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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255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执行社会救助、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遗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教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力有效。一是兜牢底线,为乡村振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始终按照脱贫不脱钩、重心不移、力度不减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动态监测帮扶,健全城乡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今年以来,累计动态新增农村低保对象509户1168人,特困供养52户52人;清退不符合农村低保对象622户900人,特困供养46户52人,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6818户9588人,特困供养495户506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3534.12万元,特困供养金637.76万元;累计实施临时救助573户187.53万元。二是统筹力量,持续推进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救助帮扶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等队伍力量,深入村民小组,全面摸排特殊困难家庭,主动发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累计入户抽查核实6次2401户。三是精准发力,积极推进低收入脱贫人口收入过万两年专项行动工作。聚焦全县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人口,对目前未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供养等政策的,已享受B类、C类低保的,经核实符合提高救助档次的及时给予调整。针对重大疾病等特殊人员给予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四是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筑牢社会救助“保障网”。为杜绝“错保”、“漏保”问题反复发生建立“网格血液系统”,搭建心相连电话“造血”,组建好友微信群输血。加强数据信息比对,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社会救助预警更及时精准。五是积极推进“政府救助平台”建设和推广使用。组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参加省州组织的现场、线上培训共计5次500余人次。目前,全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分管民政工作领导114人注册使用“政务微信”,困难群众通过平台申办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业务2409件,办结2304件,办结率96.47%。

(二)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体系持续健全。一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全县5家养老机构,目前运营3所(县中心敬老院、新现镇敬老院、新华乡敬老院),入住老人52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共12人,参加培训6次,专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与县人民医院、万康医院签订医养结合协议书,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二是加快“清廉云南”推进养老领域专项治理,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此次专项治理共反馈问题9个,已完成整改9个,各养老机构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健全完成养老服务《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护理员职责》等17个制度,规范了养老服务各项工作。链接红十字会、幼儿园、民营企业等基层党支部,利用开展“学雷锋日”、支部主题党日等契机,到养老机构开展“爱老敬老”活动6场次,全面丰富在院老人生活。三是加快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落实。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及新建4个小区(逸情湾、悦水寨、苗城别苑、长晟中央广场)施工单位对接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资产移交工作,配建率已达到100%。四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争取50万元用于建设白云乡底土村委会平滩村、和平镇底咪底村委会老木树村、新现镇座斗村委会阿打坡村老年活动室,目前项目已开工。争取551万元用于建设新华乡和白河镇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已完成地勘、可研报告、批复等工作,政府磋商性招标工作正稳步推进。五是按时发放“一老一小”补贴。发放高龄补贴29592人次149.71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3920人次19.6万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119.31万元。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1人0.25万元。六是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持续完善。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县级1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7个乡级儿童督导员,80个村级儿童主任形成的“1+7+80”县、乡、村三级未成年人保护网。统筹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为6户家庭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等工作,今年共办理收养登记1件1人。

(三)社会事务工作。一是殡葬改革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已在做室内外装修,火化设备已安装完毕。督促七乡镇全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现已全面开工建设。二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精准实施。今年累计救助8人次,均已全部护送或自行离站。我站救助一名无身份信息的语言残疾人员,经身份核实、DNA采集比对及寻亲无果后,已落户至屏边县玉屏镇新荣村委会社区集体户救助站楼,并将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三是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全面落实。预计全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2680人次328.33万元。四是“精康融合行动”稳步推进。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与康复对象档案管理机制,辖区内开展精神障碍社区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50%以上。五是婚姻服务管理持续加强。截至目前,全县依法办理婚姻登记971对,其中,结婚登记604对(其中跨区域结婚7对),离婚登记205对,补办结婚证133对,补办离婚证29人。

(四)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持续加强。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5个,注销的社会组织1个。二是组织开展全县社会组织年检。印发《屏边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致有关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年检提醒函》,联合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力度。截至目前,完成年检48个。三是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作用更加凸显。各社会组织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招聘岗位数量22个,实际招聘22人;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就业见习岗位数量10个,实际招聘10人。

(五)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一是跟踪落实好“大岗位制”实施效能提升。通过“岗位职责+年度任务+阶段清单”跟踪落实,实现了村“两委”队伍从半日制、副业化队伍向全日制、专业化转变,完善目标到岗、责任到人机制落实,村干部队伍为民情怀深切、干事热情高涨,呈现出队伍团结、工作主动、履职高效的新气象。二是深入移风易俗涵养文明新风。积极配合起草《乡风文明促进条例(草案)》,充分发挥了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为有效推动我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推进移风易俗涵养文明新风奠定基础。三是稳步推进实施“三减一规范”。草拟了《屏边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案》,制定完善村(社区)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清单(试行),建立健全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的目标。四是完善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常态化推进村(社区)治理、村民会议、村务公开等填报工作,登记完成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任务招聘岗位22个。

(六)区划地名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建立了全县18个县级部门及7个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报告制度、调研制度等规则,创建地名备案公告账号22个,推动地名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二是认真做好区划、地名、界线成果数据常态化更新维护。完成地名信息更新维护12条。其中,城市居民点11个,交通运输设施1条;完成云南省标准地名词典、标准地名志组稿审校任务37条,其中标准地名志13条,地名词24条。三是强化依法管界治界情况。开展界线、界桩日常管护工作3次,全县区域界线情况稳定,无群体性矛盾纠纷事件发生。

(七)慈善和社工志愿服务稳步开展。一是深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开展爱心奶粉配赠活动,发放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单亲婴幼儿、失孤老人和困难家庭的病弱老年人共31户价值5.63万150罐奶粉。二是全面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圆满完成屏边县乡镇社工站中期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督导工作会议2次,聘请专业社会工作师现场指导乡镇社工站从基础建设、制度建设、运营投入等各大评估模块分析、总结和交流,进一步明确了社工站的定位,强化了以专业化、精细化的社会工作方法提升民生服务效能。三是加强志愿服务。对活动较少、志愿服务工作推进较慢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督导,帮助各志愿服务队梳理在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并解答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有关疑惑。截至10月,全县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全县共有志愿服务队117个,实名注册志愿者24480人,发布志愿服务项目1050个,开展志愿服务时长共181332.32小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了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基层政权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和儿童福利科、慈善社工科等7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3个, 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2.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中心;

3.屏边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由于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中心和屏边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等3个单位没有独立核算,不单独报送报表,导致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811.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10.57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1.74万元,增长0.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0.74万元,增长0.9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由于今年增加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81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79万元,占总支出的5.02%;项目支出6468.78万元,占总支出的94.9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0.83万元,增长0.0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2.16万元,下降15.39%;项目支出增加62.99万元,增长0.9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关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1.7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

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3.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68.7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社会购买服务支出149.79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孤儿生活补助支出143.17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高龄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支出211.24万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贴;支付殡仪馆、骨灰堂项目建设资金402.68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的支付;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328.3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屏边县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280.61万元,主要用于低收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补助;临时救助生活补助支出217.3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性补助、流浪乞讨人员返程车票、伙食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支出637.7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城乡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福利彩票业务宣传支出3.6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福利彩票宣传片的制作、宣传等;支付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资金支出91.3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殡仪馆基础设施设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15.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1%。与上年相比增加49.90万元,增长0.75%,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7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6%。主要用于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非公经济党建、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检查工作;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3万元,决算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8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5万元,决算为1.9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97.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3万元,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8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5万元,决算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5万元,下降42.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5万元,下降42.1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工作和基层工作人员来访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7万元,比上年减少37.05万元,下降56.3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各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99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0.18万元、差旅费1.01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1.99万元、工会经费3.33万元、福利费0.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0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8.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71万元,固定资产23.4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4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1111



附件【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