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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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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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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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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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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级地方工会,是中共屏边县委领导下的群总团体。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1.在县委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调节社会矛盾和协调劳动关系,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屏边县的社会事务管理,参与政府有关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法律保护和政策实施方案的制定。
2.做好全县工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根据县委和州总工会的要求,组织全县各级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和创建先进、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协助县委和组织部门,做好对工会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及全县工会干部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县干部的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
3.加强和做好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开展好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劳动争议调解、执法监督和职工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4.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的工运方针,以及县委、上级工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确定全县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开展工作。
5.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对问题发现的处理工作;做好对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企业和职工思想状况;搞好对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小额信贷和送温暖工作,做好对劳模的评选、推荐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对劳模的日常管理制度。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会的工会经费收缴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开展好全县工会财务互审工作。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全县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组织动员全县女职工参加改革和建设。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一是突出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讲党课、进基层宣讲、微信公众号资讯推送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组织全县150余名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参加屏边县工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会,激励职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组织全县10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党的二十大知识竞赛活动3场。
二是突出中国工会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在全县工会系统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工会十八大和《习近平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论述摘编》,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重要讲话,深刻理解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感悟蕴含其中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进一步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理解把握,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是持续推进作风革命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干部职工综合考评实施方案(试行)》,把正向激励与鞭策后进相统一,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发干部职工担当实干、争先跨越的精气神。
2.广泛组织职工建功立业,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一是积极开展劳模推选工作。按照《红河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单位有序开展推荐工作。通过民主择优、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选拔的方式,推荐产生32名候选人员。经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分析和全面考察后,决定推荐7名候选人上报参评。经州级评选,我县最终有3人被评为红河州劳动模范、3人被评为红河州先进工作者。
二是加强劳模服务管理。组织1名省部级劳模到青岛疗休养,2名州级劳模到弥勒疗休养,五一劳动节期间对2名省部级劳模和2名州级劳模开展慰问。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劳模落实加发退休待遇认定工作。着眼完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服务管理,起草《屏边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服务管理办法》。
3.认真履行工会职责,着力提升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深化企业民主管理。持续推进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促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常态化,有力保障了职工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
二是持续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始终把集体协商工作作为推动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屏边发展的重要抓手来抓,认真遵循“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县共签订集体合同10份,涵盖企业51家,覆盖职工1712人。
三是常态化开展困难职工动态监测和帮扶解困。认真贯彻落实困难职工帮扶服务“1+10”制度文件,规范档案管理和帮扶系统同步更新,健全完善困难职工多层次常态化梯度帮扶长效机制,对深度困难、相对困难等不同类型困难职工家庭精准施策、分类帮扶。截至目前,对3户在档深度困难职工和3户相对困难职工及其家属开展帮扶,共发放帮扶资金1.26万元。
四是持续开展职工医疗互助。通过广泛宣传动员,我县共有139个单位8027人参加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其中:在职参加人数5641人,退休参加人数2386人),共收到互助金96.32万元,完成了第十八期参加人数8011人的100.19%,圆满完成了医疗互助工作任务。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共补助879人次,支付补助金61.49万元。
五是开展关心关爱慰问活动。今年,结合元旦春节、中秋国庆,“中国梦·劳动美”、“工会温暖进万家”送清凉等主题,对建档困难职工、劳模、医务工作者、环卫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城镇社区工作人员、重点工程建设的一线职工、农民工、森林草原专业消防员和护林员等10类职工群体775人开展慰问活动,共计发放慰问资金25.03万元,发放物资730件(份),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职工身边,坚定了职工“感恩奋进跟党走”的信念。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发放84份儿童“温暖包”。
六是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以“传承雷锋精神弘扬时代新风”为主题,在屏边县玉屏镇补嘎村委会开展“3·5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15名工会志愿者对周边的生活垃圾进行地毯式的清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对大自然最美的守护;联合县妇联、县文联、县民族小学组织开展“颂党恩咏经典传家声”亲子阅读活动,200余名师生和家庭成员参加了亲子沟通知识讲座、劳模事迹分享、亲子阅读和经典诵读;组织开展“玫瑰书香·心向未来”诗歌朗诵比赛,选送6个诗歌朗诵作品参加省、州级比赛,通过比赛,有1个作品荣获省级二等奖,有3个作品分别荣获州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屏边县总工会荣获优秀组织单位称号。举办屏边县2023年职工篮球运动会,来自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68支代表队758名运动员参赛,弘扬了拼搏的体育精神,鼓舞了干部职工的士气,为屏边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活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民管部、宣传教育网络部、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部、经费审查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女职工工作部(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职工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
由于屏边苗族自治县职工服务中心没有独立核算,并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核算,导致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5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14.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58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5万元,增长2.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4万元,增长2.4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0.01万元,增长623.08%。主要原因是: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因为2023年有新调入人员,工资、福利有相应增加,2.其他收入增加是因为增加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1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7万元,占总支出的90.39%;项目支出11.01万元,占总支出的9.6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74万元,增长2.4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85万元,下降3.58%;项目支出增加6.58万元,增长148.6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2023有人员调入,人员增加所以相应的经费就增加;2.项目支出增加原因是增加了工会工作经费、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补助经费、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经费、送温暖(补助下级)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县总工会工作经费8.89万元,用于运动会经费、挂钩村委员会党建工作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接待费及其他基本支出;
2、节日慰问1万元,用于支付2023年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农民工;
3、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经费0.97万元;
4、贷免扶补吸纳资金实现劳动就业工作经费0.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74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2023有新调入人员,所以相应的经费就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0.02万元,用于退休人员节日慰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2万元,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就业补助0.0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0.37万元和普惠金融发展支出0.6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万元,决算为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万元,决算为0.4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4.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万元,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万元,决算为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规范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31万元,增长20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1万元,增长20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接待红河州总工会产改办到屏边开展2023年上半年产改督查评估工作接待次一次,接待人次3人;接待红河州劳模评选办第七次考察组,接待批次一次,接待人次5人;接待红河州总工会审计组到屏边县工会开展2022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审计反馈工作,接待批次一次,接待人次2人;接待红河州总工会宣教网络部、云南就爱上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到屏边开展劳模采访宣传工作,接待批次一次,接待人次4人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红河州总工会产改办到屏边开展2023年上半年产改督查评估工作接待次一次,接待人次3人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待红河州劳模评选办第七次考察组,接待批次一次,接待人次5人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待红河州总工会审计组到屏边县工会开展2022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审计反馈工作,接待批次一次,接待人次2人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待红河州总工会宣教网络部、云南就爱上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到屏边开展劳模采访宣传工作,接待批次一次,接待人次4人等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待州总工会到屏边开展工会工作调研及夏送清凉活动工作,接待批次一次,接待人次12人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待红河州劳模创新工作室考核组,接待批次一次,接待人次4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9万元,比上年增加0.65万元,增长7.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以相应的经费就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资产总额0.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4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201005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总工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