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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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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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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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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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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州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站稳人民立场,自觉围绕县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植根人民群众的优势,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县人民团结奋进、推动发展的智慧和力量,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2.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我县立法工作水平,以立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监督工作:把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调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4.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县域改革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适时听取县人民政府有关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跟踪督办落实,促进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5.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任免程序,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落实县委人事意图,继续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宪法宣誓等工作。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代表工作: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各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督办力度,完善代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7.自身建设:按照“两个机关”建设目标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和常委会机关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常委会机关的运转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县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保障中心;县人大常委会财务室。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 县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
2. 县人大法制委员会;
3.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4.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5. 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6. 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7. 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8.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9.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10.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由于县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没有独立核算,并入屏边县人大常委会核算,导致纳入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人(离休0人,退休2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090.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0.28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 0元,占总收入的 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XX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43万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7.22万元,下降6.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9.77万元,下降6.01%;其他收入减少7.45万元,下降94.51%。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7.22元,下降6.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9.77万元,下降6.0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7.45万元,下降 95.54%。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州、县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故减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09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10万元,占总支出的80.43%;项目支出213.66万元,占总支出的19.57%;上缴上级支出 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元,占总支出的 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5.06万元,下降6.4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0.91万元,下降6.49%;项目支出减少14.15万元,下降6.2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在职公用经费、人大代表活动阵地信息平台建设经费等部分项目未完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8.1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8.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8%。人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19万元,人均公用经费1.4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3.6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年初预算人大工作经费86.8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0.63%。主要用于保障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开展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2.年初预算人大调研经费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94%。主要用于本县机关及全国人大代表、州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执法监督等顺利开展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支出,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3.年初预算人大代表培训经费2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36%。用于强化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完善培训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学习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组织代表集中学习培训,为代表充电蓄力,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用于培训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培训费、租车费等。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4.综合考核排名优秀等次工作经费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34%。用于保障人大工作日常开支,该项目资金到位晚,完成部分任务。
5.年初预算屏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费18.1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51%。用于会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指会议接送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会议室租金、误工补贴等。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6.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28.4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3.29%。主要用于加快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改善改造办公室、会议室,购置办公设施设备、家具,补助乡、村级人大代表活动室、联络站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组织的培训、视察、调研。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7.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13.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46%。主要用于做好人事选举、人事任免的初审与服务、代表补选、变动、资格审查等选举任免工作;加强代表服务和保障,强化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提升改造“人大代表联络室”,为组织代表进站(室)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补贴人大代表联络人民群众的通讯、交通等费用的补贴;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提高代表建议“解决率”和“落实率”;并做好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调研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激励人大代表认真履职。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8.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经费35.9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6.81%。用于强化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完善培训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学习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组织代表集中学习培训,为代表充电蓄力,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用于培训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培训费、租车费等。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9.立法经费3.2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2%。用于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屏边人大”微信公众号、“代表传声”专栏等宣传阵地作用,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系列活动,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律意识。着力提升代表法律知识素养,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落实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增强任命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10.《云南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制度工作经费0.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2%。用于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开展民族立法和地方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报批等工作,条例的公布施行、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评估工作:学习培训考察、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工作。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0.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与上年相比减少69.77万元,下降6.01%,主要原因是在职公用经费、人大代表活动阵地信息平台建设经费等部分项目未完工减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等日常支出;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的支出;召开屏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费、屏边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等保障专门会议的支出;人大立法、监督、执法检查、代表培训、视察的支出;保障人大代表及常委履职的支出;人大开展信访及维稳等方面的支出;地方立法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遗属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工伤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33万元,决算为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33万元,决算为8.4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51.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33万元,支出决算为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33万元,决算为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3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0万元,增长31.2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后,为提高人大履职能力,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14次;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建议督办等工作30余次;开展《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制定工作;接待上海、贵州黔东南、湖南城步等考察团19批200余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省、州、市、县人大系统来我县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指导工作和本县乡(镇)、村基层干部、人大代表工作往来、各上下级部门协调、交流学习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62万元,比上年减少47.54万元,下降40.93%,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州、县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59.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58万元,固定资产58.7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4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3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9.8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5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101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