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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203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3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县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屏边县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屏边苗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屏边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突出党建引领发展。一是党建引领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党建引领卫生质量提升。三是党建引领医共体建设。四是党建引领人才队伍培养。

2.融入康养苗城定位。一是提升中医药服务“硬实力”。二是提升县中医院“影响力”。三是提升民族医药发展“凝聚力”。

3.整合医疗卫生体系。一是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二是打造县域医疗副中心。三是构建医防融合体系。四是整合县乡医疗资源。五是促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六是健全一老一小服务。

4.实施健康屏边建设。一是扎实开展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二是加强重点人群管理。三是做好重大疾病防治。

5.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一是强化行政执法能力。二是开展“承诺践诺”清廉承诺行动。三是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医务人员挂证现象及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开展情况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6.扛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二是扛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是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体制改革与信息化科、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科、行政审批科、职业健康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宣传科教科、妇幼健康科、老龄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

所属单位14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

2.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5.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6.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卫生院;

7.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卫生院;

8.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卫生院;

9.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

10.屏边苗族自治县白云乡卫生院;

11.屏边苗族自治县湾塘乡卫生院;

12.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

13.屏边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

14.屏边苗族自治县健康教育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

2.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5.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6.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卫生院

7.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卫生院

8.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卫生院

9.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

10.屏边苗族自治县白云乡卫生院

11.屏边苗族自治县湾塘乡卫生院

12.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主要是屏边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屏边苗族自治县健康教育所并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一起进行财务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0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9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2人(离休0人,退休182人)。

年末其他人员54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8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其他资金开支366人

。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1人。

车辆编制30辆,在编实有车辆32辆。主要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156号),购入特种专业作业用车(医疗废物转运车)2辆,用于屏边县医疗废物的转运。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862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50.07万元,占总收入的34.4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4751.14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51.53%;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26.53万元,占总收入的14.0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948.08万元,增长20.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92.83万元,增长23.79%;事业收入减少650.01万元,下降4.2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3705.26万元,增长1153.31%。2023年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收入合计增加4948.08万元,主要是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预算的通知》屏财社发〔2023〕56号文件,拨入屏边县西沙疫情防控隔离点建设专项资金1834.56万元,县人民医院增加了借款收入2023年增加借款收入3842.65万元;其中事业收入减少650.01万元,主要是各二级医疗单位在疫情结束后,外出务工人员增加,门诊就诊人次减少,住院人次减少,事业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663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00.12万元,占总支出的81.48%;项目支出4933.55万元,占总支出的18.5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846.53万元,增长11.9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57.97万元,增长6.15%;项目支出增加1588.56万元,增长47.4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23年相比2022年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预算的通知》屏财社发〔2023〕56号文件,拨入屏边县西沙疫情防控隔离点建设专项资金1834.56万元,卫生健康局在2023年7月支付了苗岭集团屏边县西沙疫情防控隔离点建设专项资金1834.5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卫生健康局在2023年7月支付了苗岭集团屏边县西沙疫情防控隔离点建设专项资金1834.56万元;基本支出增加是各二级医疗单位增加了人员,支出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700.1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85.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614.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92%。主要是用于保障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发生的人员工资及相关保险;必要的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33.5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屏边县西沙疫情防控隔离点建设资金1834.35万元,促进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序开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计划生育事务项目支出209.65万元,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探索如何加大对“失独”家庭的保障进行了有益探索,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健全生育支持体系,切实降低群众抚育成本,有效缓解生育下降趋势,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促进红河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773.76万元,保障了艾滋病防治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了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生活补助,促进了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平稳过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1213.93万元,用于全县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服务,将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保障,居民健康水平、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都有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支出858.34万元,加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环境和医疗设备条件,推进了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了县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52.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99%。与上年相比增加1830.77万元,增长22.82%,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冠隔离场所建设1834.3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和单位遗属人员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35.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0%。主要用于正常运转发生的人员工资;必要的商品服务支出及保障屏边县整个卫生健康事业项目的开展而支付的项目款;如:卫生健康事务管理支出326.08万元;公立医院支出1394.92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008.36万元;公共卫生支出4529.71万元;中医药支出8.82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9.6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0.07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68.3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7.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38万元,决算为4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7.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0.6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16.5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91%,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88万元,决算为1.6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9%,完成年初预算的5.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38万元,支出决算为4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1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88万元,决算为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屏边县疾控中心收到免疫规划项目上级补助资金拨款用于采购冷链车,2024年完成了采购并支付采购尾款27.98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超年初预算27.98万元主要是屏边县疾控中心收到免疫规划项目上级补助资金拨款用于采购冷链车,2024年完成了采购并支付采购尾款27.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年初预算15.08万元,主要是2023年做年初预算时只有三辆公务用车纳入本级预算保障,其余车辆依靠上级追加项目补助经费保障车辆运行; 2023年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节约了28.27万元,主要是卫生健康局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减少和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79万元,增长47.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5.98万元,增长1299.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8万元,下降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0万元,下降65.8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屏边县疾控中心收到免疫规划项目上级补助资金拨款用于采购冷链车,2024年完成了采购并支付采购尾款25.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5.98万元,主要是屏边县疾控中心收到免疫规划项目上级补助资金拨款用于采购冷链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8万元,主要是卫生健康局及所属二级单位严控各种检查,减少不必要的下乡次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0万元 ,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局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减少和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县疾控中心根据中央转移支付免疫规划项目要求,采购冷链车一辆支付采购尾款27.98万—主要用于全县各乡镇疫苗运输配送工作,及结核项目、疟疾项目、麻风病防治项目、计划免疫项目督导、艾滋病干预项目工作等。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行监督检查和常态化防控新冠疫情相关的事项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各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56万元,比上年增加9.38万元,增长23.93%,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对所属二级单位实地监督检查增加,相应的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56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4.17万元、水费支出0.37万元、电费支出2.17万元、邮电费支出4.46万元、差旅费支出4.79万元、会议费支出1.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76万元、劳务费1.29万元、工会费支出4.64万元、福利费支出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3.3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0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资产总额36336.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483.14万元,固定资产15531.82万元(净值),在建工程9307.90万元,无形资产749.6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63.97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44.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42.1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69项,账面原值200.1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4.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3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4.3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三方面含义:一是城乡居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域、收入等,都享有同等权利,二是服务内容将根据国力改善、财政支出增加而不断扩大,三是以预防为主的服务原则与核心理念。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