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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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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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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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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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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央和省、州委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相关要求,报请州级批复同意,中共屏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已于2021年6月24日正式发文(涉密文件),将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工作。调整后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均保持不变。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强担当”,工作责任压紧压实。一是认真履行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专班职责,今年以来提交县委常委会8次、县政府常务会13次、领导小组会5次,各项专题会议10余次学习、研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印发《屏边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六个责任清单”》《屏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3年度考核评估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屏边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督导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全面压紧压实各级责任;二是组织召开培训会4次,对新老驻村队员进行全覆盖开展业务培训;建立日常联系和定期调研制度,对乡镇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实地督导调研、联系指导11次,抓紧抓细各项重点任务落实。三是做好做实整改“后半篇文章”,把各级巡视、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与省、州反馈的64个问题统筹起来主动认领、一并整改、一体推进,举一反三细化整改措施122条,做好做实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问题真改实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2.坚持“守底线”,动态监测扎实开展。年初明确以家庭人均纯收入8050元为监测底线,严格落实“村组联防、县乡联助”制度,加大部门数据筛查比对力度,及时反馈风险预警清单。今年以来,县级共召开联席会议11次、推进会3次、领导小组会4次,新识别监测对象33户117人,风险消除监测对象58户194人,牢牢守住不发生一户返贫的底线。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季度收入信息采集,并及时分析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信息采集数据,对收入数据异常的乡镇、村进行通报,同步安排部署收入信息采集“回头看”,严格要求真实进村入户,采集数据精准。通过各项帮扶政策实施,全县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预计达16764元,增幅15%左右,实现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人均纯收入均达8500元以上。
3.坚持“促规范”,衔接资金高效管理。严格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资金使用,坚持每月通报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推进情况及资金支出进度,加快项目推进,减少资金结转结余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今年以来,累计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632.24万元,批复实施项目179个,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方面11456万元,实施项目89个,占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额的61.48%;安排中央衔接资金9868万元,用于产业发展资金6670万元,占比67.59%;安排省级衔接资金7077万元,用于产业发展资金4060万元,占比57.37%。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对2013年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及衔接资金资产全面排查,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进行督导,确保扶贫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经营性资产增值保值。屏边县2013年至2022年共形成扶贫项目资产4019个,资产总值32.35亿元。同时,全方位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确保实现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政策条件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应贷尽贷”,同时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2023年以来,新增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8588.06万元(含续贷),受益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1805户次。2023年争取屏边县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中央定点帮扶资金共5110.1万元(含劳务协作资金),共实施项目30个。
4.坚持“党旗红”,引领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一是加强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讲政治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带头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抓好思想政治引领,加强正面宣传,做实思想政治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研究制定了《中共屏边县乡村振兴局党组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中共屏边县乡村振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选题计划》,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坚持党组、党支部会议定期专题研究党建、党支部工作,统筹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扎实推进“对标先进、争创一流”、打造“乡村振兴先锋模范”党建品牌等工作。今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14次、“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38次。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研究制定了《屏边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结合“清廉云南”以及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持续加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坚持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推荐1名三级调研员、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选任3名工作人员为科室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2名;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主要领导讲授专题廉政党课,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钟为你而鸣》《问“剑”破局》等警示教育专题片,教育干部职工常存敬畏、常存戒惧、牢守底线。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坚持每月、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宣传,始终绷紧正确舆论导向这根弦,对上访、信访、舆情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今年以来,收到网络舆情信息2件,第一时间已联系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线上线下核查并答复,实现舆论引导“零”负面影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四是扎实推进法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屏边县乡村振兴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清单》,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职责,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纳入干部职工学习内容;坚持落实重大决策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主动积极咨询法律顾问,确保重大决策和出台等不出错;主动接受各级监督,主动向上汇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推进开展情况,在单位门口设置意见箱。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项目规划与管理科、信贷扶贫开发科、社会扶贫科、督查考评科、精准管理科、人事财务科。所属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项目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由于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并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核算,导致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67.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7.0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41.98万元,下降24.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31.98万元,下降24.0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为脱贫攻坚结束,投入资金大幅减少,特别是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和帮扶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6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87万元,占总支出的21.06%;项目支出1079.17万元,占总支出的78.9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43.79万元,下降24.5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68万元,增长8.15%;项目支出减少465.48万元,下降30.1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乡村振兴局成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专班,日常开支相对2022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同比减少465.4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7.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8.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6%;与上年对比增加21.68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3人,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4%,日常经费同比减少2.15万元,主要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9.1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资金878.02万元,用于原建档立卡户到银行贷款用于发展产业,对其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全额补贴,受益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17190余户。
2.雨露计划项目支出174.55万元,补助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742人,其中: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生12人,兑付资金1.8万元;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学生194人,兑付资金38.8万元;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学生536人。
3.巩固脱贫攻坚工作经费26.6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产生的各种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3.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7%。与上年相比减少428.45万元,下降23.90%,主要原因是2023年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上级投入相对大幅度减少,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费,脱贫攻坚考核和普查经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宣传专项经费、重大节日活动经费等一次性支出减少,所以导致今年比上年度大幅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在职人员的单位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和死亡抚恤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应缴部分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9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08%。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机关运行、会议培训、办公设备购置及脱贫攻坚项目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5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单位资金缺口大,全年只能保证基本人员支出和日常水电费、办公费支出,导致公务接待费未能正常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减少0.41万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今年无支出,无法计算增长比例)。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单位资金缺口大,全年只能保证基本人员支出和日常水电费、办公费支出,导致公务接待费未能正常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1万元,比上年减少2.15万元,下降9.98%,主要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平时的打印、复印所产生的一系列耗材及更换碳粉,购买办公用品、日常水电费所产生的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106.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12万元,固定资产8.9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GK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326001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