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285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屏边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执行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制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偿还工作;代表县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0.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质量提升,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全县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15.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照国家、省、州、县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16.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县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19.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20.负责县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县金融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县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2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22.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县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紧盯财政收入目标,着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奋力推进税收征管。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召开税费工作会议,客观分析当前经济形势,挖掘税收增收潜力,加大协税征催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二是精准强化非税征缴。紧盯非税收入来源,定期研究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实时掌握非税项目收入进度,实现精细化管理,确保应缴尽缴。三是全力做大财政“蛋糕”。积极向上请示汇报,千方百计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政策倾斜和各项财政保障,全力以赴做大财政“蛋糕”。通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圆满完成财政收入增长3%的预期目标,财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二)统筹涉农资金保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加大涉农资金整合支持力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632.24万元,实施项目179个,按月通报支出进度,预算执行率达100%(扣除质保金)。二是坚持土地出让收入反哺农村。全年完成土地出让收入11686万元,上解省级统筹360.97万元,上解率达110%,超任务数10个百分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1545.93万元用于乡村振兴项目支出,比例达16%,超任务数8个百分点,有力支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是全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316.96万元,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不断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

(三)加强民生事业保障,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一是教育经费投入保持增长。按期发放教师工资,拨付专项资金17338.65万元,实现教育支出同比增长3.2%,推动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二是惠农补贴资金高效发放。依托“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足额发放惠农补贴资金5763.47万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三是社会保障力度持续加大。投入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就业补助等专项资金13644万元,持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四是文旅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安排各类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及科技专项资金1233.19万元,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助力科技创新。五是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减。投入绿美城市建设、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运输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9386.2万元,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是持续释放减税降费红利。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和留抵退税等一揽子政策,全年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0100.37万元,“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发展。二是有效发挥直达资金效益。及时分配下达财政直达资金61148.34万元,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政策效用,确保资金直达项目,直接惠企利民。三是全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888万元,财政实际支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904.71万元,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资金110.14万元,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就业的扶持带动作用。四是推动政银企共赢发展。持续优化“政银企”恳谈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对接活动,促进银企融资需求对接,实现互惠共赢。五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面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项目78个,预留采购份额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4473.34万元,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门槛。六是兑现奖励政策助力企业发展。积极兑现奖励政策,下达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奖补资金934.47万元,助推企业稳步发展,着力涵养培育财源。

(五)扎实履行监管职责,全力提升财政管理质效。一是深入开展“清廉云南”建设行动。聚焦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6个方面和“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3个方面,深入开展“清廉云南”建设屏边实践财政在行动,推动解决问题36个。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完善《屏边县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持续压减“三公”经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三是建立政府采购多层次监管机制。严格采管分离,将常态监管、协同监管和动态监管紧密联系,形成多层次监管网络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采购资金506.54万元。四是持续推进地方金融行业规范发展。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重点金融机构风险线索核查处置,做好海外利益排查分析,多措并举有效控制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良贷款逾期率。五是严格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按照要求将财政专户和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严格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电子化审批,提升银行账户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扛牢安全发展政治责任。一是严控新增政府债务。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规定,坚决遏制违规新增政府债务,从严控制政府债务增量,保持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批准的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内。二是积极化解债务存量。坚决维护政府信用,通过向上争取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统筹资金按期偿还政府债务本息7278万元。三是兜牢债务风险底线。结合实际制定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总体方案及4个子方案,抓实防风化债,兜牢风险底线。全年均未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全县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七)加大财政改革创新,着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一是预算单位财务联审取得明显成效。全年财务联审退回不符合支出事项399次12912.31万元,退回金额占送审金额的10.4%,同比下降4.9个百分点,较施行联审之初下降16.5个百分点。财务联审工作作为红河州2个财政改革典型案例之一报送云南省财政厅。二是探索调整优化县级预算单位及财务人力资源改革。调整部分县级预算单位级次,整合财务人力资源,妥善解决财务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有效防控财务运行风险。三是往来款项清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扎实开展预算单位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累计消化往来款项金额占规模数的63%,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挂账问题,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四是调整优化大额财政资金支付报告机制。在不改变各预算单位经济责任主体及会计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强化大额财政资金支付的请示报告,规范资金管理运行。五是全面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面实行财政电子化票据管理,规范各执收执罚单位财政票据的管理使用行为,有效保障政府非税收入的依法征收和及时入库。

(八)锚定核心发展目标,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一是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在现行“五办法一规定”基础上,制定《屏边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的指导意见》等5个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日常运营管理。二是抓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坚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持续巩固深化改革行动成果。三是推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紧扣总资产、总收入、融资额、资产负债率等企业核心发展目标,通过注资产、创收入、优融资、化债务、抓建设等措施,着力推进县属国有企业苗岭集团做强做优做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1个内设机构和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分别是: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财政监督、税政和法规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绩效管理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经济建设科、行政科、政法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金融和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国有企业管理科、金融监管合作稳定科,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设4个业务科分别是:综合科、征管科、计划稽查科、票据管理科。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绩效评价中心;

2.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因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和屏边苗族自治县绩效评价中心不单独核算,并入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核算,导致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

年末其他人员1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68.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8.4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3.62万元,增长7.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3.62万元,增长7.0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补发2022年1-12月艰边津贴调标增资5万元,发放2023年度考核绩效23.78万元,增加屏边县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市场主体奖励专项资金57.87万元,减少全县财政财务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经费26.9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6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3.87万元,占总支出的86.11%;项目支出134.54万元,占总支出的13.8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6.90万元,增长6.2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4.54万元,增长8.39%;项目支出减少7.65万元,下降5.3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补发2022年1-12月艰边津贴调标增资5万元,发放2023年度考核绩效23.78万元,增加屏边县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市场主体奖励专项资金57.87万元,减少全县财政财务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经费26.9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3.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0.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3.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5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财政局工作经费13.8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综合考核排名优秀等次工作经费奖励资金12.7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县绩效管理专项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绩效管理支出;屏边县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市场主体奖励专项资金57.87万元,主要用于支农再贷款财政贴息支出;2022年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中央省级奖补资金21.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2023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8万元,主要用于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8.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84.90万元,增长9.61%,主要原因是2023年补发2022年1-12月艰边津贴调标增资5万元,发放2023年度考核绩效23.78万元,增加屏边县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市场主体奖励专项资金57.8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2.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5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财政局工作经费;屏边县绩效管理支出;综合考核排名优秀等次工作经费奖励资金支出;2022年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1%。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人员非基金支付的其他津贴补贴、离退休公用经费、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9.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中央省级奖补资金和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3万元,决算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3万元,决算为1.9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2.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3万元,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3万元,决算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压缩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4.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4.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压缩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行任务、交流学习,请示汇报、接待上级、乡镇办事人员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47万元,比上年增加7.76万元,增长11.8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 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其中:办公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买支出;邮电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通讯费用支出;会议费支出主要用于上级、本级召开的会议支出;培训费支出主要用于上级、本级召开的培训支出;差旅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资产总额55.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1万元,固定资产52.9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3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8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