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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mzj/2024-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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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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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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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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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屏边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
单位机构数1个,2015年年末人数63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22人,离休2人,退休23,事业人员在职人数16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单位机构以上年数据一致无变动。
(2)、人员编制以上年数据一致无变动。年末实有人数比上年减少2人,主要是今年11月份调出2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概述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收官之年,屏边县民政局在中共屏边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关注民生,扎实开展各项民政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一)城乡低保工作稳步推进。健全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低保发放政策,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十二五”期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6185.7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8785.27万元,农村低保金17400.44万元)。与2011年相比,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提高139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提高67元。
(二)城乡救助工作顺利推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完成了全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和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对接,简化了救助程序,全面实现“一站式”即时管理结算服务,进一步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十二五“期间,全县累计临时救助23313人次,支付临时救助金646万元;医疗救助15352人次,支付医疗救助金787.39万元;按标准全额资助128795人次参合参保,支出参合参保资金866万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完成了县级中心敬老院的建设启用以及新华乡、新现乡、白云乡敬老院的修缮。目前,全县共有县级敬老院1家,乡级敬老院4家,床位总数 280 张,目前全县共有五保对象489人,其中集中供养72人、分散供养417人。五保补助金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五保补助金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增加至178元,月补助金提高了78元。十二五”期间累计发放五保补助资金387万元。
(四)加强救灾保障落实,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一是规范救灾资金及物品使用。“十二五”期间,累计发放救灾资金1040万元,救灾粮496吨,冬寒衣19794件(套),棉被3769床;累计资助农户参加民房保险金164万元,全县赔偿因灾倒损民房保险金140余万元。二是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演练活动。“十二五”期间共组织开展宣传及演练12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在应对自然灾害威胁时的自救能力。
(五)双拥优抚安置各项政策全面落实。一是双拥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十二五”期间,军地双方紧密联系,工作开展扎实有效,于2014年获评“云南省第九届双拥模范县”荣誉称号,五年来驻屏部队官兵积极投身于各类抗旱抢险50余次,出动车辆120余台次,累计出动部队官兵5247人次,为民治病1251人次,军训中小学生15000余人次;地方共为驻屏各部队演出25场次,慰问部队官兵3万余人次,共发放慰问金44万余元;每逢老兵退伍,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都亲临现场欢送光荣退伍老兵,赠送纪念品,当地干部群众、学生夹道欢送,让退伍老兵深深感受到屏边人民的深情厚谊。二是利用清明节祭扫、全国纪念烈士公祭日等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廉政教育252场次,累计接待33.2万人次。三是认真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以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为着力点,完善和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待遇,确保相关人员的抚恤补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生活救助等待遇全面落实到位,并在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积极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优抚对象慰问,给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户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十二五”期间累计发放定期抚恤金1915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户慰问金126万元。四是安置工作顺利完成。“十二五”期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士官149人,全部按政策妥善安排,安置率100%。
(六)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效显著。始终把基层事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十二五”期间,圆满完成了屏边县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兑现换届选举落选离任干部一次性补偿金45.4万元。落实且提高了村(居)委会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村小组干部待遇及村(居)委会工作经费。
(七)社会事务管理有序。一是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大《婚姻法》宣传力度,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员岗前培训,提高登记率,全县实行了婚姻集中登记。“十二五”期间,累计办理结婚登记7995对15990人,办理协议离婚862对1724人,婚姻登记合格率100%,结婚登记率从2011年的70%提高到目前的97%以上。二是做好收养办理。加强对收养人的资格审查、审批及跟踪调查工作,避免出现遗弃、虐待被收养人现象发生,确保收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十二五”期间共办理收养登记13件13人,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累计297.2万元。三是强化民间组织建设与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并重的方针,逐步建立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充满活力的民间组织体系。目前,全县共有社会团体45家,民办非企业4家。四是联合税务部门认真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年检合格率100%。
(八)老龄工作。一是加强老年维权工作。首先着重抓好宣传工作,在县城主街道和老年活动场所以及离退休人员较多的单位悬挂敬老标语,通过不同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提高了公民和社会对老年人问题以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关注,也提高了老年人自身依法维权的意识。其次是注重发挥社会和老龄委成员单位的力量,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二是做好敬老月期间节日活动。屏边县坚持在每年敬老月活动期间,围绕“传承中华美德、弘扬敬老文化”这一主题,在全县开展以基层为主,健康向上的敬老月活动,保持慰问百岁高龄老人的优良传统。“十二五”期间,累计为百岁老人发放慰问金8.8万元。三是落实惠老政策。“十二五”期间,累计办理老年证5601本,老年人持证率为17.8%,累计为全县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健康长寿补贴498.2万元。四是完成玉屏镇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联络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九)区划地名。一是充实完善屏边县地名领导小组,完成了屏边县城区街道及小区命名。二是做好边界纠纷调处和联检工作。三是启动屏边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发动工作,为开展地名普查打下基础。四是完成新现、和平、白河3个乡撤乡设镇上报工作。
(十)项目工程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有效增加了民政财务支出。建设完成的项目有:县中心敬老院及社会福利中心、玉屏镇三角寨老年活动中心、玉屏镇姑租碑村委会办公用房、玉屏镇凹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玉屏镇姑租碑五家老年活动中心、屏边县新现乡敬老院、湾塘乡敬老院、湾塘乡牛碑村级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湾塘乡青平村委会综合服务站、湾塘乡毛家村委会卫生公厕、新现乡洗马塘村委会办公用房、新现乡村委会幸福院、新现乡马卡小白竹箐老年活动中心、白云鱼塘寨老年活动中心、新华乡戈纪街老年活动中心、新华乡菲租村农村社区服务站、和平乡瓦乍村农村社区服务站、烈士陵园纪念碑、浮雕墙、大龙树烈士陵园大门(牌坊)、零散烈士墓迁入屏边烈士陵园集中统一管理等项目工程,烈士陵园纪念馆室内布展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全年收入9687.9万元,2014年部门全年收入8700.95万元,今年比上年增加987万元。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比去年多,今年增加了卫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湾塘毛家敬老院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支出9339.8万元,2014年部门支出8224.36万元,今年比上年增加1115.5万元。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去年增加了,烈士家属接待比去年增加,根据州级文件红财社[2014]242号文件要求,购买了一张救灾车,所以支出大于去年。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民政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896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8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7.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40.3万元,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24.9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等占总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2万元,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去年多。主要用于完成了县中心敬老院及社会福利中心室内设施配套工程、玉屏镇三角寨老年活动中心、玉屏镇姑租碑村委会办公用房、玉屏镇凹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姑租碑五家老年活动中心、湾塘乡敬老院、湾塘青平村委会综合服务站、湾塘乡毛家村委会卫生公厕、新现洗马塘村委会办公用房、新现村委会幸福院、新现马卡小白竹箐老年活动中心、白云鱼塘寨老年活动中心、新华戈几街老年活动中心和菲租村农村社区服务站、和平瓦乍村农村社区服务站、湾塘毛家敬老院、烈士陵园纪念碑、浮雕墙、大龙树烈士陵园大门(牌坊)、2冢零散烈士墓迁入大龙树烈士陵园集中统一管理等项目工程,烈士陵园纪念馆室内布展工作有序开展。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3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15.5万元,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去年增加了,烈士家属接待比去年增加,根据州级文件红财社[2014]242号文件要求,购买了一张救灾车,所以支出大于去年。,其中: 2080201款行政管理560.9万元,占总支出的2.21%, 2080205款老龄事务269.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5年6月退休人员工资统一调资,占总支出的2.33%, 2080208款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42.7万元,占总支出的0.59%, 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80.8万元,占总支出的0.67%;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56.6万元,占总支出的0.37%;2080801款死亡抚恤29万元,占总支出的,0.17%;2080802款伤残抚恤40.9万元,占总支出的0.15%;2080803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83.3万元,占总支出的1.3%;2080804款优抚事业单位79万元,占总支出的2.39%;2080899款其他优抚463.1万,占总支出的6.55%;2080901款退伍军人安置0.1万元,占总支出的0.39%;2080902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4.1万元,占总支出的0.6%; 2081001款儿童福利48.3万元,占总支出的0.38%; 2081901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002.8万元,占总支出的24%;2081902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757万元, 2081501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38.4万元,占总支出的0.8%;2081502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0万元,占总支出的1.28%; 2100501款行政单位医疗12.9万元,占总支出的,0.15%;2100502款事业单位医疗3.2万元,占总支出的0.04%;2100504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0.6万元,占总支出的0.4%;2100509款城乡医疗救助365万元,占总支出的4.2%; 2296002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243.2万元,占总支出的1.8%。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金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对比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的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和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等情况。
2015年屏边县民政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42.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0.36万元。2014年屏边县民政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19.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6.82万元。屏边县民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我镇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我单位本年年末车辆保有量:3辆,本年度产生的车辆维护费6.82万元,车辆购置费23.56万元,公务接待支出11.73万元,接待共2550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U02017081057092267794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