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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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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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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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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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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交警大队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对机动车辆号牌申领、安全检验和驾驶证申领工作,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保卫工作;指挥和参与处理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疑难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以来,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州交警支队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总体安排部署,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防事故、保畅通、抓队伍、做服务”为工作重点,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为“美丽苗乡、森林屏边”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截至12月底,屏边县驾驶人拥有量为22748人,机动车保有量34080辆,共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摩托车2737辆,小型汽车140辆,年审3937辆,驾驶人考试1048人。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7820起,警告处罚519人次,教育8339人次。据统计,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80起,死亡32人,受伤340人,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8%,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9.10%,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5.20%,直接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2%。其中,2015年共统计上报6起,死亡6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简易程序处理186起,受伤140人,直接经济损失360万元。未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算总收入395.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5.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3.37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增加的财政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3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50万元,占总支出的71.19%;项目支出95.71万元,占总支出的28.81%。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3.42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6.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8.8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相应的日常支出也随之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1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本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2.27,主要原因为专项业务工作减少,支出随之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为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的办公费1.35万元、印刷费2.91万元、手续费0.35万元、水费0.058万元、电费0.16万元、邮电费0.32万元、差旅费21.10万元、维修(护)费0.79万元、公务接待费2.65万元、专用材料费2.03万元、工会经费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其他交通费0.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64%。与上年对比减少210.69,主要原因为部门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2.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41%。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36.50万元、项目支出95.71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288.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3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61.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7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9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6%。主要用于2015年大队退休人员工资;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8.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大队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类)支出14.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大队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0.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1.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认真遵守国家政府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县交警大队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县交警大队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4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一致;运行维护费17.45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1.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县交警大队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1200人,接待费开支3.02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9.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产生公务接待所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和用餐费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U02017081057088031638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