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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257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单行条例草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河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城乡供水工作。

(3)指导、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做好水利统计工作。

(5)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屏边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执行水利行业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水利投资及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屏边县水务局坚持强抓项目规划建设、促水利工作有序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在库项目9个,完成投资16606万元,占县级目标责任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的18.45%。重点推进桥田水库、新华水库、屏边县南溪河人字桥至湾塘集镇段河道治理工程等8个项目前期工作,总投资额为158358万元。积极配合州级开展石夹槽水库前期工作。

(2)全面提升供水保障及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项目、屏边县新现镇天然虾青素生产加工基地供水工程、屏边县玉屏镇龙古村片区自然能提水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717.4万元。二是认真落实饮水安全“三项制度”和“三个责任”,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分片包干制度,年内开展全方位排查5次;在气象干旱等级达到10年一遇的情况下,为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共拉送水534车次5978.6方,解决9540人供水问题。三是完成新现镇洗马塘下寨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含新现镇生物药业基地供水)、屏边县洗马塘上寨四、五、六小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和平镇石坎、百福太平片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等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累计投资213.8万,稳步提升1260人的饮水保障水平。

(3)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一是印发《2023年屏边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屏边县2023年度美丽河湖建设计划》等文件,有序推动全县河(湖)长制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培训学习26次,累计培训484人次;全县三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17611次,交办问题304个均完成办结。组织召开总河长、副总河长、副总督察长、跨界河流联席会议各1次;图斑复核会议2次;部门联席会议4次。三是排查整改销号“四乱”问题1个,完成水利部推送的遥感图斑复核及问题整改销号,累计开展“清河行动”97次,清理污染物184.29吨;开展督察36次,发出交办单、督办函7份,发现并办结问题135个。对全县河湖库渠开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排查并整改问题19个。四是与州县公安部门、县检察院、县法院等联合开展巡查检查;与河口县水务局党组签订跨界河湖管理保护联建联动协议,联合开展跨界河湖党建联建清河行动2次。五是将河(湖)长纳入中青年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写入村规民约、融入村民自治,累计开展宣传35次,发布信息25期。

(4)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一是规范取水许可审批。2023年共受理取水许可延续申请1件,办理延续取水许可证1套;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取用水监督。二是针对全县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共发布通报12期;组织召开生态流量整改推进会1次,对流量不达标、数据不稳定的电站约谈1次。三是组织编制《屏边县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2020~2035)》《屏边苗族自治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四是按月定期开展红旗水库、大围山2个水源地水质检测,水质稳定达III类及以上。五是完成纸质票据向电子过渡,按国家水资源费征收规定,共征收水资源费322.61万元。

(5)全力抓好水旱灾害防御

共投入40万元对山洪灾害防治进行提升改造,新建自动监测雨量站1个,简易雨量站33个,简易水位站2个。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检查,共发现隐患问题20个,均完成整改。有序推进凹嘎河山洪沟治理及新现河和和平三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修订完善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审批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6)扎实开展小水电站监督管理

一是对辖区内27座小水电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3次。二是屏边正常运行发电电站27座,总装机178000kW,2023年累计发电量为55613.01万千瓦时(预计年发电量为59256.87万千瓦时)。三是成功申报屏边县大平潭、绿水河一级、绿水河二级、天生桥、湾塘电站等5座电站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电站。

(7)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

一是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8.53k㎡,完成任务指标的101.89%。二是扎实开展水土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12次,限期整改违规事项。三是严格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5件,水土保持验收报备3件。四是有序推进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完成团坡水库绿化美化建设面积10000㎡,植树350株,团坡水库被认定为红河州2023年第一批绿美河湖之一;云洞水库入围云南省2022年度绿美河湖50个标杆典型之一。

(8)水法治建设有序推进

一是2023年共组织参与开展线上答题活动6次、线下集中学法12次,参与550人次。二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7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700人次。三是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3年新增报名考试5人,局持有效执法证件34人。

(9)全力抓好质量与安全

一是制定《屏边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细则》,开展培训2次,质量监督检查11次。在建质量监督项目共7件,覆盖率达100%,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完成2个项目竣工验收。二是制定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54份;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43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出问题隐患81条,开展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组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50人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1次;督查检查32次。共上报一般危险源132条,重大危险源18条,危险源辨识度100%,管控率100%。

(10)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一是制定《2023年度党建工作计划》《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等,明确党建工作责任目标。二是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认真开展“三话六学”等活动,组织党小组学习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专题研讨1次,党组成员讲党课4次。三是研究制定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清单,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3次,开展党风廉政提醒教育10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重点对作风建设督导检查6次,提醒谈话3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内设科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水资源科、农村水利水电科、建设运行管理科、水土保持科、监督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河(湖)长制工作科;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

2.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

3.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4.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5.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

6.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库运行管理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由于屏边苗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库运行管理处6个单位并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核算,不编制决算报表,导致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不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638.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8.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58.15万元,下降47.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58.15万元,下降47.2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新现镇至水田治理工程715.24万元、河湖治理20万元、和平镇百鸽提水工程550万元、饮水安全项目425万元、新现西沙饮水安全102.29万元、大水热水供水项目60万元、集中供水项目70.35万元、水库灌溉315万元和水库除险加固项目100.27万元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63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2.70万元,占总支出的28.91%;项目支出1875.48万元,占总支出的71.0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58.15万元,下降47.2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0.92万元,下降5.09%;项目支出减少2317.23万元,下降55.2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基本支出减少原因是: 1.行政事业养老支出减少13.27万元,财政资金紧缺暂没缴纳2023年10-12月单位部分养老保险;2.死亡抚恤减少23.5万元,2023年退休死亡1人;3.行政事业医疗增加4.15万元,增加3人招考录用人员。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减少新现镇至水田治理工程715.24万元、河湖治理20万元、和平镇百鸽提水工程550万元、饮水安全项目425万元、新现西沙饮水安全102.29万元、大水热水供水项目60万元、集中供水项目70.35万元、水库灌溉315万元和水库除险加固项目100.27万元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2.7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9.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75.4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资本性支出类项目支出1809.86万元(包含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2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新现镇天然虾青素生产加工基地供水工程项目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水源点取水建筑物3座,供水管道2km,50m³水池1座,3000m³清水池1座,200m³清水池3座,利用屏边县域优良的自然生态和优质水资源,加快推进屏边县水产业发展。

2.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经费支出3.21万元,主要用于河湖长制宣传和制作费用。

3.屏边县洗马塘上寨四、五、六小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支出 74.67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取水池2座,净水设备50T/天1套,新建设备房88.43m2,DN50钢塑复合管3572.8m,DN25钢塑复合管200m。

4.和平镇石坎、百福太平街片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支出38.22万元,主要用于提升和平镇石坎、百福太平片区供水保障能力。

5.余家旦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水库安全正常运行,保障120亩农田灌溉用水。

6.屏边县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及非工程措施服务支出36.08万元,主要用于完成自动雨量站1个,简易雨量站10个、简易水位站5个培训1次,明白卡2100张、宣传袋1000个,宣传栏35个,转移路线牌35张等设施设备。

7.白河镇、玉屏镇灌溉工程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安装DN800钢带增强PE波纹管323m、PE给水管(DN250,0.6MPa)823m,解决喜乐、前进2个片区农业产业用水问题,150户747脱贫人口受益。

8.云洞水库工程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灌溉干渠3000米。

9.屏边县新现镇洗马塘下寨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含新现镇生物药业基地供水)支出96.44万元,主要用于提升新现镇洗马塘下寨饮水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10.和平镇白鸽片区自然能提水工程支出101万元,主要用于新建过滤房1座及安装1台50KV变压器,新建取水坝1座,铺设引水管道1500米。

11.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支出39.99万元,主要用于完成6座水库的维修养护。

12.营盘水库工程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灌溉供水管道铺设700米。

13.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补助资金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营盘水库、山源水库、芹菜塘水库等6座水库维修养护。

14.屏边县人字桥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完成项目可研报告文本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了批复。

15.白云乡太平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提升白云乡太平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16.新现水厂项目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新现镇集镇片区人口供水保障能力。

17.屏边县新华水库工程前期经费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工作、取得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18.屏边县凹嘎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专项支出176.8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进度款,完成治理河长0.37km。

19.屏边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项目支出5.77万元,主要用于维修养护技术服务费和网络费,山洪灾害多发区建设自动雨量站、简易雨量站、简易水位站、遥测终端等预警设施,编制村级预案,开展山洪灾害培训和演练,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20.2023年抗旱应急供水保障项目支出7.95万元,主要用于抗旱应急供水。

21.2023年省级水利救灾抗旱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抗旱供水水管材费。

22.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支出13.6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新华乡戈几街、白云小平坝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成安装DN32钢塑复合管7000米、DN40钢塑复合管2000米、安装净化消毒设备1套、受益脱贫人口280人。

23.清理往年往来款经费支出90.36万元,主要用于以前年度往来款。

24.岩洞、大谷地、四角田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支出8.8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完成新建取水池1座、铺设管道12350米、受益脱贫人口276人。

25.玉屏镇龙古村片区自然能提水工程支出14.9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新建取水坝2座、取水口2座,泵站1座,水厂1座,厂内设500m3水池、300m3蓄水池和15m3/h 一体化净水设备。新建50m3、300m3集水池各一座,50m3蓄水池1座,7座蓄水池防渗,铺设供水管1.9km,输水管3.65km,饮水管道20.6km。

26.屏边县2022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项目支出8.20万元,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测算设计服务费。

项目开支情况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支出金额(万元)

1

新现镇天然虾青素生产加工基地供水工程项目资金

750

2

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经费

3.21

3

屏边县洗马塘上寨四、五、六小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资金

74.67

4

和平镇石坎、百福太平街片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资金

38.22

5

余家旦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0

6

屏边县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及非工程措施服务

36.08

7

白河镇、玉屏镇灌溉工程项目资金

20

8

云洞水库工程

60

9

屏边县新现镇洗马塘下寨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含新现镇生物药业基地供水)资金

96.44

10

和平镇白鸽片区自然能提水工程

101

11

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

39.99

12

营盘水库工程

50

13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补助资金

16.5

14

屏边县人字桥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12

15

白云乡太平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

15

16

新现水厂项目资金

50

17

屏边县新华水库工程前期经费

100

18

屏边县凹嘎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专项资金

176.81

19

屏边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项目

5.77

20

2023年抗旱应急供水保障项目

7.95

21

2023年省级水利救灾抗旱资金

0.30

22

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专项资金

13.62

23

清理往年往来款经费

90.36

24

岩洞、大谷地、四角田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专项资金

8.83

25

玉屏镇龙古村片区自然能提水工程补助资金

14.91

26

屏边县2022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项目专项资金

8.2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8.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2%。与上年相比减少2488.55万元,下降50.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行政事业养老保险支出、河道治理项目、农业自动化监测站点建设项目、江河湖治理工作等项目减少,加之有些项目已提交支付审批,但由于县级财政资金紧缺,在本年度没及时完成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主要用于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0.26万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0.69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99万元;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2万元;2080801款死亡抚恤支出9.16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4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主要用于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04万元;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37万元;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4万元。

3.农林水(类)支出225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5%。主要用于支付新现镇天然虾青素生产加工基地供水工程项目资金、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屏边县洗马塘上寨四、五、六小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资金、和平镇石坎、百福太平街片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资金、余家旦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屏边县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及非工程措施服务、白河镇、玉屏镇灌溉工程项目资金、云洞水库工程、屏边县新现镇洗马塘下寨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含新现镇生物药业基地供水)资金、和平镇白鸽片区自然能提水工程、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营盘水库工程、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补助资金、屏边县人字桥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白云乡太平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新现水厂项目资金、屏边县新华水库工程前期经费、屏边县凹嘎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专项资金、屏边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项目、2023年抗旱应急供水保障项目、2023年省级水利救灾抗旱资金、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专项资金、理往年往来款经费、岩洞、大谷地、四角田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专项资金、玉屏镇龙古村片区自然能提水工程补助资金和屏边县2022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分析:2130301款行政运行172.26万元;2130305款水利工程建设747.92万元;2130308款水利前期工作100万元;2130310款水土保持33.99万元;2130314款防汛182.58万元;2130315款抗旱39.97万元;2130335款农村供水13.62万元;2130399款其他水利支出816.32万元;2130504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8.83万元和2130505款生产发展141.11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8.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0%。主要用于2210201款行政事业人员住房保障支出58.4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4万元,决算为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41万元,决算为6.4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13%,完成年初预算的1565.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3万元,决算为0.1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7%,完成年初预算的4.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4万元,支出决算为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41万元,决算为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5.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3万元,决算为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的公务用车车龄较大,车辆零部件老化,维修维护次数也不断增加,不可避免的导致公务用车维修费用不断增长。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87万元,增长76.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35万元,增长20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8万元,下降88.6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的公务用车车龄较大,车辆零部件老化,维修维护次数也不断增加,不可避免的导致公务用车维修费用不断增长,在2023年年末车辆已按资产处置办法处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车辆年末处置,导致无车辆数但有车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勘察项目点和项目前期工作,各省州县检查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接待人次72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县对项目的检查及其他工作检查发生的接待费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0万元,上年增加1.53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也随之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和办公耗材8.5万元、电费2.52万元、邮电费 2.67万元、差旅费3.03万元、培训费0.19万元,公务接待费10.13万元、工会经费9.03万元、福利费0.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9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资产总额35485.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4.59万元,固定资产22.8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21.1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4366.57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80.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108平方米,账面原值9.42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3.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63.0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68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1.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2.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33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