实施教育事业项目2个,资金25万元;劳务输出培训项目1 个,资金5万元;实施其它项目5个,资金47万元。二是上海市及徐汇区继续加大对屏边的帮扶力度,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极大的支持和帮助,投入资金750万元,帮助屏边实施整村推进、卫生、产业培植等7个扶贫工程。区政府援助计划内帮扶项目全部投放在玉屏镇,上海帮扶州级社会事业项目安排在和平乡实施。为将帮扶项目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徐汇区人民政府与屏边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责任书,县扶贫办又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责任书,层层明确职责,分层负责,齐抓共管,确保项目的顺利建成。
10、启动“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确保2020年如期脱贫,根据省委《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和州委《关于举全州之力坚决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屏边县早日实现摘帽脱贫,省级部门派出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务员局、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省中医院等4个部门;州级派出4名厅级领导,29个部门;32个县处级领导和93个单位全部派出。省州县乡(镇)共派出帮户干部5744人,对全县6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6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914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6203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实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确保了屏边县每一个乡(镇)都有领导挂点,每一个行政村都有领导或部门、单位挂包,每一个行政村都有驻村扶贫工作队,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领导干部、职工结对帮扶,为精准扶贫攻坚搭建了良好的基础平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屏边县扶贫办决算总收入993.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3.1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14年决算总收入1038.65万元,2015年比2014年减少4.3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万元,占总支出的10.90%;项目支出1479万元,占总支出的89.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2.41%,主要原因是今年的培训和会议相对减少,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减1020.45%,主要是原因是去年结余的700万南部山区综合开发资金在今年内全部使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屏边县扶贫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3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94%,主要原因培训和会议的相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6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屏边县扶贫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130504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决算支出12.5万元,此资金是用于付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款3.86万元,昆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水泥款8.64万元。
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决算收入190万元,支出890万元,其中有700万元是上年的结余资金。此资金用于:云南省苗州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5万元,用于猕猴桃示范基地建设;红河州锦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5万元,用于猕猴桃示范基地建设。白云乡猕猴桃项目经费120万元,玉屏镇产业扶持资金160万元,玉屏镇新荣村整村推进150万元,湾塘乡荔枝种植项目经费90万元,白河乡荔枝种植项目经费100万元,和平乡猕猴桃种植项目经费120万元,新现乡产业扶持资金100万元,新华乡产业发展补助资金20万元。
2130122款—农业生产资料和技术补贴决算支出4.62万元,此资金用于:玉屏镇陈志海“十百千”工程,补助款。
2130199款—其他农业支出决算支出595万元。此资金属于南部山区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用于:新现乡产业扶持资金15万元,林业局320万元,生物产业办20万元,畜牧局240万元。
(10)213999款—其他农林水支出,决算支出5万元。此资金用于:办公费3.23万元,培训费1.7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县扶贫办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90.18%,主要原因分析去年南部山区结余的700万元在今年使用,单位人员在职人员的增加,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从而也增大了整个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0%。主要用于如下支出:
(1)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收入21.14元。决算支出22.0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5年6月退休人员工资统一调资,再加2015年9月有1名退休人员增加。
(2)2080801款—抚恤金预算收入0.48万元。决算收入、支出0.59元。增加原因:抚恤金由之前的每个月400元,增加到494元。
(3)2100501款—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收入3.88万元,决算支出7.16万元。增加原因:医保的缴费基数,每年年底重新核对,所以2015年预算数是按2014年的基数来核的,而2015年决算数是按2015年的工资来核的,所以有所增加,再加之有3人调入本单位。
(4)2130501款—扶贫行政运行预算收入71.27万元。决算支出116.4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34.52万元,津贴补贴支出77.24万元,全年一次性奖0.81万元,差旅费0.42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1.63万元,工会经费0.52万元,福利费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奖励金0.01万元,增加原因:2015年在职人员工资统一调资。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扶贫办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3万元。增减情况具体如下:
2015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0.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7.83万元,决算1.63万元,2014年决算数7.84万元,比上年减少79.17%,主要是因为本单位今年开办了食堂,公务接待不在外出吃饭,一律在食堂解决。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2.2万元,决算1万元,2014年决算数2.3万元,比上年减少56.52%,主要是今年车辆很少下乡,所以运行维护费有大幅度下降。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辆,保有量为2辆。2015年公务接待20批次,比上年减少16.84%,人数150人,比上年减少12.86%。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屏边县扶贫办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屏边县扶贫办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运行维护费1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扶贫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屏边县扶贫办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50人,接待费开支1.63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6.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检查组及上海,中信方来视察项目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县扶贫办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33%,减少的原因是今年的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减少。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年末结余33.12万元,其中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结余0.09万元,待2016年春节期间慰问退休人员时使用,2130507款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结余30万元,待2016年贷款农户偿还银行贷款后使用,2130501款行政运行结余3.03万元,此资金在零余额账户里,因年底授权清算,所以此资金无法使用,待清算结束后使用。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U02017081057095963722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