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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263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卫生健康的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对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依法开展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等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中医管理、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的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依法开展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和公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建议。执行妇幼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执行行政处罚的具体事宜。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咨询以及被监督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双随机、一公开”抽检任务工作。

2、职业卫生工作。

3、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4、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5、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6、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监督工作。

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8、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9、餐具集中消毒单位及消毒产品监督工作。

10、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疗机构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1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此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6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19万元,增长4.5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19万元,增长4.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88万元,增长7.67%;上级补助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4.69万元,下降100.00%。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增,各类保险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6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91万元,占总支出的92.29%;项目支出12.86万元,占总支出的7.7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67万元,下降2.8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4.59万元,增长72.31%;项目支出减少59.92万元,下降82.3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卫项目经费用于支付协管员工资、保险,做项目时放在人员类,故2023年较2022年项目经费减少,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6.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5.8万元,已完成支付;职业病防治项目经费1.91万元,已完成支付;我单位依法开展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和现场采样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2023年,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卫生监督协管员1500余人次,检查单位837家次,查处案件79件,其中:一般程序13件,简易程序66件,结案率100%,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完成上级下达“双随机”任务数52家,完成率100%,完结率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1.34万元,增长7.30%。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增,各类保险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8%。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社保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3%。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134.0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0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73万元,决算为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3.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3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31%,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73万元,决算为0.0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9%,完成年初预算的5.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73万元,支出决算为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3.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31万元,无预算数;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73万元,决算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困难,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法纳入预算,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减少0.89万元,下降29.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89万元,下降27.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69.2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下乡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检任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职业卫生监督、医疗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本县开展双随机抽检工作、协管考核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2万元,比上年减少1.84万元,下降19.88%,主要原因:本年度下乡次数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减少。其中:包括办公经费1.3万元、水费0.1万元、邮电费0.48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工会经费0.6万元、福利费0.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7万元、其他交通费3.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资产总额12.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14万元,固定资产12.5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05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