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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sfj/2024-0000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09-0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屏边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屏边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监督全县人民调解、乡镇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

4、指导、协调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6、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7、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物资装备、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

11、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屏边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及州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重要讲话,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按照“平安屏边、法治屏边”建设要求,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实现“一个精品、二个示范、三个特色”战略目标,加速推进“美丽苗乡·森林屏边”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性质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数36人,工勤人员1人。

退休人员6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数7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屏边县司法局决算总收入522.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1.61万元,占总收入的92.15%;其他收入41万元,占总收入的7.8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2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17万元,占总支出的66.90%;项目支出175.23万元,占总支出的33.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各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4.17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99.47万,由于人员变动及人员经费(调整基本工资、自治州津贴)预算增加导致相应支出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2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和各司法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33万元。按照业务经费规范化管理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用于行政运行经费补助工会活动经费支出4万元;用于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救助经费及社区矫正工作支出52.38万元;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审评方面支出费27.23万元;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管理支出1万元;法律援助开展业务的支出及办案补助费支出20.4万元;业务装备支出18.3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支出28.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6.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1%。与上年对比增加15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补贴)标准提高及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41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1%。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在职人员的工资及人员经费支出263.04万元,基层司法所及社区矫正工作支出52.38万元,普法宣传支出27.23万元,律师和公证管理支出1万元,法律援助正常业务支出及办案费支出20.4万元,业务装备支出18.34万元,行政管理事务中支出28.6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8%。主要用于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死亡抚恤金及遗属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6.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8.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9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99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了公务用车审批和使用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出车,严格公务接待费审批和报销流程,减少支出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司法局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屏边县司法局无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93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3.8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零部件老化,维修费用高、耗油量大。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工作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屏边县司法局共接待253次,3426人,公务接待费开支7.99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4.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司法业务、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所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司法局新成立工会并开设工会账户,行政运行经费补助一部分到工会账户作为职工工会活动经费使用,以及其他各种商品和服务支出进度加快。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88万元、水费0.26万元、电费0.48万元、邮电费2.99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0.08万元、租赁费1.32万元、培训费0.42万元、公务接待费4.39万元、被装购置费0.1万元、劳务费0.48万元、工会经费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7万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我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屏边县司法局

2016年8月29日



附件【U02017081057079378228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