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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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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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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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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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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科学技术、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生物产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上报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0)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做好外来物种监管的职责。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生物产业发展、热区农业资源开发工作。
(12)负责实施并监督管理各类科技项目;负责对外科技合作、科技援助、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档案和科技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知识产权有关培训工作;调解和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13)负责基层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农科系统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14)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业综合产值。
(2)紧抓粮食安全生产,保证重要农产品供给。
(3)践行生态宜居理念,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4)以产业兴旺为目标,加快高原特色水果产业发展。
(5)以产业链条延伸为抓手,加快屏边特色生物医药产业链建设。
(6)筑牢畜牧产业发展根基,助推乡村振兴。一是畜禽存栏数量稳步提升。
(7)以乡村治理为抓手,促进和美乡村建设。
(8)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打造绿色健康农业。
(9)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营造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环境。
(10)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快农业技术创新步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 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党政综合办、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规划建设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农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绿色食品办)、社会事业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渔业渔政管理科、科技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 所属单位14个,分别是:
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种子管理站;
3、植检植保站(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站);
4、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5、农村经营管理站;
6、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
7、农机管理总站;
8、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9、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10、渔业管理站(渔业渔政管理科);
11、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科);
12、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3、动物卫生监督所;
14、畜牧技术推广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由于种子管理站、植检植保站(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村经营管理站、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农机管理总站、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渔业管理站(渔业渔政管理科)、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技术推广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核算,导致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0人(离休0人,退休60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底站所合并并入,由单位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845.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74.45万元,占总收入的99.1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1.00万元,占总收入的0.9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75.28万元,增加38.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49.07万元,增长38.2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26.21万元,增长58.52%。主要原因是增加屏边县有机中药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划、有机中药材操作规程和标准编制经费19.5万元;屏边县湾塘乡产业强镇总体规划编制经费22.5万元;2023年科技计划(第一批)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58.00万元; 屏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58.21万元; 2022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部分资金493.2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84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9.47万元,占总支出的31.37%;项目支出5381.93万元,占总支出的68.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63.37万元,增长38.1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46万元,增长2.78%;项目支出增加2096.90万元,增长63.8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2023年科技计划(第一批)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58.00万元;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44.00万元;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091.00万元;屏边县2022年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财政奖补资金250.00万元;屏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58.21万元;2022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部分资金493.2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59.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97.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161.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81.9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屏边县有机中药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划、有机中药材操作规程和标准编制经费以及屏边县湾塘乡产业强镇总体规划编制经费收入42.00万元,支出42.00万元,资金支付率100%,主要用于规划发展业务支付委托业务费 ;科技相关工作经费上年结转0.12万元,本年拨入1.14万元,支出1.26万元,资金支付率100%,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下乡差旅费以及农业科技宣传方面支出;科技计划(第一批)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科技特派团相关资金上年结转0.36万元,本年拨入82.77万元,支出79.35万元,资金支付率95.44%,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发展,荔枝产业种植技术培训以及购买专用材料等方面支出,结余资金下年继续使用;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拨入科技特派员项目上年结转4.38万元,本年拨入299.26万元屏边县2022年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财政奖补资金以及三区人才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支出279.20万元,资金支付率91.95%,主要用于企业奖补以及农技人员下乡进行技术指导培训方面支出,结余资金下年继续使用;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本年收入50.00万元,支出50.00万元,资金支付率100%,主要用于公租房欠款方面支出;2022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部分资金、屏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本年收入651.43万元,支出651.43万元,资金支付率100%,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支出;农业农村和科技工作经费、2021年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2021年度离退休干部支部书记及委员工作补贴资金上年结转44.85万元,本年收入31.83万元,支出51.07万元,资金支付率67.43%,结余资金下年继续使用;主要用于2020年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经费支出、省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日常开支相关支出;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上年结转水稻实验协作费、玉米新品种展示评价费2.36万元,本年拨入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出22.09万元,资金支付率98.79%、主要是用于购买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农药费,以及新品种展示相关劳务费、差旅费,结余资金下年继续使用;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上年结转0.61万元,本年拨入19.81万元,本年支出19.81万元,资金支付率96.97%,主要用于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支出,结余资金下年继续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经费上年结转结余0.39万元,本年拨入1.35万元,支出1.35万元,资金支付率77.59%,主要用于购买检测试剂、下乡差旅费以及车辆保险支出,结余资金下年继续使用;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本年财政拨款27.00万元,支出27.00万元,资金支付率100%,主要用于购买购买病虫害防控药剂、太阳能杀虫灯、食诱设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财政拨款144.00万元,支出144.00万元,资金支付率100%,主要用于兑付种粮补贴;中央、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拨款收入2796.91万元,支出2796.91万元,资金支付率100%;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企业奖补等支出;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含宅基地专项资金财政拨款1.00万元,支出1.00万元,资金支付率100%,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耗材;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及统计监测专项资金财政拨款12.29万元,本年支出12.29万元,资金支付率100%、主要用于企业补助支出;2023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第二批)资金、州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本年财政拨款81.73万元,支出81.73万元,资金支付率100%,主要用于农村厕所改建补助、农村厕所管护牌子制作,以及打造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补助支出;州农科院转入委托业务费上年结转1.2万元,财政拨2023年中央财政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收入324.65万元,支出325.85万元,资金支出率100%;主要用于草原生态补贴兑付支出,以及购买种子和肥料支出;2022年第一批州级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经费)专项资金收入9.43万元,支出9.43万元,资金支出率100%,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屠宰户县外调入猪肉产品交通补贴经费本年收入31.03万元,支出31.03万元,资金支出率100%,主要用于补助屠宰户2022年7-12月外调生猪交通补助;违章建筑拆除整治工作经费本年收入2.86万元,支出2.86万元,资金支出率100%,主要用于支付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河道周边违法建筑物拆除费;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2023年第一批州级预算重点项目前期经费人居环境整治经费本年收入624.78万元,支出624.78万元,资金支付率100%,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款,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造价咨询费以及环境整治项目设计费;2023年中信帮扶项目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资金本年收入15万元,支出10.91万元,资金支付率72.73%,主要用于种植、养殖等方面农业技术培训相关支出,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22年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本年收入38.99万元,支出38.99万元,资金支付率100%,主要用于基层特聘农技人员补助以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升工程款、完结结算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本年收入77.56万元,支出77.56万元,资金支付率100%,主要用于兑付2023年农业财产保险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73.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20%。与上年相比增加1472.63万元,增长26.3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2023年科技计划(第一批)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58.00万元;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44.00万元;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091.00万元;屏边县2022年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财政奖补资金250.00万元;屏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58.21万元;2022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部分资金493.23万元,故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有机中药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划相关经费、委托业务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401.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主要用于“三区人才”项目和科学技术特派员项目开展支出,以及机构运行人员工资保障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8.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要用于退休公用经费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城乡统筹专户专项补助购买设备相关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602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农业农村生产发展项目支出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农业保险保费相关方面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1.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69万元,决算为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4万元,决算为6.3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09%,完成年初预算的9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5万元,决算为2.1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4.91%,完成年初预算的15.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0万元,支出决算为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4万元,决算为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5万元,决算为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93万元,下降56.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5万元,下降4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98万元,下降73.9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科技特派业务、“三区”人才支持项目、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种子测产、农产品检测采样、农机市场调查、行政执法下乡等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国荔枝、猕猴桃首席专家陈厚彬及其团队、中国科学院武汉研究所钟彩虹教授及其团队、云南省农科院热作所张惠云及其团队多次到我县指导产业提质发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以及省州上级部门到我单位开展指导工作接待,乡镇农服中心工作人员到我单位对接相关工作方面的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98万元,比上年增加47.14万元,增长41.05%,主要原因是全国荔枝、猕猴桃首席专家陈厚彬及其团队、中国科学院武汉研究所钟彩虹教授及其团队、云南省农科院热作所张惠云及其团队多次到我县指导产业提质发展,产生相关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35.28万元;印刷费0.29万元;水费0.42万元;电费1.94万元;邮电费4.79元;物业管理费1.81万元;差旅费6.31万元;维修(护)费1.49万元;会议费0.10万元;培训费0.54万元;公务接待费2.08万元;专用材料费0.1万元;委托业务费5.50万元;工会经费33.70万元;福利费11.8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0.8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资产总额822.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7.67万元,固定资产261.6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6.1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46.8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86.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9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97平方米,账面原值11.54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5项,账面原值36.0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99万元;出租房屋1447.2平方米,账面原值276.51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2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326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