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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6-07971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09-0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县本级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屏边县县本级2015年度“三公”经费

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及省州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屏边县财政局汇总县本级部门,包括县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如下:

2015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122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支410万元,下降25.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比2014年增支1万元,增长14.29%,增支原因:州政协派县政协出西欧四国考察农业产业,外事办组织县党政领导到越南进行交流学习;公务接待费593万元,比2014年减支235万元,下降28.38%;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626万元,比2014年减支176万元,下降21.95%。

屏边县县本级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决算数

2015年决算数

2015年决算比上年增减额

合计

1637

1227

-410

1.因公出国(境)费

7

8

1

2.公务接待费

828

593

-235

3.公务用车费

802

626

-176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97

566

-231

(2)公务用车购置

5

60

55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县本级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注:“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5年使用县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屏边县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