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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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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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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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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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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协调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今年以来,我县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128起,同比下降30.82%、死亡13人,同比下降55.18%,受伤162人,同比下降30.48%,直接经济损失31.85余万元,同比下降41.28%(其中:十二类车辆道路交通事故4起,同比下降57%,死亡4人,同比下降50%)。发生火灾18起,同比上升50%,死亡1人,上升100%,受伤0人,抢救财产价值136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灾情情况:今年以来,我县遭受霜冻、干旱、大风、洪涝等自然灾害12次,共有7个乡镇4329户15738人受灾,枇杷、香蕉、万寿菊、生姜、荔枝、砂仁、玉米、稻谷等农作物、经济作物受灾面积1423.76公顷,成灾面积1023.53公顷,绝收面积571.6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544.5万元;造成民房受损213户620间,直接经济损失432.28万元;乡村道路损毁41.87公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77.03万元;损毁堤防240余米,损毁水利设施8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33万元,截至目前,全县未出现因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设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灾害应急救援协调管理科、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和安全基础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2.屏边苗族自治县灾害救援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由于屏边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和屏边苗族自治县灾害救援管理中心没有独立核算,并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核算,导致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3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7.51万元,占总收入的99.1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35万元,占总收入的0.85%。与上年总收入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9.44万元,增长33.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0.90万元,增长34.4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下降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46万元,下降21.48%。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自然灾害2023至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169.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3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12万元,占总支出的55.23%;项目支出283.84万元,占总支出的44.7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2.58万元,增长34.4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14万元,下降0.89%;项目支出增加165.72万元,增长140.3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自然灾害2023至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169.00万元。 单位: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0.1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8.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3.8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保障资金经费3.00万元。2022年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自然灾害体系建设补助资金7.0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开展自然灾害普查工作;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7.0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2022至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169.0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各乡镇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2023年地震应急演练专项经费0.5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开展;州级2023至2024年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补助资金18.40万元,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经费9.9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2023年农户缴纳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金,受灾群众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恢复生产;监控计量系统信息化监管平台办公经费5.38万元,监控计量系统信息化监管平台工作经费13.54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非煤矿山、水厂及建材行业信息化监管工作正常运转,应急局监控计量平台合同工作人员工资;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经费0.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使企业安全生产;屏边县应急管理局工作经费22.75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局工作运转日常开支;保险公司拨入民房保险工作经费1.52万元,主要是用于培训灾害信息员耗材费;2021年安技中心培训补助经费0.5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培训耗材费;公益性岗位经费2.94万元,主要用于合同工工资、保险;扫黑除恶工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2.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差旅费;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8.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聘请专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4.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1%。与上年相比增加177.90万元,增长39.83%,主要原因是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助2022年12月31日拨入,2023年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51.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6%。主要用于我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单位: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3万元,决算为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万元,决算为2.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81%,完成年初预算118.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6万元,决算为1.1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19%,完成年初预算的31.4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3万元,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万元,决算为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6万元,决算为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4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5.56万元减少1.48万元,下降26.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0万元,下降29.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8万元,下降19.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数,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防灾减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8万元,比上年增加0.59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屏边县应急管理局日常工作的开支,其中办公费6.57万元,电费0.92万元,邮电费1.29万元,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工会经费4.73万元,福利费2.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2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20.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4万元,固定资产17.8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GK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3400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