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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214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警察大队是屏边县公安局的二级预算单位,在屏边县公安局党委及上级森警(环食药侦)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环食药侦工作重心,以维护环食药知领域安全稳定为核心,认真查处各类环食药知领域刑事案件,以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盗砍滥伐、毁林种植、乱捕滥猎、危害食品药品、破坏生态和生物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森警(环食药侦)职责职能作用,全力维护林区及环食药知领域安全稳定。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按照省、州森警(环食药侦)部门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专项行动、“昆仑2023”、整治枪爆、社会治安乱点大排查大整治、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森林草原和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大辖区范围矿山企业、矿区巡查排查力度。我大队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深入排查辖区矿产资源分布多、历史上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关闭矿洞、废弃矿洞、在生产矿山等情况,同时开展“送法上门”,走访矿区企业,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向矿区工作人员宣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将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列为常态化工作一抓到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开展矿产资源执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畅通各类线索来源,及时发现制止各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函告相关部门处理。积极履行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主责主业,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矿山民爆物品排查整治,有效防控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全县社会安全稳定。持续围绕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加大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宣传力度。我大队以街头宣传、走村入寨、深入矿区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造势活动,提升群众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意识,为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辖区社会安全稳定,营造了防范打击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勤务室、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此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278.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18万元,下降2.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18万元,下降2.17%;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万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万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万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万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27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71万元,占总支出的87.03%;项目支出36.16万元,占总支出的12.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40万元,下降2.2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44万元,下降9.15%;项目支出增加18.03万元,增长99.50%;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万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万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万元,下降0%。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工资及各项保险变动因此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减少导致的,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我大队两辆公务用车已达到报废期限,已报废,采购了一辆公务用车所以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2.7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7.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1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分别是:

1、商品和服务支出24.1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中产生的差旅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装备费等开支;

2、资本性支出12.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18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3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一些费用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社保等相关保障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主要用于医保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31万元,决算为1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决算为12.0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56%,完成年初预算的30.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1万元,决算为6.3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44%,完成年初预算的97.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31万元,支出决算为1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决算为1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1万元,决算为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因此公务接待费减少,受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的限制,公务用车购置费未达到预算指标。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5万元,增长212.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2.0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62万元,增长10.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大队两辆公务用车已达到报废期限,已报废,采购了一辆公务用车所以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购置车辆原因是我大队两辆公务用车已达到报废期限,已报废,采购了一辆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盗伐滥伐、毁林种植、乱捕滥猎、危害食品药品、破坏生态和生物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林区及环食药知领域安全稳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5万元,比上年增加3.41万元,增长15.3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案件数的增加,使用公务用车的次数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58.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76万元,固定资产257.4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8.5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01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决算.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