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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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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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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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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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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传承苗族文化,弘扬苗族精神;负责全县苗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传承及弘扬。
(2)负责全县民族文化内涵的植入、提升、打造和建设。
(3)负责民族文化展示中心、民族博物馆、花山节传习馆的布展、传习、讲解及日常维护运营。
(4)负责滴水苗城片区、特色小镇、老城区的民族文创产品、民族工艺品的业态布局和规划。
(5)组织、策划、实施全县重大民族节庆、大型民族文体活动。
(6)负责管理、联络、指导全县各民族学会、协会。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部门职能,做好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屏边县苗文化研究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持续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廉政意识,工作作风、敬业精神持续巩固,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得到了明显提高。今年以来,我中心协助团县委、税务局、县妇联、云南省公共保洁与家政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举办各类主题活动4场次;协助县委县政府、县文旅局,营造良好招商环境,促进“苗十三”在苗文化中心落地,积极协助好博物馆提质改造工作;协助康养专班做好2022第五届骑士奖国际摄影大赛颁奖盛典暨全国摄影家走进屏边采风活动;协助州政协做好红河州政协特聘艺术家滴水苗城实践创作基地揭牌仪式;民族博物馆共接待各级调研考察共419场次2500余人次。
(2)聚焦主业主责,主动担当作为。今年以来,县苗文化研究中心积极发挥人员资源优势,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作为,承担了《红河州苗族志》中的《苗族丧葬文化》篇章的调查、收集和撰写等工作,筑牢民族文化研究的文献基础;参与并指导屏边县苗学会完成了《屏边苗族服饰》《屏边苗族谜语》的审稿工作;指定专业人员,协助并完成了屏边县各有关单位19块牌匾、《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的翻译或审核工作,完成了1支苗族传统芦笙曲词的翻译;协同屏边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工作专班完成了《屏边县苗族语言文字翻译审定专家库审定方案》制定,并根据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县拟入库人员名册进行了审核;1人负责屏边县60周年县庆活动湾塘乡代表方队的排练工作。
(3)聚焦创卫行动,推动文明创建。县苗文化研究中心按照屏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求,主动与牵头部门沟通对接,做好包保小区卫生的指导和整治等工作,积极落实每周一和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开展大扫除的要求,组织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制作健康宣传展板1块,推出健康知识宣传5期,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参与“家健康”线上知识竞答活动1次,参与率100%;制作更换禁烟标识标牌5块,为屏边国家卫生县复审保驾护航。
(4)聚焦普法强基,营造浓厚氛围。县苗文化研究中心极贯彻落实省、州、县部署要求,通过制作展板、录制宣传音频等形式,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增强普法影响力,不断推动“普法强基”工作走深走实。2023年以来,制作普法强基宣传展板1块,展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宣传1期,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普法强基补短板”线上答题1次,参与人数3人,实现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参与率100%;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防范电信诈骗》各1期近3000字的苗文翻译,并制作成宣传音频下发到湾塘乡牛碑村等有关村委会进行宣传;制作“同绘法治同心圆 共筑幸福中国梦”普法强基宣传标语1条,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让公民更加了解并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5)聚焦帮扶工作,助力群众增收。一是做好扶贫消费。今年以来,县苗文化研究中心主动沟通协调,积极落实消费扶贫政策,动员广大干部职工采购优质农副产品,助农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截至目前,参与到消费扶贫工作中的干部职工共有8人次,共计消费2400元,其中向挂包村农户采购农副产品1次,在“832”平台采购扶贫产品1次。二是支持干部规划家乡。今年,县苗文化研究中心有1名干部职工参与了“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为自己家乡发展贡献力量。
(6)聚焦人才培养,提升综合能力。县苗文化研究中心以增强综合素质,提升能力本领为目标,紧紧抓住上级提供的各种机会,做好人才培训的选派工作,用力冲刺以“人才引擎”驱动创新、推动发展的目标,促进干部职工快速成长。今年以来,屏边县苗文化研究中心选派干部职工参加中青班学习2人次,到专班锻炼1人次,到乡镇挂职锻炼1人次,到云南省干部培训基地参加《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交融专题培训班》1人次。努力提升干部职工干事的本领、创业的能力。
(7)聚焦规范管理,加强资料归档。今年以来,县苗文化研究中心坚持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加强档案的收集整理,主动邀请档案专家指导,完成了2022年6盒141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其中10年保管期限4盒101份,30年保管期限1盒11份,永久保管期限1盒29份。
(8)聚焦标准要求,推动布展工作。县苗文化研究中心高度重视博物馆的提升改造工作,积极参与布展方案的审核,加强视频图片材料收集、拍摄的对接协调,得到了县卫健局、县中医院、县森林公安局、县文化馆、县工信局、县农科局、县融媒体中心、天然虾青素、九鸿生物科技、云南大围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苗十三、屏边县苗医药协会、药膳酉味火锅、红堆酒店等单位、个人的支持,圆满完成了博物馆视频图片材料的收集拍摄工作,全力以赴促进布展工作按质按时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策划部、课题研讨部、展示培训部、产业规划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
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6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2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占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94万元,下降13.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94万元,下降13.6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调出2人,故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2023年无新增财政拨款项目,故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6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4万元,占总支出的91.71%;项目支出5.74万元,占总支出的8.29%;上级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事业支出占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附属单位上缴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94万元,下降13.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5万元,增长7.89%;项目支出减少15.59万元,下降73.07%;上级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调出2人,故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2023年无新增财政拨款项目,故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苗文化研究工作经费:资金投入2万元,用于支付办公用品及差旅费报销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金已使用1.95万元,执行率为98%。
(2)苗文化研究中心工作经费:县苗文化研究中心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订书、支付劳务费、差旅费等,资金投入1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金已使用3.79万元,执行率为37.9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10.94万元,下降13.64%,减少原因是2023年调出2人,故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1.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1万元,决算为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1万元,决算为0.1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1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1万元,决算为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10万元,增长10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0万元,增长10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接待牛碑村委会就苗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二是去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太低,只支出0.01万元导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牛碑村委会就苗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是事业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资产总额4.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4.3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57005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