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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198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30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屏边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党内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学笃行砺初心,蹄疾步稳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

铸牢政治担当意识,以高度政治自觉扛起教育整顿政治责任。纪委常委会召开14次会议研究部署教育整顿相关工作,对我县教育整顿工作进行分析研究,要求在屏边一贯到底、落地见效。

铸牢理论思想根基,践行“两个维护”更加有力。发放学习资料334份,举办“铁军课堂”30期。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到中共云南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址和红河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纪检干部祭英烈·红色丰碑铸忠魂”“清风徐来·书香致远”等主题活动。邀请县审计局、统计局、卫健局、农科局等部门领导和骨干围绕行业政策及规章进行培训5次。

铸牢职责使命,以更严标准推进干部队伍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坚持实用实战,育才聚才,探索以“积分制”考核激活干事动力,实施以案件效率为核心的“1+N+3”工作模式,全员参与办案,助力“清廉云南”建设屏边实践之正风肃纪反腐“雷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抽调5名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监委专项工作,选派4名干部参加省州巡视巡察工作、4名干部驻村锻炼。选派12名业务骨干分别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等进行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

坚定动真碰硬的决心,以自剜腐肉的决心纯洁组织、净化队伍。坚持实事求是查纠问题,全县96名教育整顿对象对照“信仰缺失、政治动摇、放弃原则、作风不正、滥用权力、清廉失守”6个方面问题、“49种表现”以及 “十三小”“五官不正”“五过现象”等机关政治亚文化,围绕安全文明办案“五种突出表现”等内容,开展4轮自查自纠。

2.全力推动“清廉云南”建设屏边实践行动,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屏边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以工作实效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衡量工作成果,以“清廉云南”建设屏边实践为主要抓手,切实发挥“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把清廉建设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多想实招、多下实功,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监督护航发展大局。深入开展日常监督、重点检查、专项整治,确保政令畅通。聚焦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加大对政策执行、资金使用、项目推进、责任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监督防范安全风险。紧盯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突出问题,跟进监督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对资金项目等重要环节开展监督。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政商勾连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

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深化巩固乡村振兴、房地产“三保”、医疗服务等专项整治成果,紧盯职业技能培训、政府和国企项目“两拖欠”、养老领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群众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打伞破网”、信访不畅、停车乱收费等问题。

持续保持做实“后半篇文章”。着重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坚持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清廉建设、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边查案、边剖析、边总结,深入剖析案件中的违纪违法表现、思想根源,深入查找问题成因、管理漏洞。

以问题为导向持之以恒纠四风。始终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铁规矩、硬杠杠,制定印发《屏边县“四风”问题负面清单》。

以目标为牵引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深刻认识和把握不正之风与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关系,坚持风腐同查、一体纠治。

以重点整治为抓手推动作风持续向好。坚持深挖彻查会议培训、差旅报销、工会支出、集体决策背后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寸步不让。

做实经常性纪律教育。全年共组织党员干部观摩庭审现场4次245人,到警示教育基地、县看守所接受教育2次230人;组织各部门观看《巡“剑”破风》《警钟为你而鸣》等警示教育片。

做优执行纪律的“必答题”。严格执行《县纪委书记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工作办法(试行)》,紧扣政治意识、责任担当、廉政风险点、工作短板弱项及领导班子苗头性、倾向性等情况。

为干事者撑腰鼓劲。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监督,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汇聚起团结奋斗的强大正能量。

聚焦监督重点提升巡察质效。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全面完成对全县15所公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党组织巡察全覆盖任务。不断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积极探索“乡村一体巡”模式,以政治巡察推动基层治理水平再提升。

积极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巡审联动有效方法路径,制定《县委巡察与审计配合工作实施办法》,将巡察“政治体检”和审计“经济体检”有机结合。

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召开全县教育系统巡察整改推进会,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党组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屏边县委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检查评价办法(试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

2.组织部;

3.宣传部;

4.党风政风监督室;

5.信访室(下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

6.案件监督管理室;

7.第一纪检监察室 ;

8.第二纪检监察室;

9.第三纪检监察室;

10.第四纪检监察室;

11.第五纪检监察室;

12.第六纪检监察室;

13.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

14.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我部门共设置13个派驻机构,分别是

1.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3.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4.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5.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

6.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7.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8.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9.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10.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11.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12.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13.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一巡察组;

3.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二巡察组;

4.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三巡察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由于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一巡察组、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二巡察组和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三巡察组并入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核算,导致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9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74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2.0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其他收入0.14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5.00万元,增长14.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4.92万元,增长14.07%,其原因是本年增加8人,查办案件和巡察工作量增大,工资和相关工作运转支出增加;其他收入增加0.08万元,增长134.49%,其原因是税务局返还手续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74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3.26万元,占总支出的81.12%;项目支出328.89万元,占总支出的18.88%;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4.35万元,增长14.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5.89万元,增长5.67%,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增加8人,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38.46万元,增长72.71%,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查办案件和巡察工作量增大,相关工作运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3.26万元,比上年增加75.89万元,增长5.67%,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增加人员,工资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70.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2.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8.8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支付《云南政协报》《云南法制报》《中国通讯》《秘书工作》《云岭先锋》《党风廉政建设》《致富天地》《金色时光》《中国纪检监察报》、宣传材料、宣传片、廉洁文化走廊建设、办公用品等办公费35.34万元。

2.支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的差旅费207.86万元。

3.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18.8万元。

4.支付公车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费维护费1.91万元。

5.支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的平台租车费1.13万元。

6.支付留置点留置人员伙食费3.07万元。

7.支付购买电脑、打印机、保密柜等办公设备购置费32.67万元。

8.支付身份鉴别系统等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1.26万元。

9.支付公务用车购置费26.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2.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增加214.92万元,增长14.07%,其原因是本年增加8人,查办案件和巡察工作量增大,工资和相关工作运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5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7%。用于基本工资333.78万元、津贴补贴527.21万元 、奖金122.14万元、绩效工资1.34万元、办公费54.61万元、邮电费4.82万元、差旅费221.46万元、会议费0.96万元、培训费1.29万元、公务接待费3.17万元、劳务费18.8万元、工会经费12.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46万元、生活补助3.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2.6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6.8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5%。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7.3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1万元、生活补助1.2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62.73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6.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用于住房公积金96.7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44万元,决算为4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万元,决算为26.8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54%,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5万元,决算为12.9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07%,完成年初预算的18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9万元,决算为3.1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8%,完成年初预算的69.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44万元,支出决算为4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万元,决算为2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5万元,决算为1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4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超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加大开展纪检监察和巡察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公务用车出行时间比较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9万元,决算为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06%,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8.44万元,增长196.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6.85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0万元,增长17.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1万元,下降8.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是:为保障查办案件和巡察监督检查工作正常运转,本单位本年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同时相关保险费、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也随之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1万元,下降8.89%,减少的原因是深入贯彻中央十八大勤俭节约精神,精减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购置车辆的原因是为保障查办案件和巡察监督检查工作正常运转。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92万元,比上年减少6.19万元,下降4.15%,下降的原因是本年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用项目支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付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4万元、邮电费4.82万元、差旅费13.6万元、会议费0.96万元、培训费1.29万元、公务接待费3.17万元、工会经费12.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6.34万元。其他

商品和服务支出0.2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840.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94.06万元,固定资产145.2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2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623.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6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2项,账面原值4.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1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1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

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

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

(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