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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26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积极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业务及收支情况

全年门诊就诊人次51192人,同期比上升7.7%,住院患者人次2490人,同期比上升1%,业务收入750万元,同期比上升5.33%,财政拨款收入589万元,业务支出1434万元,同期比上升9%。

2、医院能力提升情况

(1)开展微创手术。2023年5月,院内先后配齐了腔镜系统(腹腔镜、宫腔镜、输尿管镜)、麻醉机、钬激光、超声刀等微创手术配套设备,通过与县域医共体总院专家的通力合作,密切沟通,至今已经完成多例微创手术,成功开创了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微创手术先例。

(2)创新医防融合。全年我院落实医改政策,以医防融合为主体,慢病管理为核心,以“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为原则,开展医防融合工作,慢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就诊率同期比门诊增加25%,住院人次增加36%。

(3)项目资金申报。根据《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强基层”重点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答辩遴选的通知》,我院积极准备答辩材料,从基本情况、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准备,仔细研究可行性项目,最终在州级答辩现场取得了第二名的成绩。

(4)等级医院复审。2023 年 8 月15日,省级专家组到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回头看工作,共计提出9条意见和建议。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7条,正在整改2条。

(5)注重人才培养。全年共派出5名医务人员到医共体总院进修,1名医务人员到州级单位进修,进修科室包括手术室、ICU、麻醉科、普外科、超声科,主要提升卫生院的急诊急救、手术麻醉及影像检查技术,为医院的医疗质量夯实基础。

(6)乡村医疗建设。全年和平集镇卫生室通过验收达到标准化卫生室基本标准,能够诊治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可开展中医诊疗服务,设施配备齐全,日就诊量约15人次。

4、基本公卫服务情况

(1)公共服务情况。全年基本公卫服务未达到指标的项目有新生儿疾病筛查率84.82%,新生儿听力筛查率84.82%、营养包发放率80%,未完成服务指标人群主要集中在幼儿。

(2)家签服务情况。全年共签约16468人,其中重点人群5546人,履约率100%,三类人群535人,签约率100%,履约率100%。

(3)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底,到位各级资金131万元,拨付资金83.98万元,资金拨付率达68.52%,所有项目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检验科、党办、院办、医务、财务科、护理部、感染控制科、麻醉科、病案管理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3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其他资金开支2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情况说明:我单位现有车辆3辆,主要用于开展医疗救护和医疗巡诊,车辆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和支出数,《“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此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370.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9.33万元,占总收入的42.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759.24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55.39%;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16万元,占总收入的1.6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3.30万元,增长9.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05万元,增长8.48%;上级补助收入增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67.54万元,增长9.76%;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0.29万元,下降1.3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原因分析: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清算上一年度屏财社发〔2022〕42号屏边县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 4.08万元,屏财社发〔2022〕31号2022年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2.06万元,屏财社发〔2022〕15号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7.63万元,屏财社发〔2022〕43号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4.37万元,屏财社发〔2022〕86号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2万元,屏财社发〔2022〕62号2022年乡村医生报酬及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州级补助资金2.76万元,屏财社发〔2022〕100号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结算补助资金2.3万元,2022年初预算〔2022〕1号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补助资金0.7万元,屏财社发〔2022〕90号屏财社发2021年90号新冠肺炎疫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24万元,屏财社发〔2022〕64号2022年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人员薪酬待遇州级补助资金0.61万元;事业收入增加原因分析:由于疫情结束,我单位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就诊人次比上年增加,业务量增加,导致事业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原因分析:主管部门转拨经费转财政拨款,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34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0.49万元,占总支出的84.04%;项目支出214.71万元,占总支出的15.9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4.54万元,增长10.2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1.82万元,增长10.98%;项目支出增加12.72万元,增长6.3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基本支出增加原因分析:由于疫情结束,我单位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就诊人次比上年增加,业务量增加,导致事业收入增加,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原因分析:项目经费清算上一年度屏财社发〔2022〕42号屏边县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 4.08万元,屏财社发〔2022〕31号2022年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2.06万元,屏财社发〔2022〕15号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7.63万元,屏财社发〔2022〕43号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4.37万元,屏财社发〔2022〕86号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2万元,屏财社发〔2022〕62号2022年乡村医生报酬及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州级补助资金2.76万元,屏财社发〔2022〕100号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结算补助资金2.3万元,2022年初预算〔2022〕1号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补助资金0.7万元,屏财社发〔2022〕90号屏财社发2021年90号新冠肺炎疫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24万元,屏财社发〔2022〕64号2022年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人员薪酬待遇州级补助资金0.61万元,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0.4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9.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0.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7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2年至2023年7月艰边补贴调标部分2.97万元,用于发放编内人员渐变补贴,已按时按量完成。

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省级补助1.32万元,用于发放编内及编外人员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已按时按量完成。

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州级补助资金0.64万元,用于发放编内及编外人员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已按时按量完成。

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中央临时性工作补助3.54万元,用于发放编内及编外人员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已按时按量完成。

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县级补助0.07万元,用于发放编内及编外人员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已按时按量完成。

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结算补助资金1.71万元,用于医院专用设备购置,保证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中央补助经费13.7万元,用于医院专用设备购置,保证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2022年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算补助资金4.5万元,用于医院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结算补助资金1.94万元,用于医院专用材料购买。

2022年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2.06万元,用于医院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屏边县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4.0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

2023年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级结算补助资金0.29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劳务费。

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7.1万元,用于医院专用设备购置,保证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7.63万元,用于医院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3年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资金2.6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劳务费。

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4.37万元,用于医院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4.44万元,主要用于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4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村医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了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力量,保证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

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2万元,用于医院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2年乡村医生报酬及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州级补助资金2.76万元,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经费15.07万元,其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2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劳务费9.0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村医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经费106.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商品和服务支出52.2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村医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了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力量,保证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

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结算补助资金2.3万元,劳务费2.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村医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6.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1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发放保险缴纳。

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补助资金0.7万元,用于医院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1年新冠肺炎疫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2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疫情防控物资。

2022年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人员薪酬待遇州级补助资金0.61万元,主要用于特岗医生工资发放保险缴纳。

2023年乡村医生报酬、离岗乡医一次性补助、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资金3.08万元,用于发放村医工资,离岗乡村医生补助及乡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劳务费,已按时按量完成。

2023年乡村医生预算工资补助资金4.8万元,用于发放村医工资,已按时按量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9.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3.81%。与上年相比增加43.61万元,增长7.99%,主要原因是根据屏人社发〔2022〕160号减少1人,屏人社发〔2023〕58号增加1人,屏人社发〔2023〕95号增加2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清算上一年度屏财社发〔2022〕42号屏边县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 4.08万元,屏财社发〔2022〕31号2022年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2.06万元,屏财社发〔2022〕15号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7.63万元,屏财社发〔2022〕43号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4.37万元,屏财社发〔2022〕86号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2万元,屏财社发〔2022〕62号2022年乡村医生报酬及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州级补助资金2.76万元,屏财社发〔2022〕100号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结算补助资金2.3万元,2022年初预算〔2022〕1号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补助资金0.7万元,屏财社发〔2022〕90号屏财社发2021年90号新冠肺炎疫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24万元,屏财社发〔2022〕64号2022年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人员薪酬待遇州级补助资金0.61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23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6万元;遗属生活补助4.4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44.7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3.85万元、津贴补贴36.27万元、绩效工资131.56万元、职业年金11.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9.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91万元,其中培训费0.22万元、专用材料费7.94万元、劳务费66.58万元、工会经费3.65万元、福利费0.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3万元,其中生活补助9.13万元;资本性支出22.51万元,其中庄勇设备购置22.5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和决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我单位2022年和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资产总额1714.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9.01万元,固定资产1,263.8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1.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20.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09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