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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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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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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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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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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公安局既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屏边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平安屏边”建设总体要求,立足公安职责任务开展各项公安业务,以维护国家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治安乱点,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1.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
2.继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提高破案率、查处率,维护社会稳定;
3.持续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
4.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
5.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扎实开展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及治安管控能力;
7.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筑牢政治忠诚,推进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公安机关对“两个维护”任务及各项公安任务战斗力;
8.全面加强和改进了社会管理服务工作;
9.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支撑力;
10.加强公安装备建设和实战技能教育培训,提升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力;
11.确保公安机关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7个内设机构,包括: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务保障室、科信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警务督察大队、拘留所、看守所、网络安全大队、经侦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反恐大队、巡特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7个派出所、大围山派出所,其中,交通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经费单列,但交通警察大队和森林警察大队的部门决算由屏边县公安局汇总编制。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屏边县公安局(本级)、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屏边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屏边县公安局(本级)、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屏边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纳入屏边县公安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公安局在职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含辅警人员),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3人(离休0人,退休43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0人。
年末其他人员22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2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652.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08.36万元,占总收入的99.22%;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4.02万元,占总收入的0.7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9.44万元,下降3.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6.59万元,下降3.3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22.85万元,下降34.17%。2023年与上年同比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2023年看守所建设工程接近尾声,相应的项目拨款明显减少;因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款项核算,支出进度受限制,部分经济业务发生后未能及时进行列支,导致收入同比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64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5.65万元,占总支出的82.22%;项目支出1004.34万元,占总支出的17.7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77.16万元,下降6.2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7.55万元,增长9.36%;项目支出减少774.72万元,下降43.5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与上年同期相比支出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2023年看守所建设工程接近尾声,相应的项目拨款明显减少;因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款项核算,支出进度受限制影响,部分经济业务发生后未能及时进行列支,导致支出同比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45.6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78.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7.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4.3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3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因涉密,具体项目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83.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8%。与上年相比减少15.89万元,下降0.29%,主要原因是2023年看守所建设工程接近尾声,相应的项目拨款明显减少;因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款项核算,支出进度受限制影响,部分经济业务发生后未能及时进行列支,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同比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公共安全(类)支出4719.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8%。要用于屏边县公安局机关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基本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5.教育(类)支出。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主要用于屏边县公安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负担的遗属补助和死亡抚恤、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17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主要用于屏边县公安局承担的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
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201.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屏边县公安局机关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
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9.19万元,决算为18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万元,决算为77.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48%,完成年初预算的41.7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88万元,决算为108.9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49%,完成年初预算的98.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31万元,决算为0.0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3%,完成年初预算的0.2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9.19万元,支出决算为18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万元,决算为7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88万元,决算为10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31万元,决算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缩减公务接待范围,减少非必要的公务接待;2023年度支出进度限制影响,公安局本级购买的执法用车未能付款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比年初预算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98万元,增长6.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3.10万元,增长42.6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38万元,下降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4万元,下降9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安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情况。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情况。购置车辆7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报废老化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情况。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工作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
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46万元,比上年减少69.2万元,下降17.5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支出进度限制影响,部分经济业务无法进行款项列支,因此运行经费同比下降。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水费、电费、办公用品费、办公楼维修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资产总额8527.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9.41万元,固定资产4177.5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722.58万元,无形资产1527.8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5.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2.7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142.1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项,账面原值3.3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7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