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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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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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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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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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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审上报;协调、落实专业性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办理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负责旅游商务网和政务网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行业中的规划、开发、推广应用和管理,开发“智慧旅游”。
15.负责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许可证管理;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旅游住宿(星级)、旅行社等依法行政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16.负责图书、文献、报刊、金石拓片、音像资料的采编与储藏,指导管理图书资料借阅、网络系统设计、施工、维护,推进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学研究,利用资源开展知识培训、社会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文化和旅游局的具体业务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为发展目标,紧跟县委“1234”工作思路,建设世界知名健康旅游目的地,全力推进文化旅游特别是康养产业的融合发展。
2023年,屏边县预计接待旅游人数1822806次,增长20.00%;实现旅游收入189585.56万元,增长15.00%。接待海外游客14848次,增长100.00%;实现国外旅游收入2669.2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艺术科、艺术创作室、人事科、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财务科、智慧旅游科、资源开发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市场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
2.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
3.屏边苗族自治县图书馆
4.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5.屏边县综合执法大队
6.屏边县艺术创作室
7.屏边县文物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
3.屏边苗族自治县图书馆
4.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由于屏边县综合执法大队、屏边县艺术创作室和屏边县文物管理没有独立,并入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核算,导致所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车辆超编原因为此车辆为财政部和文化和旅游部配发,属于事业单位特种车辆—流动图书车及流动文化车,没有编制没有纳入公务用车平台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92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5.6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7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21.97万元,下降21.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09.38万元,下降17.5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12.58万元,下降99.94%。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新华乡倮姑村滇越铁路帐篷营地(人字桥)建设专项资金77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24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82万元,占总支出的48.67%;项目支出1154.66万元,占总支出的51.3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3.64万元,下降8.3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1.39万元,下降3.64%;项目支出减少162.25万元,下降12.3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旅游革命奖补专项经费228.8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4.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4.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4.6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屏边县60周年庆祝活动366.81万元,县庆活动已结束,剩余部分活动账务未结清,于2024年统计完成后支付资金;2.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工作10.44万元,用于屏边县文旅专班招商引资及办公运转;3.屏边县民族特色“苗族花山节”传习馆实训基地建设190万元,用于屏边县民族特色“苗族花山节”传习馆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工作;4.屏边滴水苗寨调研策划咨询服务协议25.5万元,用于对屏边现状客群分析、市场分析、竞品分析、资源分析等背景研究,提交调研策划方案(包括:总体策划说明、总体策划文本、项目投资及回报测算说明)文本电子文档1份,纸质文本3份;5.新华乡倮姑村滇越铁路帐篷营地(人字桥)建设24万元,项目已完成;6.2022年4A级旅游景区创建100万元,用于创建滴水苗城4A级景区,景区已创建成功。7.因清理长期挂账往来款,处理“2009年12月以前财政拨款结余”319.11万元。7.惠民演出送戏下乡资金22万元,已在屏边县7个乡镇完成42场送戏下乡演出;8.图书馆、文化馆各级免费开放资金39.76万元,用于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的基本运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4.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9%。与上年相比减少95.97万元,下降4.10%,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旅游革命奖补专项经费228.8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接待费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64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4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金、退休公务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1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3%。主要用于:1.屏边县民族特色“苗族花山节”传习馆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190万元;2.新华乡倮姑村滇越铁路帐篷营地(人字桥)建设专项资金24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8.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5万元,决算为3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0.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1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9%,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5万元,决算为38.3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19%,完成年初预算的438.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3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5万元,支出决算为3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0.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5万元,决算为3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0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举行屏边县60周年县庆活动,未纳入年初预算,活动中邀请了大量的嘉宾及演员,产生了大量的接待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1.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1.55万元,增长465.5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举行屏边县60周年县庆活动,未纳入年初预算,活动中邀请了大量的嘉宾及演员,产生了大量的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屏边县60周年县庆活动和骑士奖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2万元,比上年增加5.42万元,增长26.99%,主要原因是本年举行屏边县60周年大型县庆活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0.34万元;行政运行25.1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0.0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313.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7.63万元,固定资产148.2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6.3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45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0.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57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