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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244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紧抓实参保扩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一是协调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通过电视、“苗乡屏边”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大喇叭,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和待遇保障政策。二是结合医保政策“五进”专题宣传活动和“三话六学”送政策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医院、乡村、机关、社区、企业宣讲医保政策,并发动教体、卫健等部门对医院、学校等所属事业单位对征缴工作进行再宣传再部署,进一步有效提高了群众知晓率,着力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各部门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2024年度医疗保险征收信息,“两定”医药机构在门口粘贴医保征缴宣传海报并设置缴费辅助台,组织“两定”机构工作人员手把手指导群众网上缴费。四是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学生、儿童、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关键环节,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

2.紧盯四个关键点,切实维护基金安全。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把好两定机构“准入关”。明确两定医药机构准入范围和申请材料,严格履行材料初审、复审、实地核查联审等评估程序,及时公示评估结果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开展提醒告诫,增强两定机构履约意识。常态化对两定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医保政策面对面学习提醒,反馈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转发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钟长鸣,强化两定机构的自身监管能力和水平。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中,通过引导、提示、建议、规劝、约谈等非强制方式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将行政指导贯穿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提醒定点医药机构减少或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规范审核结算,提高医保基金使用质效。结合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建设专项行动,从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费用审核、结算支付、待遇稽核、经办服务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和经办服务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审核、结算、稽核岗位人员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医保基金待遇支付等方面加大审核力度,完善初审、复审、复核三级审核及领导审批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四是加强基金监管,防止医保基金跑冒滴漏。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通过大数据监控手段,利用智能审核系统对全县123家“两定”医药机构、14万多参保人员的就医诊疗数据进行自动筛查分析,实行全过程、网络化、不间断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控。

3.严格落实医保政策,严防因病返贫风险。一是抓联动,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标识和管理,努力实现特殊身份标识“应标尽标”。二是抓保障,切实筑牢因病返贫致贫“防火墙”。严格落实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三是认真落实“三重保障”,确保医保待遇“应享尽享”。

4.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加快医保事业发展。一是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方式。按照《红河州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屏边县开展住院诊疗的12家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打包付费体系下的DRG精细化管理。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医疗机构全面覆盖、病种全面覆盖、医保基金全面覆盖。二是常态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人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三是配合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做好《红河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有关数据填报》的工作。四是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印发了《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推广应用专项行动方案》,不断丰富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场景。五是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5.多措并举抓服务,全面提升经办水平。一是推进“综合柜员制”创新改革,开启医保服务新模式。打破原有窗口业务的分类限制,以“最多跑一次”为改革切入点,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集成式综合柜员制模式设置两个综合窗口加一个“苗汉双语咨询服务窗口”,形成“一门引导、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次办结”的医疗保障经办集成式服务新格局。二是开展练兵比武,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结合经办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聚焦服务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练兵。通过开展医保大讲堂及“走流程办业务解难题”活动的模式,针对医保待遇政策、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基金监管、经办管理服务等重点内容进行线上线下学习培训,将“学、练、干”合一的练兵模式融入实际工作,推动医保经办服务全员练兵常态化,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医保队伍。三是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医保服务再升级。以“亲自办、陪同办、代理办、以工作人员身份、服务对象身份坐窗口”等形式,从政务实体大厅、线上办理平台两个方面深入开展“领导班子走流程办业务解难题”活动。固定每周星期一安排1名班子成员及医保中心主任轮流进驻政务大厅,亲自接见群众来信来访,快速响应群众诉求,及时发现解决窗口在服务群众中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从而提升为民办事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医疗服务管理及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我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0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94万元,占总收入的99.0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95万元,占总收入的0.9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37万元,下降4.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31万元,下降5.0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2.94万元,增长59229.86%。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出2名参公管理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2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55万元,占总支出的85.36%;项目支出46.92万元,占总支出的14.6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01万元,下降3.9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08万元,下降2.52%;项目支出减少5.93万元,下降11.2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调出2名参公管理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3.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0.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9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经费,项目总金额19万元,2023年完成项目支出17.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耗材、网络费、差旅费、会议费及培训费用等办公支出;

2.第二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经费,项目总金额14万元,2023年完成项目支出13.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装修、差旅费、公务用车费及聘请法律顾问等办公支出;

3.富滇银行捐赠社会医疗救助补助经费,项目总金额18.17万元,2023年完成项目支出12.4万元,用于临时医疗救助帮扶;

4.医保局办公经费,项目总金额6万元,2023年完成项目支出4.95万元,用于支付临聘人员工资;

5.机构改革正常运行运转工作经费,项目总金额3万元,2023年完成项目支出2.3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临聘人员工资及办公用品费用;

6.医保局2022年办公经费,项目总金额0.41万元,用于工会经费行政补助支出,项目已全部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8%。与上年相比减少16.31万元,下降5.05%,主要原因是2023调出2名参公管理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5.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4%。主要用于局机关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支出207.96万元;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3.15元;办公楼装修、办公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34.5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决算为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决算为0.4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4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决算为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压缩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49万元,下降55.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9万元,下降55.0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部门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压缩经费支出;二是县级财政国库资金紧缺,公务接待费无法正常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调研、州级飞行检查、各乡镇汇报医保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0万元,比上年减少1.93万元,下降7.68%,主要原因是2023调出2名参公管理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办公费、水、电费、网络费、劳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25.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3万元,固定资产17.51万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13件,账面原值9.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因负责回收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公司暂未回收,故无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763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