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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252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研发、人口、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研发、创新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省、州驻屏单位及县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级、州级、县级财政提供给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助推统计能力新提升

(1)、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工作合力。牢固树立“以党建促统计、以统计强党建”的理念,着力把机关党的建设和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扎实推进政治机关建设,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活动载体,结合“三话六学”活动和“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双考核”志愿服务,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2023年以来,县统计局党组召开会议18次,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5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三会一课”21次,主题党日活动9次,专题学习研讨18次201人,领导干部讲党课6场次。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2期10人,召开周例会23次,组织开展各类集中学习教育30次,选派1名优秀干部参加县中青班学习培训,参加上级统计业务专业培训40期,切实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综合能力水平。

(2)、强化正风肃纪推进廉政建设。严格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始终坚守纪律规矩,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科学规范的责任体系、务实有效的落实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2023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6次,主要领导讲授廉政党课1堂;深化以案促改推进警示教育和“四风整治”常态化工作,今年以来利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6次83人,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廉政谈话5人次,领导班子成员对干部廉洁谈话20人。

(3)、坚守阵地建设抓实意识形态。局党组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常部署、常提醒,带头管好队伍、守好阵地,积极构建“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建统领协调抓”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将意识形态学习纳入《2023年县统计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计划》,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定期召开专题会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今年以来,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意识形态学习4次,召开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会议10次,上报分析研判报告10篇。切实压实国家安全工作责任,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5次,干部职工签订保密承诺书14人。

2.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效

(1)以抓统计业务为基础,全面强化统计服务水平。一是全力推进升规纳规工作。加大对工业、贸易业、重点服务也企业的监测力度,召开政银企座谈会暨升规纳限入统临届企业(个体)政企恳谈会上就企业入统作培训,由分管领导带队逐户走访企业,及时更新“四上”企业培育库,做到成熟一家申报一家,达标一家入库一家,将符合标准的企业及时纳统入库。拟申报企业(个体)17户,8户企业已报省级审核,9户个体州级审核未通过。二是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关。各专业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坚持“在线审核,即报即审”的原则,注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关键统计指标的评估和跟踪监测,采取同比、环比及历史最高水平对比,核实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匹配关联度,对数据起伏大、指标匹配性较差的企业开展重点督查,从统计基础、填报质量、数据真实性和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在数据上报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做到早发现、早纠正,防止出现错报。三是全面夯实统计基础业务。按照“需要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实用性原则。今年以来,各专业聚焦主要指标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表报送易错点等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面向相关领导干部、调查对象的统计培训服务,确保问题讲准、办法讲透、制度方法讲清。2023年,先后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培训1期,进基层5期,对领导干部培训50余人次,举办培训18期389人。

(2)以优质统计服务为载体,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预警监测能力。加强国民经济核算,适时对GDP、固定资产投资、工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重点、热点、难点指标提前做到预警预判;重点把握宏观经济运行走势,深刻剖析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撰写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增强经济运行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截至目前,及时按月收集整理《屏边县主要经济统计指标》10期,撰写综合统计分析报告9篇,完成屏边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县级相关部门提供各类数据信息30余次。二是建立工作联席制度。积极加强与县发改、县工商信、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通报各项数据的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提前做好预警预报。三是服务在一线进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深入一线察实情、解难题,上半年来,实地调研了鑫麒矿业、红河珍茗公司等6户企业,就统计基层基础问题予以现场解答指导。主动将普法现场搬到基层一线,切实把统计普法宣传和为基层答疑解惑、数据质量核查统一起来,在解决具体问题中,始终树牢数据质量意识,认真指导统计调查对象规范统计台账,完善报数支撑,做到“依法依规、应报尽报、数出有据、支撑合法”,今年以来共服务企业78次,指导单位乡镇169次。

(3)以增强统计服务思想为引领,严守统计数据的“出口关”。做到所有统计报表数据,都要经过专业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才能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待上级统计部门认定反馈后,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对外提供和作为分析研究等使用。严格做到“三个不准”,即凡是未经评估的数据一律不准发布,凡是未经认定的数据一律不准发布,凡是未经修正的数据一律不准发布。及时编印月度统计报表、年度统计公报印发各部门使用,以信息、专报形式撰写《统计信息专报》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咨询建议和决策参考。

(4)全方位推动城乡住户调查工作。发挥党员关口前移、靠前服务意识,围绕“党建+住户”,扎实开展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工作,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包保住户调查点责任制,构建“专业指导员+辅助调查员+记账户”的1+1+N分层指导联络体系,通过“日审核指导—季调研培训—年总结慰问”方式,实现调查点培训、服务覆盖率100%,不断提升记账户记账能力和积极性,确保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结果全面、系统、动态地反映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变化,今年以来局领导班子入户开展指导工作32次,组织到点培训260人。

3.以严守数据质量为基础,铺就统计法治之轨。

(1)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局党组会、局干部职工会议、各专业培训会分别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州关于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2)加强统计监督。按省级要求每月对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项目抽取40%以上实地审核,分管领导带队对新入库50个项目进行核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严格执行《屏边县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若干措施》,2023年以来,在县管干部年度考核等事项中,对县委拟调整的干部出具统计监督意见18次440人次。

(3)夯实基层基础。深入各行业开展统计调查,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严格审核基层上报基础数据。定期不定期对抽样单位统计台账进行检查和指导,将规范台账管理纳入单位常规工作,实现“数出有据、有据可查”,在各联网直报单位自查结束后,采取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乡镇、企业和一套表调查单位开展集中核查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核查86次,核查单位企业124家。

(4)严肃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省、州重点执法工作方案要求和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结合2023年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随机抽取4个投资项目,3个房地产,1个劳动工资,1个农业共9家企业或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

4.凝心聚力,扎实推进五经普工作

(1)扎实准备,强化基础保障工作。始终坚持全县上下“一盘棋”大格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县经济普查前期各项工作的规划落实。组建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屏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建完成7个乡镇普查机构,县经普办内设16个业务工作组,选调25名骨干参与办公,选聘388名“两员”(其中:普查员303名、普查指导员85名)。全力保障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县级五经普2023年经费预算30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省、州、县三级共落实普查经费49.55万元,同时在经费安排上突出向工作一线倾斜,49.55万元工作经费中安排乡镇级工作经费12.5万元;普查两员清查、普查入户补贴10万元,充分调动一线工作人员积极性。“四落实”基本得到保障,为我县五经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压实责任,有序开展经普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开展建筑物标绘工作。先后派出业务骨干参加了省、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绘制及程序培训会,全面加强了业务师资力量。7月6-7日,召开我县普查区划分及绘图业务培训会,以视频讲解、业务培训、实操技巧的形式,完成对7个乡镇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结合实际,全县完成电子标绘普查区80个、普查小区153个、建筑物5128幢。二是扎实统筹开展清查工作。全面组织动员。8月18日组织召开屏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单位清查动员会,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砥砺奋进、担当作为,全力做好“五经普”各项工作。8月21日-28日,县经普办陆续到各乡镇组织开展普查“两员”培训,有针对性对各乡镇提出工作要求,面对面解答各类问题,共计培训“两员”390余人次。同时,要求经普办人员做到即报即审,保证清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好对每天上报的数据进行监控、审核、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全县单位底册数3767户、个体户底册数9470户。截至12月15日,单位及个体核查率均已达到100%。采集单位3134户,个体采集12261户。

(3)全面宣传,保障经普工作顺利开展。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政务服务办事窗口等渠道,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和作用等,增强普查对象的配合度;持续开展进单位、进村组、进社区、进商铺,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有效提升普查的知晓度,实现宣传发动效果最大化,让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支持、配合全县的经济普查工作。截至目前,开展宣传活动8场次,设置LED显示屏、展板53条;通过“村村响”每天定时“苗汉双语”播放五经普宣传内容,实现全县7个乡镇80个村(社区)835个小组全覆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贸易服务业统计科、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投资统计科、社会统计科 统计执法监察科、普查科,所属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地方统计调查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是因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并入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统一核算,不单独做决算报表。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6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86万元,占总收入的96.1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92万元,占总收入的3.8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91万元,增长7.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13万元,增长7.1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78万元,下降14.64%。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省州县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经济普查工作经费;二是从2023年5月份提高记账户主记账补贴标准,增加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5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90万元,占总支出的88.26%;项目支出41.34万元,占总支出的11.7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21万元,增长5.4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57万元,增长7.83%;项目支出减少4.36万元,下降9.5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支出增加;二是从2023年5月份提高记账户主记账补贴标准,增加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0.9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0.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3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分别是:

1.统计工作经费1.6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基本办公费、电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的支出;

2.经济普查工作经费13.50万元,主要用于经济普查基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平台租车费和经普设备采购费等费用的支出;

3.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经费21.0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住户调查工作基本办公费、“两员”记账补贴、差旅费、平台租车费等费用的支出;

4.农业农村统计监测经费5.2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监测点记账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7%。与上年相比增加23.13万元,增长7.14%,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支出增加;二是从2023年5月份提高记账户的记账补贴标准,增加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7.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89%。主要用于屏边县统计局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平台租车费、在职公务员交通补贴)等基本支出;以及开展统计调查和经济普查工作(差旅费、培训费、平台租车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 主要用于我局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等开支。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包含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统计监测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0%。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3万元,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3万元,决算为1.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3.0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3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3万元,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3万元,下降18.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3万元,下降18.7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和省、州统计局对我局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调研、乡镇统计站到我单位汇报统计工作以及挂钩联系村委会来汇报乡村振兴工作等发生的接待费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9万元,比上年增加1.09万元,增长4.6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局2023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致使相应的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即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日常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在职公务员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资产总额39.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05万元,固定资产25.3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作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12.7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34004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