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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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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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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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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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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诚信体系建设;
3.负责县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招投标的综合监管工作;
4.负责全县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5.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和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6.承担屏边“12345”政府热线管理工作;
7.承担屏边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关工作;
8.承担屏边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9.承担屏边县投资项目审批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10.指导乡镇政务服务管理业务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承担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矿业权出让等县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场地标准化建设。远程异地工位制评标室建成投入使用,可满足5个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专家同时、独立进行评标,通过联动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实现评标项目随机、评标工位随机、评标专家随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提升,实现省、州、县一体化的公共资源服务管理新模式。组织实施的新现镇锈水田页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项目,为红河州首宗云上矿业权项目交易项目,出让储量103.2万吨,成交总额56万元。
2.全力推进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梳理公布7个乡镇行政职权187项,动态调整25家部门行政许可事项229项,全力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完成了以湾塘乡为代表的便民服务中心场地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135”工作模式,获得州局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争取到全州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会议在屏边召开,湾塘乡便民服务中心作为现场教学点,会上,将湾塘乡“135”工作模式向全州政务系统推介。
3.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获佳绩。积极组织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长235小时,服务群众32000余人次。屏边县政务服务中心志愿服务工作站在红河州文明办开展的2023年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中,荣获“最佳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荣誉。
4.探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积极探索创新,经一线调研、部门研讨,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业一证”套餐式主题服务,推动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实现“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踏勘、一网联动、一证准营、一同监管”的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经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24日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屏边县“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实施,并获得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府自身建设科、政务服务科、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03.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32万元,占总收入的97.77%;其他收入8.98万元,占总收入的2.2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9.78万元,增长42.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6.48万元,增长41.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占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94万元,下降13.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94万元,下降13.6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3.29万元,增长57.93%。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调入5名在职人员,故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财政拨入经费购买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工位制评标建设设备,故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0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84万元,占总支出的78.58%;项目支出86.34万元,占总支出的21.42%;上级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事业支出占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附属单位上缴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0.54万元,增长42.6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5.19万元,增长25.91%;项目支出增加55.34万元,增长178.5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调入5名在职人员,故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购买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工位制评标建设设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6.8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8.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3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年初预算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支付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保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日常工作运转的基本支出,2023年已列支完成。
2.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经费26万元,用于支付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费、水费、电费、网络通信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保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日常工作运转的基本支出,2023年支出24.77万元,资金指标结余1.23万元,原因分析:财政资金紧缺,未列支费用,待财政通知可支付时再列支。
3.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制建设资金68万元,用于确保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在屏边县内正常有序开展,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计划对标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制建设评价要求,围绕公共服务区、开标区、休息区、述标谈判区、评标区、见证服务区、监督区七个主要业务功能区,通过智能化场所管理建设,实现评标场所管理智能、交易风险智控,达到省、州、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智化互联互通的建设要求。2023年支出53.49万元,资金指标结余14.51万元,原因分析:采购项目已验收合格完工,财政资金紧缺,未列支费用,待财政通知可支付时再列支。
4.2022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等次奖励工作经费9万元,用于支付办公费(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品、便民服务药品、制作开会协卡、台签、更换碳粉、维修显示屏和网线等办公支出事项)、差旅费(职工外出开会、培训、到州局汇报工作、下乡等)、完成移动网络费付款月数、支付水费、支付电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0%。与上年相比增加116.48万元,增长41.92%,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调入5名在职人员,故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购买办公设备增加,财政拨入经费购买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工位制评标建设设备,故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6.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支出6.6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支出8.4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22.6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万元,决算为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万元,决算为0.9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37.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万元,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万元,决算为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控三公经费,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045万元,下降0.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45万元,下降0.4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加大执行力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到我局调研工作、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赴屏边县参加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培训学习、新县镇新县村委会到我局对接便民服务站“三化”建设相关工作事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9万元,比上年增加9.85万元,增长65.5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调入5名在职人员,故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调增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故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资产总额110.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6万元,固定资产87.3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5.8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195.05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4.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2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5.8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0项,账面原值18.2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34005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