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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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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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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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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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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审上报;协调、落实专业性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2.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3.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文化和旅游局的具体业务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为发展目标,紧跟县委“1234”工作思路,建设世界知名健康旅游目的地,全力推进文化旅游特别是康养产业的融合发展。
2023年,屏边县预计接待旅游人数1822806次,增长20.00%;实现旅游收入189585.56万元,增长15.00%。接待海外游客14848次,增长100.00%;实现国外旅游收入2669.2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艺术科、艺术创作室、人事科、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财务科、智慧旅游科、资源开发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市场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此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138.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8.17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7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89.11万元,下降34.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02.69万元,下降30.6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86.41万元,下降99.92%。主要原因是: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新华乡倮姑村滇越铁路帐篷营地(人字桥)建设专项资金776万元;2.本年其他收入减少屏边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建设项目4.17万元、屏边县民族文化广场舞台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款7.51万元、州财政局拨入屏边花山节非遗传习所建设补助 3.2万元、屏边发展和改革局拨入屏边县滇越铁路—人字桥A级旅游景区改造提升项目前期工作经费6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45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80万元,占总支出的27.16%;项目支出1061.64万元,占总支出的72.8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52.17万元,下降14.7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3.58万元,下降25.23%;项目支出减少118.59万元,下降10.0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新华乡倮姑村滇越铁路帐篷营地(人字桥)建设专项资金77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5.8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0.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1.6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屏边县60周年庆祝活动366.81万元,县庆活动已结束,剩余部分活动账务未结清,于2024年统计完成后支付资金;2.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工作10.44万元,用于屏边县文旅专班招商引资及办公运转;3.屏边县民族特色“苗族花山节”传习馆实训基地建设190万元,用于屏边县民族特色“苗族花山节”传习馆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工作;4.屏边滴水苗寨调研策划咨询服务协议25.5万元,用于对屏边现状客群分析、市场分析、竞品分析、资源分析等背景研究,提交调研策划方案(包括:总体策划说明、总体策划文本、项目投资及回报测算说明)文本电子文档1份,纸质文本3份;5.新华乡倮姑村滇越铁路帐篷营地(人字桥)建设24万元,项目已完成;6.2022年4A级旅游景区创建100万元,用于创建滴水苗城4A级景区,景区已创建成功。7.因清理长期挂账往来款,处理“2009年12月以前财政拨款结余”319.11万元。7.惠民演出送戏下乡资金22万元,已在屏边县7个乡镇完成42场送戏下乡演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7.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减少186.48万元,下降11.34%,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旅游革命奖补专项经费228.8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接待费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50.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0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金、退休公务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1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8%。主要用于:1.屏边县民族特色“苗族花山节”传习馆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190万元;2.新华乡倮姑村滇越铁路帐篷营地(人字桥)建设专项资金24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4万元,决算为3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7.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4万元,决算为33.7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97.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7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4万元,支出决算为3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7.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4万元,决算为3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7.9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举行屏边县60周年县庆活动,未纳入年初预算,活动中邀请了大量的嘉宾及演员,产生了大量的接待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27万元,增长418.8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举行屏边县60周年县庆活动,活动中邀请了大量的嘉宾及演员,产生了大量的接待费,导致支出超上年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屏边县60周年县庆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员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2万元,比上年增加5.42万元,增长26.97%,主要原因是本年举行屏边县60周年大型县庆活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0.34万元;行政运行25.1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0.0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资产总额111.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2.36万元,固定资产9.3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金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5.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57004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