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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229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屏边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加强林草资源管护。一是严格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区管护,划分责任区,明确管护职责,切实做好全县87.91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二是严格执行限额凭证采伐制度,依法审批采伐手续,强化审批管理,2023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832份,采伐面积956.5662公顷,采伐蓄积99940.233立方米,出材量71869.71立方米。三是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深入开展“国家级森林督查”图斑核查工作,目前违法案件正在查处中。2023年办理林业行政案件30件,处理违法罚人员33人,处罚金额53.17万元,恢复林地115亩。四是强化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全县各乡镇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率4.9﹪,成灾率0.25‰,无公害防治率95.7%,防治率100%。对县城面山天然林2930亩,开展无人机防治森林病虫害工作。

深入推行“林长制”。一是加强林长制实施运行。健全林长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二是落实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压实林长责任,明确各乡镇林长责任区,确保林长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全覆盖。三是严格执行林长巡林制度,规范巡林工作。四是进一步做好生态护林员年度动态管理工作,采取县乡村三级共管模式,及时更替不能胜任、不能履职人员,杜绝聘用非卡户等情况发生。五是制定印发《屏边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等七项制度。强化督察巡查,把林长制工作纳入对县乡两级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压实责任。

落实森林防火监管责任。全县共投入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144.27万元;县、乡共出动宣传车辆428台/次、播放村村响112次。组建县乡两级扑救队8支,共开展县级森林消防队伍技能培训2期,乡镇半专业队1期,一线护林员培训2期,培训人数30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基层防扑人员处置森林火灾技能。

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2023年完成2019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县级自查3.1万亩,累计走访农户及宣传政策12余次,完成补植补造3645.5亩,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42.16万元。

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2023年度上级下达屏边县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任务面积2809亩,实施项目地块分布在新现镇2712.4亩,玉屏镇96.6亩。种植油茶1003.8亩,湿地松1805.2亩。

抓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2023年累计开展集中宣传10余次,发放相关宣传材料5000余份,设置警示宣传牌15块,悬挂标语横幅10余条,布置宣传展板50余块次,粘贴宣传画500余份,开展以案释法1期,参与专题知识竞赛近4000人次。出动执法人员149人次,检查农贸市场、集市、摊点等100余处,没收野生动物99只、捕鸟网183个、猎夹4个、捕鸟绳13条、鸟笼15个。

继续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对8个400亩枇杷试验示范基地进行监管,项目区枇杷挂果率明显提高,品质提升成效显著。目前已完成新品种嫁接换184.2亩。对嘎不底枇杷、荔枝、龙眼母树园基地开展日常管护工作,培育新品种枇杷穗条20000余条,共组织开展枇杷、八角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7期,培训人员500余人次,发放果树栽培实用技术手册580余份。

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根据《云南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规程》要求,屏边县应踏查覆盖面积不小于总面积的10%即不少于21.84万亩。目前,已完成踏查总面积30.58万亩,占总面积14.0%,开展样地调查2607个,完成进度108.53%。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2.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3.屏边苗族自治县林木种苗和草种资源管理站

4.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5.屏边苗族自治县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6.屏边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

7.屏边苗族自治县林权交易和林业大数据中心

8.屏边苗族自治县世界银行林业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9.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工作站

10.屏边苗族自治县营林勘察队

11.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管理所

12.屏边苗族自治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13.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4.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

15.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

2.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屏边苗族自治县林木种苗和草种资源管理站、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屏边苗族自治县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屏边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林权交易和林业大数据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世界银行林业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工作站、屏边苗族自治县营林勘察队、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管理所、屏边苗族自治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没有独立核算,并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算导致所属机构与决算编报单位不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0人(离休0人,退休50人)。

年末其他人员122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22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44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41.47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1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8.12万元,下降0.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95万元,增长0.58%;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万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万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万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万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95.07万元,下降98.5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内中央财政上级补助拨入的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导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小幅度增加。其他项目资金收入减少分析:减少2022年屏边县高原特色产业培育枇杷、荔枝、龙眼母树园基地高质量管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经费99.44万元及屏河高速公路大围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专项经费68.1万元等其他资金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44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9.24万元,占总支出的26.36%;项目支出4746.60万元,占总支出的73.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5.19万元,下降3.9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20万元,下降0.77%;项目支出减少251.99万元,下降5.04%;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万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万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万元,下降0%。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内因财政资金困难,财政无库款按月及时支付2023年度10月-12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度10月-12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24年度支付,导致2023年度基本支出较2022年小幅度减少。其他项目资金支出较少分析:减少2022年屏边县高原特色产业培育枇杷、荔枝、龙眼母树园基地高质量管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经费99.44万元及屏河高速公路大围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专项经费68.1万元等其他资金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9.2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04.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4.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5%。与上年对比全年基本支出减少13.2万元,下降0.77%。其中: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16.99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10月-12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年支付,导致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小幅度减少;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增加3.79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单位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及林业案件执法等工作较多,出差下乡增多,所以办公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46.6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3年林长制工作经费项目全年支出3.62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三级林长体系顺畅运转、发挥实效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购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项目全年支出1304.58万元,累计发放全县7个乡镇生态护林员工资补助955万元,共聘请生态护林员1193人。结合清风行动,累计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集中宣传10余次,发放相关宣传材料5000余份,设置警示宣传牌15块,悬挂标语横幅10余条等;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全年支出3181.83万元,累计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42.16万元,完成2019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县级自查3.1万亩,完成补植补造3645.5亩。深入开展“国家级森林督查”图斑核查,查出违法图斑50个,违法案件46起,处理违法行为人42人,收缴罚款13.3807万元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全年支出67.67万元,完成国家级及省级公益林参保率95%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项目全年支出41.96万元,组建县乡两级扑救队8支,共开展县级森林消防队伍技能培训2期,乡镇半专业队1期,一线护林员培训2期,培训人数3000余人次等;2023年度涉农资金项目支出合计116.93万元,对嘎不底基地日常管理95亩,建设基地仓库50平方,建防塌方砖墙76立方米,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房通电425米,改造、扩建大门100平方米,高枝嫁接白肉枇杷400亩,培训乡土专家150人次等;省对下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全年支出30万元,实施项目地块分布在新现镇2712.4亩,玉屏镇96.6亩。种植油茶1003.8亩,湿地松1805.2亩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41.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上年相比增加80.95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内部分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支付较及时,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较上年略微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3.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母树园基地科技专家服务站工作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5.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2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0%。主要用于退耕还林等林业项目实施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485.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3%。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及工资福利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8.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99万元,决算为3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5万元,决算为32.6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30%,完成年初预算的450.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4万元,决算为1.6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0%,完成年初预算的7.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99万元,支出决算为3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5万元,决算为3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0.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4万元,决算为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超出年初预算数,一是我县财力不足,年初预算不能满足单位正常的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单位的大部分公务用车车龄较大,车辆零部件老化,维修维护次数也随之增加,导致公务用车维修费用不断增长;三是随着全县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管护任务加重,且林业工作存在野外工作多的特点,公务用车频率较高,加之野外用车路况较差,多为村级砂石和土路面,使用越野车较多,导致公务用车燃油费用和维修维护费用不断攀升。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2万元,下降35.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15万元,下降23.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05万元,下降84.9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林业纠纷调解、公益林管护等林业生产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林草厅、州林草局本级、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各村委会干部、各乡镇护林员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84万元,比上年增加5.80万元,增长6.90%,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退耕还林地块验收、林业纠纷调解等林业工作增多,导致办公费及差旅费等费用上升。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办公费支出18.3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买支出;邮电费支出6.3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通讯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各村委会干部、各乡镇护林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差旅费支出23.93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工作日常下乡补助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52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25万元,固定资产336.9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12.26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7.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71.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9项,账面原值97.6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78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32001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