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2238
-
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9-01
-
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单行条例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单行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本系统专用服装、警车、警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统筹协调,法治建设成效凸显
制定印发《中共屏边县委全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举措、责任部门,确保各项法治建设任务有人抓有人落实。组织法治督导调研活动,深入基层一线走访,为我县法治建设工作成效把脉问诊,切实掌握法治建设短板弱项。做好省级法治政府创建。制定《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对照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十方面的指标体系,230项指标任务,迅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示范县创建工作,按质按量做好创建工作。
2.聚焦平安建设,维护稳定有新作为
充分用好《屏边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和《屏边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起底”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等政策。2023年各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924次,调解矛盾纠纷516件,调解成功495件,成功率达95.93%,未发现“民转刑”案件。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1000余人次,开展走访880余人次,风险隐患排查110次,通过“在矫通”微信小程序开展信息化核查定位26296余人次,投资33万元建设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加强与监狱沟通联系,主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2023年落实医疗保障制度234人,通过安置帮教业务学习、风险防范管控、档案管理和走访帮教,全县所有在册刑满释放人员均建立有效个人档案,在册刑满释放人员确保情况清,底数明。
3.聚焦普惠便民,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共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19个、设置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80个;配备“乡村法治通”80台;放置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17台,打造易地搬迁点公共法律服务站3个。2023年共接待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1件,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六个一”活动460余场次,共办理公证22件。全面加强辖区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前完成州级规范化建设7所、枫桥式司法所1所,申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2所。2023年为服刑人员家属提供远程探视216人次,录入社区矫正信息124人,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录入信息130条。充分运用各级“12348”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让普通群众足不出户也能享受线上咨询、在线申请、预约办理等法律服务,2023年接待群众来访1000余人。
4.聚焦工作落实,法治保障作用更强
2023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办结率100%。全面履行行政应诉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应诉出庭率100%。通过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严格规范全县行政执法。2023年组织县级行政执法人员学习4场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考试1场次237人,完成2023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申领共361名,共抽评34件案卷,优秀案卷22件,占比65%,立足屏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进一步加强乡风文明法治化建设,启动了《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制订工作。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2023年共深入企业、商会开展“法治体检”12场次,填写法治体检表25份。
5.聚焦普法短板,法治宣传推陈出新
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整合资源、主动作为,不断完善法治文化阵地等建设。统筹建设“石榴红”调解室87个、培养“石榴红”调解员745名,村(社区)法治宣传展板80个。加大普法队伍建设力度,共建立普法专家人才库1个116人,组成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1个60人,“云小普”志愿服务队1个80人,2023年组织对“法律明白人”及相关普法人员开展培训10余场次,参训人数4000余人。通过推行“三单一书”制,开展“八五”普法中期督查,抓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双语普法、村民会议、举行专题讲座、走访农户、送法进校园、举办“政法少年”夏令营等方式,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等宣传活动,印发普法责任清单1份、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27份,法治宣传600余场次,在各村(社区)播放“双语普法”音频2000余次,拍摄普法宣传视频5个、组织夏令营1次34人,制作法治文化作品60余个,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政治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和7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查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律师工作管理科。派出机构分别是:屏边县司法局玉屏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现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华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和平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云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湾塘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河司法所。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屏边县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屏边县司法局。
因屏边县公证处未独立核算,并入屏边县司法局核算,导致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75.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0.17万元,占总收入的99.3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39万元,占总收入的0.6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6.57万元,增长4.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66万元,增长6.4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0.10万元,下降65.2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新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补助和普法强基补短板经费收入,因此总收入较上年增加;2023年县委政法委拨付的以奖代补经费收入较上年下降,因此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8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26万元,占总支出的75.29%;项目支出192.79万元,占总支出的24.7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5.67万元,增长6.2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02万元,增长4.64%;项目支出增加19.65万元,增长11.3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人员死亡1人,支付死亡抚恤金23.77万元、临聘人员工资调增等,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支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程款,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因此2023年总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7.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02万元,增长4.64%,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1.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0%。与上年相比,增加27.56万元,增长5.36%,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死亡抚恤金支出和临聘人员增资支出,导致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0%。与上年相比,减少1.53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导致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2.7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65万元,增长11.35%。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经费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法律服务、普法办公耗材、业务设备维修维护等,项目已完成;社区矫正经费支出3.8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法律服务,社区矫正走访调查差旅费,项目已完成;法律顾问专项经费支出5.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法律顾问所需办公耗材、人员差旅费,项目已完成;普法强基补短板经费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办公室宣传资料印制、普法强基下沉指导组用车保障等,项目部分完成,原因是:普法强基宣传物料2023年未进行结算,2024年进行验收结算;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经费支出11.6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基层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补贴,项目已完成;无命案县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经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宣传物资购置,项目已完成;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村级人民调解+四快机制调解)经费支出9.4万元,主要用于村级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以奖代补补贴,项目已完成。
因部分项目资金涉密,相关支出明细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0.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3%。与上年相比增加46.66万元,增长6.45%,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人员死亡1人,支付死亡抚恤金23.77万元、临聘人员工资调增、支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程款20万余元,因此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4%。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的办案费支出及采购司法业务装备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6%。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退休公用经费支出和死亡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6万元,决算为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5万元,决算为7.0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48%,完成年初预算的98.8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万元,决算为1.1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47%,完成年初预算的34.3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6万元,支出决算为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5万元,决算为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万元,决算为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3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开展公务用车购置工作,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接待坚持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和陪同人员,因此公务接待费未超预算。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压缩公车维修维护费,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超预算,所以总体来看,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4万元,下降14.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1.48万元,下降17.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0.04万元,增长3.7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下降是因为2023年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压缩公车燃料费、维修费等;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长是因为部分2022年未结算的接待费在2023年度报销。所以总体来看,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办理公证、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普法与依法治县、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2万元,比上年减少1.89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为创建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办公用品购置支出和公务接待方面的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下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拓展法律服务平台,抓实法律服务工作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78.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0万元,固定资产720.2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53.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3项,账面原值8.8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资金是涉密资金,因此在附表1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不包含这部分资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