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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201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3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抓好“乡村流通工程、现代网络体系、专业合作社、人才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执行政府授权的管理职能,指导和布局农村经济发展,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意见和要求,参与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构建面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服务平台。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为农村和农民的生产服务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服务体系,为发展农村经济、农民收入为主要职能。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

一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赋能政治功能“新质效”。研究出台“金色供销”党建品牌创建方案,通过搭建“1416”工作架构,将党建工作融入服务乡村振兴和深化供销改革的各个环节,推动全县供销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县供销系统9个社有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已完成“党建入章”工作。主题党日、“党费日”“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双考核”等党组织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种好“责任田”、守好“主阵地”,为促进供销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思想政治环境。二是以“第一议题”为钥匙,解锁干事创业“新动能”。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支部讲党课4次,坚定不移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斗志,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推进屏边县供销合作事业快速发展。三是以从严治社为抓手,筑牢廉政风险“防火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特别是反腐败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永葆自我革命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监管为重点,以加强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为关键,以制度建设和内控机制为基础,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以全面从严治党保障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3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签订《“一岗双责”承诺书》《屏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廉政承诺书》,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学习典型案例,加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彰显责任担当,矢志为民服务。

一是抓好人才培训。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乡村流通人才共50人到普洱镇沅学习考察人参果种植技术及市场前景,引进石林九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到屏边对人参果进行推广种植和技术指导,目前已建成种植示范基地1个,推广正季种植面积1300余亩,计划推广错峰(反季)面积2000余亩,进一步拓宽供销服务领域,助推乡村振兴。组织80人开展电商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电子商务销售能力,搭建交流学习平台,丰富农产品营销方式,助力乡村振兴。二是抓好为民服务。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挂联村发展。县供销社多次到挂钩点调研,探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提高农民组织化,指导清平村成立了屏边县清平宏丰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并结合地方资源优势和农户需求,帮助湾塘乡清平村委会解决40亩的枇杷种苗款和乡村振兴工作经费2万元,确保产业项目有扶贫增收效益,切实提高扶持效果。投资20余万元,完成农资公司场地环境卫生提升整治、县供销社办公楼旁污水管改造、烟花爆竹仓库旁机耕路开挖等惠民便民工程;出资1万元帮助挂联村修缮党员活动阵地;协同县文旅局、苗岭集团等部门对挂联村开展中秋消费帮扶4万余元,群众对供销的认可度不断提升。三是抓好产业发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加强合作社自身建设,增强合作社竞争力、带动力和影响力,加快产业发展,壮大经济组织,实现持续稳定增收,确保广大群众收入稳定。屏边县阿碑妃子笑荔枝产销专业合作社通过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指导、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等服务,发展“妃子笑”荔枝8000余亩,涉及果农320户,2023年产值500吨,销售总额450万元,其中基地产值150吨,销售总额130万元。

3.加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引导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大力开展土地托管、农机作业、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依托有资质、有能力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加快庄稼医院建设步伐。以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新型农民和小农户为着力点,加快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上下贯通、规范运行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内设办公室、财会股、合作指导股、安全统筹股、经济发展股5个职能股(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5人(离休0人,退休5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嘱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项目支出,《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收入合计24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42万元,占总收入的90.1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59万元,占总收入的9.8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7.21万元,下降19.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3.13万元,下降16.6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4.08万元,下降37.37%。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一名,故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023年度无专项项目,财政拨入经费减少;二是下属企业划拨工作经费减少,其他收入相应减少,故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支出合计22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5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9.82万元,下降20.7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8.60万元,下降20.41%;项目支出减少1.22万元,下降10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退休人员一名,故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2023年度无专项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8.5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9.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1%。与上年相比减少43.13万元,下降16.62%,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一名,故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2023年度无专项项目支出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及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54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6.20万元,死亡抚恤1.11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的支出9.5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57.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9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职工工资福利和日常办公支出,行政运行139.01万元,日常办公18.82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13.9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7万元,决算为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7万元,决算为0.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6.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7万元,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7万元,决算为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19万元,增长2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9万元,增长2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省社及州社到我单位做调研指导工作以及开展专业合作社工作接待合作社成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社到我单位做调研指导工作及为开展专业合作社工作接待合作社成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2万元,比上年减少5.88万元,下降23.80%,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节省开支。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总额53.15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79万元,固定资产23.7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6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6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6.6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8475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