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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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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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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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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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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6)承担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责任。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8)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9)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绿化、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4)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大力度补短板,扎实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持续做好项目谋划包装、资金申报工作,结合中央、省级重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项目建设等相关下达文件精神,认真谋划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谋划包装了屏边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牧羊河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建设项目、屏边县镇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系统工程、屏边县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及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红河州屏边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红河州屏边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屏边县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老城片区旧城改造及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市政管网完善工程、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4066万元,专项债券资金1.68亿元,政策性开发银行基金支持3106万元。二是不断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了屏边大道绿廊及低碳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项目(C段)、屏边县2022年老旧小区建设项目、屏边县牧羊河步栈道建设项目、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屏边县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老城片区旧城改造及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市政管网完善工程、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等一系列重点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71亿元,极大地提升了县城区的居住环境,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好的休闲、娱乐、健身的场所。三是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截至目前11月,共入库16个项目,总投资16.54亿元。四是大力提升城市绿化建设水平,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力度,定期开展园林绿化管护,截至目前,屏边县城区绿地面积174.23公顷,绿化覆盖面积189.20公顷,绿地率40.5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54平方米。五是扎实开展乡镇镇区“两污”建设,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在全县76个行政村共配置2349个公共垃圾箱(房、桶),配置垃圾清运车12辆。建有和平镇、新华乡、白云乡、湾塘乡共4个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有新现镇、湾塘乡垃圾热解厂、白河镇垃圾中转站共3个垃圾处理设施,白云乡镇区生活垃圾转运至湾塘乡热解厂进行处理;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已完成360个自然村覆盖。大力实施屏边县2022年874户农房抗震改造建设,共争取中央农危改资金874万元,进一步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前已完工413户,已支付中央农危改资金438.92万元。
(2)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发挥城市功能配套作用。
一是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修补主次干道破损的人行道、路面、窨井盖等设施,确保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状况良好。完成人民路、文化路、建设路、卫国路等主要干道人行道提质改造工作。二是及时疏通、清理和修缮城区排水系统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持续开展,对卫国路、人民路、文化路开展了排水管网提质改造工作,确保城市地下排水管网排水通畅。三是完成香榭路、锦程路、大平田环岛道路、卫国路、人民路、文化路、屏边大道C段提质改造。四是及时修缮破损的城市路灯和景观灯,有效确保了城市主次干道亮灯率达99%、巷道亮灯率95%以上,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创建提供了坚实保障。五是强化燃气安全监管,确保燃气安全。督促屏边县荣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及9家瓶装燃气经营门市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对现有经营门市进行规范化选址、规范化管理,确保燃气安全,年内共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25次,关停存在燃气安全隐患门店1家,整合燃气经营门店4家。
(3)扎实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优化城市居住环境。
一是加强城市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2023年以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6次,出动人数180人。教育流动摊点占道行为950余(人)次,依法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1余块、依法取缔占道经营摊点700余件、乱摆乱放750余件、乱贴乱画、乱涂乱扔450余件、乱排乱倒3件;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1起,没收散发小广告1100份,清理墙面小广告100余平方米。二是强化党建引领,解决无人管理小区问题。联合县委组织部、玉屏镇人民政府、社区红色服务队对县城区92个老旧无人管理小区开展清理整治,现92个无人管理小区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23个,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63个,剩余6个老旧无人管理小区由于住户较少且分散暂达不到成立条件,整治工作已取得预期成效。
(八)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一是定期组织召开季度例会,要求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认清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及其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积极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开展检查巡查25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2份,发现问题及隐患118条,发现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对全县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并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22年完成竣工验收项目6个,竣工验收备案项目4个,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4个,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3个,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3个。四是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县共排查房屋30497栋,其中:经营性房屋1710栋,非经营性房屋28787栋。全县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76栋(县城4个社区145栋,各乡镇共31栋)。聘请鉴定公司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共176栋房屋开展鉴定工作,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60栋,其中非经营性自建房138栋(县城4个社区121栋,各乡镇共17栋),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房屋27栋(县城4个社区20栋,白河镇6栋,新现镇1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4人(离休0人,退休4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超编原因是:12辆垃圾清运车没有车辆编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5408.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08.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422.83万元,下降37.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422.83万元,下降37.95%;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局的市政工程项目与上年度相比规模没有上年项目量大,减少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屏边县市政管网完善工程、屏边县城区排水防涝建设等项目,新增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项目,所以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86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56万元,占总支出的4.29%;项目支出15185.04万元,占总支出的95.7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730.38万元,下降38.0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86万元,增长5.07%;项目支出减少9763.24万元,下降39.13%;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是因为我局新录用4名事业人员所以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原因是我局的市政工程项目与上年度相比规模没有上年项目量大,减少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屏边县市政管网完善工程、屏边县城区排水防涝建设等项目,今年新增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项目,所以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0.5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7.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185.0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重点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3年市政维护运营经费1358.52万元,为改善县城区卫生环境及居住环境,完善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县住建局先后实施了屏边县苗城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重点项目建设,并承担着城镇管理、绿化环卫、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两污处置等城市管理工作职能,为精品县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2、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798.50万元,红河州屏边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熊胆酒厂小区等13个小区主体建设,完成文工团住宿楼、丹桂苑小区、卫国社区住宿楼等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红河州屏边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季伍村片区、半坡村片区、垇嘎村片区等六个片区710户房屋主体改造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住房租赁补贴共发放712796.80元,惠及城镇住房困难家庭287户515人。结余部分于2023年12月15日支付屏边县2015年消防队公租房工程款87203.20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3、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059.00万元,红河州屏边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季伍村片区、半坡村片区、垇嘎村片区等六个片区710户房屋主体改造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121.00万元,红河州屏边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熊胆酒厂小区等13个小区主体建设,完成文工团住宿楼、丹桂苑小区、卫国社区住宿楼等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
5、屏边县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726.00万元,红河州屏边县2023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建设项目,目前完成玉屏镇、新现镇、和平镇、白河镇、新华乡、白云乡、湾塘乡76个行政村267户房屋建设,均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要求,实现了住房安全有保障。
6、2023年第一批省、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100.30万元,用于红河州屏边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可研编制费、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造价咨询费、监理费,有效促进了项目推进。用于支付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造价咨询费、建设项目监理费、建设项目可研设计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费、建设项目设计费,有效完成项目前期相关资料的收集与编制工作,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助推项目落地生根,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7、屏边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专项资金1768.90万元,红河州屏边县2023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建设项目,目前完成玉屏镇、新现镇、和平镇、白河镇、新华乡、白云乡、湾塘乡76个行政村1141户房屋建设,均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要求,实现了住房安全有保障。
8、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专项资金2271.63万元,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屏边县黄泥巴路片区、文化旅游住宿区供排水管网改造及路面恢复工作,完成山水度假酒店至双龙坊段排水管网、道路管网埋设、正在开展长晟农贸市场至大龙树段管网埋设、季伍村管网改造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9、屏边县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专项资金392.00万元,屏边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完成人民路、文化路、卫国路、建设路、兴业路、屏边大道C段等道路排水主管埋设4.8公里,并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铺设城区透水混凝土人行道2.75万平方米,完成牧羊河雨水调蓄坝6-10号坝体建设,已完成沿河路、大围山路、望云路、卧云路2.2公里人行道排水支管管网埋设,完成人行道路面透水混凝土铺设工作,完成屏边大道花山广场段500米道路排水管网埋设、回填工作。完成季伍段污水管网埋设工作,完成医院片区管网埋设工作,完成道路开挖恢复及沥青铺设工作,完成三角寨排水管网补漏、牧羊河周边排水管网补漏等工作,正在开展干河河道排水管网错接漏接点改造工作。
10、城区园林绿化管护专项经费266.66万元,用于县城规划区内所有绿化带和绿化地被(单位内部和封闭小区的除外),含零星绿化地被绿化带和水体表面(水冲子河、三家湾、大龙树等片区)等绿化区域卫生保洁。绿化管护面积约为39.1919万平方米,其中一级管护绿化面积约为23.1702万平方米,二极管护绿化面积约为11.9930万平方米,三级管护绿化面积约为4.0287万平方米,水体表面卫生保洁面积约为20.5000万平方米。园林绿化管护工作有效促进了国家园林城市、绿美城市的创建工作,促进了城市精细化管理。
11、屏边县创建文明城市项目专项资金33.60万元,完成建设路灯杆广告540个、卫生间指示牌50套、交通隔离栏及绿植框广告121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插牌96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小品10个、文化景观小品41个、文明标语55组、植物标牌220个、公益广告86板、精神文明宣传栏12个、手绘井盖画600个、喷绘井盖画500个、电箱画280个。
12、屏边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补助专项资金36.00万元,屏边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项目:通过组织开展屏边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等承灾体空间分布及灾害属性特征,摸清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抗灾防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县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为非常态应急管理、常态灾害风险分析和防灾减灾、抗震加固改造、城市体验与城市更新、韧性城乡建设、乡村建设、数字城乡建设和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13、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经费78.69万元,用于屏边县城区以及新现镇、白河镇转运至城区的生活垃圾转运,将每天约40吨左右收集压缩后,由垃圾车运至位于个旧市鸡街镇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发电处理。此外,还用于屏边县垃圾中转站的管理、维护、运营。生活垃圾转运工作有效促进了卫生县城、健康县城的创建工作,提升了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14、屏边县市政管网完善工程4500.00万元,屏边县市政管网完善工程完成城区主、次干道老旧管网错接漏接点改造,完成零开县医院背后复兴路雨污管网埋设道路开挖工作,完成路面开挖恢复及沥青路面铺设工作,完成三家湾路雨污管网埋设道路开挖工作,完成路面开挖恢复及沥青路面铺设工作,开展河道周边管网错接漏接点排查整改工作。
项目名称 | 支出金额 (万元) |
2023年市政维护运营经费 | 1224.73 |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 1798.50 |
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 1059.00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 | 121.00 |
屏边县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 726.00 |
2023年第一批省、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 100.30 |
屏边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 1768.90 |
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 2271.63 |
屏边县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专项资金 | 392.00 |
城区园林绿化管护专项经费 | 266.66 |
屏边县创建文明城市项目专项资金 | 33.66 |
屏边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补助专项资金 | 36.00 |
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经费 | 78.69 |
屏边县市政管网完善工程 | 4500.0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23.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70%。与上年相比减少4012.41万元,下降62.59%,减少主要原因各项重点项目逐步完成项目收尾工程款支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工程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所以比上年度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人防办人员工资及日常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工人俱乐部退休人员工资、死亡抚恤金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24万元主要用于,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364.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8%。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及项目款。
12.农林水(类)支出2417.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9%。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02.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9%。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租赁补贴及人员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40万元,决算为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3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82%,完成年初预算的176.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7万元,决算为1.4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18%,完成年初预算的5.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40万元,支出决算为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3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7万元,决算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40万元,下降10.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3万元,下降10.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10.9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垃圾清运车和执法大队巡逻车)。主要用于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垃圾清运和执法大队巡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上下级部门及相关往来单位对接工作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29万元,比上年增加60.54万元,增长141.65%,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成本增加、办公设备和软件更新换代、办公场所维护费用增加,以及业务需要扩大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7346.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85.32万元,固定资产7175.4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271.63万元,无形资产0.9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3.03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01.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7112.06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566.5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33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