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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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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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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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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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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屏边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屏办发〔2015〕65号)要求,我局的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2.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3.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4.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6.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7.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8.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9.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10.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12.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13.负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14.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15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16.负责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食品监管方面2015年,出动执法人员813人次,检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1804家次,查处食品案件43件,货值金额29101.34元,罚没款201560元,没收不合格食品90公斤(其中:食品生产环节案件15个,货值金额26931元,罚没款96000元;食品流通环节案件26个,货值金额2031.34元,罚没款84500万元;餐饮食品环节案件2个,货值金额139元,罚没款21060元)。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药品监管方面2015年,出动执法人员466人次,检查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703家次,查处药械案件10件,货值金额3706.5元,罚没款19755.4元(其中:药品案件9个,货值金额3706.5元,罚没款18755.4元;医疗器械案件1个,罚款1000元)。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屏边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6月22日成立,行政单位正科级机构,为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于2011年正式下划地方政府管理。2014年因机构改革,组建新的屏边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行政单位正科级机构。将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进行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屏边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原食药监局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2人,都是退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屏边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总收入29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28万元,占总收入的99%;其他收入0.5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增长54%,其主要增长原因是2015年机构改革第一年,人员的大幅增加和职能的增多,使得2015年收入随之大幅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6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48万元,占总支出的94%;项目支出15.77万元,占总支出的6%。与上年对比增长67%,主要原因分析是2015年机构改革第一年,人员的大幅增加和职能的增多,使得2015年支出随之大幅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8.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2015年机构改革,人员的大幅增加和职能的增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2015年机构改革,人员的大幅增加和职能的增多。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食品监管方面2015年,出动执法人员813人次,检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1804家次,查处食品案件43件;药品监管方面2015年,出动执法人员466人次,检查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703家次,查处药械案件10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上年对比增长,主要原因是2015年机构改革,人员的大幅增加和职能的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万元;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8.7万元;
3. 住房保障(类)支出19.25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3.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2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机构改革后,很多工作无法及时开展,一些已发生账务未报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屏边县食药监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屏边县食药监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75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3.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屏边县城及七个乡镇检查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屏边县食药监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65批次,1024人,接待费开支10.2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0.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来我县指导、检查工作等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县食药监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多、职能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所产生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附件【U02017081057083035804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