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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240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牵头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屏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

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做好事业单位招聘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稳就业”,守好民生底线。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深入一线找准需求,服务企业破解难题。立足市场需求导向,提升培训实效。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服务网络。

2.聚焦“人才活力”,服务民生保障。聚焦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引进紧缺人才。把握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构建多元培养体系。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稳定现有创新人才队伍。

3.聚焦“社会保障”,厚植民生福祉。狠抓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切实筑牢基金安全防线。做实做细困难群体帮扶工作。

4.聚焦“劳动维权”,完善民生服务。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妥善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持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5.聚焦“勤廉人社”建设,擦亮为民服务底色。狠抓班子建设。狠抓干部队伍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狠抓党建品牌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就业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与稽核科

职业能力建设科、社会保险科;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社会保险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由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社会保险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4个单位没有独立核算,并入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算,不独立报送报表,导致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2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其他资金开支28。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108.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45.17万元,占总收入的98.7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3.66万元,占总收入的1.2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956.49万元,下降36.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75.56万元,下降37.1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9.07万元,增长42.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转拨屏边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支付全县退休人员生活补助4234.71万元。其他收入增加原因是人社局公益性岗位补助增加17.09万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10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2.98万元,占总支出的24.75%;项目支出3839.74万元,占总支出的75.2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039.83万元,下降37.3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056.34万元,下降76.26%;项目支出增加1016.50万元,增长36.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减少转拨屏边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支付全县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4234.7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出535.35万元,增加就业资金支出201.48万元,增加贴息资金支出352.0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2.9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04.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39.7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会议室运行经费,项目资金5万元,上年结转4.8万元,用于水、电和维护费用,支出5.55万元,结余资金4.25万元,资金执行率为56.63%,各项指标均完成,结转资金下年使用;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100.00万元,上年结转165.91万元,本年支出1255.24万元,结余10.67万元,资金使用率99.16%,主要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助、吸纳就业补助、职业培训补贴等,已完成年度目标,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三支一扶”生活补助经费中央、省级和县级资金收入合计122.9万元,上年度结余36.37万元,已使用 122.51 万元,结余36.76万元,资金使用率76.92%,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发放生活补助、安家费、慰问费、考核奖等支出,已完成年度目标,结转资金下年使用;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600.00万元,支出561.36万元,上年结余99.74万元,全部支付完,资金使用率94.48%,本年结余38.6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项目378.1万元,支出378.1万元,上年结余0.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补助,本年无结余,资金使用率100%;脱贫人口“人人持证技能致富”专项行动补助资金50万元,支出32.48万元,结余资金17.52,资金使用率64.96%,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结余资金下年继续使用;上海徐汇区给予屏边县26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对接各项工作支出,本年支出19.64万元,结余6.36万元,资金使用率75.54%,用于扶贫相关工作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已完成年度目标,结转资金下年使用;贴息资金256.85万元,上年结转765.33万元,支出987.21万元,结余资金34.97万元,资金使用率96.58%,主要用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贴息补助,结转资金下年使用;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收入210万元,上年结转30.48万元,支出230.15万元,结余10.33万元,资金使用率95.7%,用于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技能培训生活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服务补贴,工作经费支出等,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其他项目支出:24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5.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7%。与上年相比减少3042.46万元,下降37.62%。减少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基本支出减少了转拨屏边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支付全县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4234.71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出535.35万元,增加就业资金支出201.48万元,增加贴息资金支出352.0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65.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4%。主要用于单位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行政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65.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4%。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城乡统筹转户工作产生的费用;

12.农林水(类)支出2289.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8%。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银行利息补贴、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交通补贴等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0万元,决算为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0万元,决算为0.8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0万元,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0万元,决算为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5万元,下降42.48%。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3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5万元,下降42.4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部分接待因材料不齐,年内未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人社局下沉一线、助企纾困有关工作、州人社局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调研、州人社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人才)机构调研、省社会保险局开展社会保险调研、开展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工作调研、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平台培训、无欠薪项目授牌仪式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29万元,比上年增加14.07万元,增长31.82%,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导致工会经费和办公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维护,办公日常开支水电费、网络费、办公耗材、平台公务用车使用费等、公务接待、差旅费、工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00.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57万元,固定资产38.8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9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6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