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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6-07972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09-0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宗局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部门职能:

(一)搞好民族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二)搞好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

(三)搞好数民族困扶持。

(四)搞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

(五)搞好外事参观接待工作。

(六)搞好民族文化研究与开发。

(七)搞好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贯彻执行。

(八)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宗教事务。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认真抓好省、州、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工作。

加强对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力度,为全县各族人民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继续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力度,把相关学习宣传的小册子、材料发放到乡镇、村(居)委会,使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到基层,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意识,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全县典型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形成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民族经济快速发展。

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红发〔2010〕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屏发〔2011〕1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努力唱响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旋律,形成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2、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积极争取上级在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并管好用好民族专项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一是抓好每年一个“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做好族团结示范村建设的调研、选址和规划。二是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民族村寨集中体现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是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发展特色经济的宝贵资源。继续实施民族特色村建设,以特色民居保护和改造、特色产业培育和壮大、特色文化传承和发展、民生改善和提高、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建为主要内容,重点实施五项工程(特色民居保护改造工程、特色产业培育工程、特色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民生改善工程、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建工程)。

3、拾遗补缺,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的困难。一是以改善重点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积极宣传落实扶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帮助贫困村改善民生,壮大发展基础。二是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挂钩帮扶工作。主动协调各单位,把改善贫困村民生工作作为挂钩帮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本单位职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三是加大对民族工作的调查、调研,认真分析我县民族工作现状,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寻找突破口,指导屏边民族工作顺利开展,开创民族经济工作新局面。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现状,确定主攻方向,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4、探索并抓好城市民族工作。扎实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形成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合力,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格局。着力探索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基层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强化社会服务保障功能。继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社区各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5、认真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在整体推进的同时,把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村委会等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阵地、主渠道,通过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有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三)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县》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红发〔2013〕34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把我县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县。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屏边县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县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示范县建设主要作出十大示范、实现三大跨越。

(四)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管理网络,全面推行民族工作。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要明确职责,真正做到民族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进一步完善屏边县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查。正确分析和处理新的形势下影响我县民族团结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把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并坚持每个季度上报排查调处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情况。

(五)突出民族教育、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一是立足民族地区实际,积极拓宽人才培养渠道,突出民族教育的办学特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开展少数民族科普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全县各族群众劳动者素质;进一步拓宽民族干部的来源渠道,积极配合组织部加大对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教育和选拔力度。二是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挖掘和整理。加大各乡、村民族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力度,认真举办一年一度的苗族“花山节”和壮族“花米饭节”,不断丰富各族群众节庆生活。三是开展乡村文明建设和民族文化建设,引导各民族群众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四是继续加大我县民族文化和民族风情旅游资源开发力度,将民族资源优势转化为民族经济发展优势,在保护和开发好民族资源的基础上,全力打造好“民族风情旅游示范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民族宗教事务局决算总收入257.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7.2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5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73万元,占总支出的78%;项目支出514800万元,占总支出的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2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0.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1%,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62%,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比上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民族工作专项经费0.25万元,卫国路基督教堂修缮补助5万元,民族中学高中寄宿生生活补助28.23万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经费8万元,电脑农业推广经费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86%。与上年对比减少41.35,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用以及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6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我省十不准,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具体情况如下:2014年公务接待费6.88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费2.7万元,减少4.18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0.5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36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下乡、出差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410人,接待费开支2.7万元; 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4.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州级、县级领导指导督查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2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的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决算总支出257.21万元中,实际支出252.21万元,剩财政结转结余5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U02017081057086680721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