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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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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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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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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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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的主要职责是: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 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信息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孕产妇保健
1.出生情况
2023年共出生1347人,其中活产1340人,男性689人,女性651人,男女性别比105.84,住院分娩的活产数1340人,住院分娩率99.63%,剖宫产活产数308人,剖宫产率22.99%。低出生体重儿92人,其中足月低出生体重36人,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6.87%,巨大儿19人,巨大儿发生率1.42%。围产儿死亡10人,围产儿死亡率7.42‰,死胎死产7人,死胎死产发生率0.52%,0-6天新生儿死亡3人,0-6天新生儿死亡率2.24‰。
2.健康管理情况
2023年共有产妇1325人,进行产前检查1321人,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8.58%,孕产妇系统管理1218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90%,产妇孕早期建册1236人,孕早期建册率93.28%,产妇产后访视1256人,产后访视率93.73%。产妇孕产期血红蛋白检测人数1323人,检测出贫血人数241人,贫血患病率18.22%;进行孕产妇产前筛查1156人,产前筛查率87.25%,筛出高风险人数0人。本期有高危产妇252人,高危产妇占19.02%,高危孕产妇登记管理252人,高危管理率100.00%。无孕产妇死亡。
(二)儿童保健
1.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5岁以下儿童死亡5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73‰,控制在小于6.5‰范围内;婴儿死亡4人,婴儿死亡率2.99‰,控制在小于4.5‰的范围内。
2.健康管理情况
2023年共有7岁以下儿童10029人,5岁以下儿童7403人,3岁以下儿童4248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9425人,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93.98%,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3898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1.76%。新生儿访视1274人,访视率95.07%。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实查人数7031人,筛查出低体重人数97人,发生率1.38%;生长迟缓人数273人,发生率3.88%;进行血红蛋白检测人数5614人,筛出贫血人数235人,贫血患病率4.19%,其中中重度贫血27人,中重度贫血患病率0.48%。已给予宣教指导。
2023年共筛出7岁以下高危儿童303人,进行高危管理303人,高危儿童管理率100.00%,其中低体重人数46人,占高危儿童数15.18%;生长迟缓人数137人,占高危儿童数45.21%,占比最大;消瘦人数14人,占高危儿童数4.62%;肥胖人数13人,占高危儿童数4.29%;轻度贫血人数114人,占高危儿童数37.62%;超重人数2人,占高危儿童数0.66%;心脏杂音人数2人,占高危儿童数0.66%;肺炎人数1人,占高危儿童数0.33%;问题预警症人数3人,占高危儿童数0.99%。
(三)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
1.婚检工作
为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按照省、州的要求,对全县婚姻登记的人群进行检查。2023年全县共有结婚登记人数1308人,我院共完成婚前医学检查1287人,检查率为98.39%。婚检检出各种疾病患者共363人,疾病检出率为28.21%,其中男性116例,女性247例,已给予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2.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为有效降低残疾儿童的发生率,提高全县出生人口素质,全县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本县医疗助产机构活产数753人,进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的有772人,筛查率102.52%。
3.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全县进行听力筛查753人,筛查率为100%,其中初筛阳性人数89人,阳性检出率7.95%;复筛人数66人,复筛率74.16% ,复筛阳性13人,复筛阳性率19.70%,参加确诊2人,参加确诊率15.38%,最终确诊0人,确诊率0。
(四)危急孕产妇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危机孕产妇抢救工作任务,大力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2023年全县医疗助产机构孕产妇发生危急情况66例,抢救66例,抢救成功66例,抢救成功率100.00%。本期无孕产妇死亡。贫困危急孕产妇补助2例,共使用补助资金11500.00元。
2.产科能力建设及绿色通道建设。全县有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以及6个乡镇卫生院开展产科,均有急救车,76个村民委员会均有呼救电话牌、急救药品。
3.业务培训情况:2023年我院举办两期业务培训会,共计54人。参会的主要有各乡镇妇幼县医院妇幼专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主要培训内容有: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妊娠期贫血的诊断和治疗等,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施规范。
(五)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1.2023年接受初次产前保健孕妇数900人,其中外籍孕妇60人(占比6.67%),孕产妇接受检测率100%,其中大于12W+6检测130人(占比14.44%),孕13周前检测770人(早检率85.56%),二次三病检测570人。检出HIV抗体阳性孕妇数4人,阳性检出率0.44%;检出梅毒感染孕产妇6人(4人为原阳、2人为初筛阳性),梅毒阳性检出率0.67%;检出乙肝感染孕妇数40人,乙肝阳性检出率4.44%。住院分娩产妇数729人,其中非中国籍产妇数为50人(占6.86%)。住院分娩产妇中孕期接受艾滋病、梅毒、乙肝咨询检测人数680人,孕期检测率100%,仅产时检测2人,孕早期(13周前)检测人数620人,早检率85.04%(国家级目标70%、省级目标要求≥85%),住院分娩产妇中孕28周复检人数682人(占比93.55%),配偶检测702人(占比96.30%)。HIV阳性孕妇分娩2人(为往年遗留今年分娩),目前在管HIV感染孕妇1人。感染孕产妇均规范服药,给予病毒载量和CD4检测,病毒载量和CD4检测率100%,无孕36周未服药人员。HIV抗体阳性孕产妇均给予抗病毒治疗实施母婴阻断,母婴干预措施比例100%。HIV抗体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服用率100%,人工喂养率100%,儿童早诊率100%,抗体检测率100%,HIV阳性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结案4人。梅毒感染孕妇分娩5人,目前在管梅毒感染孕妇6人,梅毒感染孕产妇规范治疗率100%,新生儿非梅检测率100%,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100%,随访率100%,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结案5人,先天梅毒发病率为0。乙肝感染孕产妇分娩活产数30人,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数30人,注射比例100%,乙肝暴露儿童随访结案42人,乙肝两对半检测42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1人,乙肝母婴传播率2.38%(目标要求≤1%)。
2.2023年完成结婚登记人群艾滋病、梅毒、乙肝咨询检测1300人,咨询检测率100%,检出HIV抗体阳性16人(6男10女),15人均为原阳性,1人为初筛阳性,HIV阳性检出率1.23%,HIV病毒感染均进行阳性告知,阳性告知率100%;梅毒阳性检出8人(3男5女),均为原阳,梅毒阳性检出率0.62%,梅毒感染者规范治疗率100%。
(六)健康教育工作
我院设有宣教室、健康教育宣传栏,有专人负责,2023年针对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社区居民提供了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023年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义诊活动25次,开展健康咨询讲座17次,更新宣传栏24期,发放各种健康材料共计18998份。
(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积极开展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1)规范增补叶酸工作。
2023年全县应免费发放叶酸目标人群为923人,实际发放叶酸人群为862人,服用率为93.39%,依从人数655人,依从率为75.99%。
(2)孕前优生检查工作
认真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为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建档、病史询问、体格检查、标本采集、风险评估、咨询指导、随访等具体工作。2023年,已为全县633对计划怀孕的夫妇进行了免费优生检查,其中:女性633人,男性633人,已完成目标任务;在检查中发现风险人群658人,男性308人,女性350人,均进行了个性化咨询指导。
(3)地中海贫血筛查工作
2023年我院积极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工作,为1072对夫妇进行了血常规检查,血常规阳性的有55对夫妇,血红蛋白电泳检查55对夫妇,血红蛋白电泳检查阳性夫妇6对,进行免费基因检测夫妇6对,检出地贫基因携带者7人,其中检出α地贫基因携带者4人,β地贫基因携带者3人数,β地贫基因复合α地贫基因携带者0人数;双方为同型地贫基因携带者夫妇1对(α)。
2.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2023年全县共收到儿童营养包191700袋,发放营养包217860袋,儿童营养包应领取人数1000人,实际领取1361人,营养包发放率136.0%。营养包服用有效调查1281人次,有效服用1172人次,有效服用率91.49%。
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的要求,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首次签发”和“换发”由分娩机构签发,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和“补发”由县妇幼保健院签发,各医疗保健机构凭《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到县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登记屏边县《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表。
屏边县2022年12月底库存《出生医学证明》212份,2023年上半年本期申领了700份,共有《出生医学证明》912份。2023年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活产753人,首次签发673人,医疗机构内出生首次签发率89.38%;换发7份、补8份;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数是129份,换发2份、补1份;共签发《出生医学证明》820份,产生废证0份,废证率0%。
4.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
我县被确定为2023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县,为确保项目工作顺利推进,我县高度重视,认真部署。2023年我县宫颈癌及乳腺癌任务为完成目标人群的50%。我县2023年35-64岁农村妇女数为25384人,核算需完成“两癌”任务数为4231人。
2023年完成宫颈癌筛查4513人,完成任务数的106.67%,完成目标人群的53.34%;完成乳腺癌筛查4453人,完成率105.25%,完成目标任务的52.6.%。
5. 0—6岁儿童视力筛查工作
2023年共有0-6岁以下儿童10029人,完成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9330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3.03%;6岁儿童视力检查1860人,6岁儿童视力不良检出人数86人,检出率4.62%。
(八)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工作,传染病登记资料齐全。
(九)认真执行医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
2023年上半年我院严格执行处方、病历审核制度,未开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假票据套骗医保资金和医保基金;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培训并有培训计划;在显著位置建立医保宣传专栏,按要求公示医保有关内容;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重点搞好药品和服务价格公示工作,建立价格服务站、制定价格服务站的职责、制度等,使“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并不断引向深入。通过建立和完善医院内部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监管体系,统一和规范全院收费行为,提高全院职工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以达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医院的根本利益,依法治院、规范收费行为的目的,从而构建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更好地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十)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1.开展节育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环230例、放置皮下埋置3例、取出皮下埋置6例、负压吸引24例、钳刮术1例、药物流产400例(其中麻醉流产15例)。
2.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工作。
我县设有药具主渠道发放网点89个,自助发放机6台,发药员89名,其中县级有药具管理人员3人,乡级有药具管理员共7人,村级有发药员79人。各发放网点统一使用“云南省计生药具管理”标识,药具应用率97.56%;药具发放点有咨询、发放、随访记录;药具知识知晓率达98.87%,药具服务满意率98%。全县2023年共发放:短效口服避孕药6000板,避孕套53304只,外用避孕药、杀精剂165盒,宫内节育器90套。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实现了省、州、县药具专机、专人、专线的管理系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有综合门诊、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口腔科、儿童保健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检验科、党办、院办、医务、财务科、护理部、感染控制科、麻醉科、病案管理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4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其他资金开支3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情况说明:我单位现有车辆3辆,主要用于开展医疗救护和医疗巡诊,车辆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此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15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4.25万元,占总收入的60.0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462.04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39.95%;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22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8万元,下降14.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61万元,增长4.3%;事业收入减少225.73万元,下降32.82%;其他收入减少0.89万元,下降80.13%。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分析,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事业收入减少原因分析:由于疫情结束,常住人口减少,就诊人次比上年减少,业务量减少,导致事业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原因分析:主管部门转拨经费转为财政拨款,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13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68万元,占总支出的86.57%;项目支出151.88万元,占总支出的13.4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4.20万元,下降17.1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0.40万元,下降17.69%;项目支出减少23.80万元,下降13.55%;基本支出减少原因分析由于疫情结束,常住人口减少,就诊人次比上年减少,业务量减少,导致事业支出减少,加之编外人员工资调整,导致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原因分析:由于疫情结束,财政补助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8.6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1.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6.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县妇幼保健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1.8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3年初预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县级配套经费1.02万元,主要用于材料购买。
2023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资金20.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办公设备购买,专用材料费及其他交通费用。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83.56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及专用材料费。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34.27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及专用材料费。
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4.8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及专用材料费。
2022年屏边县重大传染病防治艾滋病项目中央结算经费7.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及专用材料费。
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结算经费0.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及其他交通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4.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41%。与上年相比增加28.61万元,增长4.3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办公费及福利费支出0.96元,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4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2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1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95.06元,其中基本工资155.86万元、津贴补贴24.34万元、绩效工资188.42万元、职业年金4.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9.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72万元,其中办公费15.47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0.96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7.66万元、维修维护费1.89万元、培训费2.71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专用材料费53.07万元、委托业务费2.63万元、工会经费6.09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其他交通费2.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1万元;资本性支出0.9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0.92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万元,决算为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万元,决算为0.2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万元,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万元,决算为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车辆用于开展医疗救护和医疗巡诊,从事业支出中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41万元,下降92.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6万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2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车辆用于开展医疗救护和医疗巡诊,从事业收入中开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接待不进行接待,故接待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级及省级相关业务部门对我单位妇幼工作半年考核及全年年度考核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属于事业单位,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县妇幼保健院资产总额1305.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1.39万元,固定资产852.3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92.1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7.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8.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三方面含义:一是城乡居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域、收入等,都享有同等权利,二是服务内容将根据国力改善、财政支出增加而不断扩大,三是以预防为主的服务原则与核心理念。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0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