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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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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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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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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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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院前急救、巡回医疗、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中医常规诊疗护理、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相协管、慢性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我院坚持与健康相约、增生命色彩的服务理念,以高涨的热情投身事业,2023年我院以创建云南省国家级等级医院标准为指导,在屏边县县域医共体的帮扶指导下,派驻的副主任医师朱学军对我院进行开展手术项目进行指导。截至目前我院现已开展一级手术245例,一级手术开展量同比增长93%,二级手术11例(截肢术、肌腱断裂吻合术、指骨骨折克氏针内固定),二级手术开展量同比增长120%。手术室的建成使用,大大提高了我院医护人员医疗救治能力,为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基础。截至目前,共接诊门诊患者38751人次,接诊住院患者1331人次,接诊量呈现稳步上升态势。此外,我院还承担白河镇辖区内院前急救及危重病人转诊工作,截至目前,进行院前急救转诊患者达165人次。
2.优化医疗服务水平。发展特色中医,2023年中医科按照医院总体发展目标,派驻人员到团结第一卫生室,开展针灸、拔罐、艾灸、推拿、放血、穴位注射、穴位封闭等中医特色疗法业务,为提高我院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派驻中医科王佛英、卫晏锐等中医医生参加“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红河州强基行动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等培训项目。截至12月底中医科门诊诊疗达1107人次,住院人数达156人次。
3.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我院现有公共卫生服务专职人员6人,年内通过村医培训会加强村医服务能力,保证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年内全镇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9018份,建档率86.26%,开展健康教育讲座96期次,开展公众咨询9次。居民满意度达90%。
4.健康扶贫。白河镇脱贫户数共计3172户13273人,重点监测三类人员168户453人,重点监测对象患病救治率和重点监测对象入户核实率均达100%。截至目前全镇共有四室分离卫生室15所,面积均不低于60平方米,实现网络全覆盖、办公设备齐全,医疗设备配置到位,已达到标准化卫生室要求。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中医科、检验科、党办、院办、医务科和财务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2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其他资金开支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和支出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和支出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此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988.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7.54万元,占总收入的60.4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90.75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39.53%;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8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1.90万元,下降4.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47万元,下降0.5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减少39.32万元,下降9.14%;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9.11万元,下降99.1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拨款收入减少;同时核酸收入减少,导致医疗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02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26万元,占总支出的81.93%;项目支出184.48万元,占总支出的18.0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23万元,下降2.5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78万元,增长2.17%;项目支出减少44.01万元,下降19.2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核酸检测支出减少,导致相关费用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6.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5.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0.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4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村医工资项目总支出1.53万元,用于发放村医工资,已按时按量完成。
基本药物补助项目总支出21.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用耗材、村医基药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保证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总支出125.6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发放村医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了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力量,保证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总支出8.86元,主要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发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下乡办公费等。完成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糖尿病患者签约,并及时考核兑付各服务团队签约服务费,使各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知晓率达到预定标准,得到了广大群众认可。
特岗医生补助项目总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特岗医生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已做好特岗医生薪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等相关工作,提高了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医疗能力服务提升项目总支出16.0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医疗设备,院内修缮。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新冠疫苗补助项目支出0.2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疫情防控物资。积极参与抗疫支援,并以优异的成绩圆满完成支援工作,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新冠临时性补助项目支出9.93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7.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54%。与上年相比减少5.41万元,下降0.9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8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85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办公费及福利费支出0.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06.7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7.89万元、津贴补贴40.88万元、奖金21.5万元、绩效工资143.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9.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46万元,其中办公费3.03万元、邮电费1.33万元、专用材料费16.66万元、劳务费54.14万元、工会经费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5万元,其中生活补助0.95万元;资本性支出16.0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1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7.94万元;大型修缮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和决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2年度与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资产总额82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8万元,固定资产664.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4.6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7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三方面含义:一是城乡居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域、收入等,都享有同等权利,二是服务内容将根据国力改善、财政支出增加而不断扩大,三是以预防为主的服务原则与核心理念。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08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