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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7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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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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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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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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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工商局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积极推进企业“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二、积极推进商标战略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三、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集中开展“保春耕”、“保夏种”等专项行动。
四、顺利完成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家单位的合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算总收入560.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0.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收入533.93万元对比增加26.59万元,增长4.9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自治州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4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98万元,占总支出的99.46%;项目支出2.94万元,占总支出的0.54%。与上年支出501.48万元对比增加46.44万元,增长9.2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自治州津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2.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6.12%,主要原因是自治州津贴增加和办公成本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0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完成玉屏分局工业园区分局业务用房前期费用5.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主要原因玉屏分局工业园区分局业务用房项目2015年才开始动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2%%。与上年对比+6.1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0.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1%。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23.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7.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81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11月初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家单位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11-12月的所有支出都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账户内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无因公出国(境)费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无购置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13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1.13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1.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日常业务工作和执法办案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人,接待费开支6.81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1.7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和有联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同行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办公成本增加和2015年11月初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家单位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11-12月的所有支出都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账户内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接待费、车辆维护运行费等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U02017081057084303286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