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226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国家中央、省、市、区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决定,拟订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实现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负责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安全防范、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推进教育改革,鼓励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学研究及教学竞赛活动,组织教师参与课题研究。负责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双减”及“五项管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做好营养餐、困难学生补助发放及课后延时服务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本年度,在新华中心校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按时按量顺利完成了有关部门所布置的各项工作 ,各项工作再创佳绩:我校积极弘扬书法文化,力求建设“墨香校园”,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因势利导,科学规划,整合教育资源,开展特色课后服务,创建“书法特色学校”取得卓越成绩。本年度共举办师生书法作品展2期,学生现场书法大赛4期,学生在各级书法竞赛活动中,荣获省级三等奖2次,州级一等奖3次,县级一等奖12次,县级二、三等奖若干次。我校书法特色教育被云南日报社、红河教体公众号等媒体多次宣传报道,已经成为我校素质教育的一张名片,并逐步形成学校特色。上学年期末统测成绩位列全县乡镇学校第三名,并荣获屏边县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优秀集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教导室、总务室、安全办、财务室、党建室、校办公室、门卫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1人(离休0人,退休41人)。

年末其他人员2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1516人。年末遗属13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车辆超编的原因,事业单位车辆无编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此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2023年度收入合计2335.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1.27万元,占总收入的96.8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4.12万元,占总收入的3.1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02.35万元,增长20.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1.27万元,增长18.3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51.08万元,增长221.76%。财政拨款收入增长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发放事业人员绩效奖、调整艰边补贴等;其他收入增加原因分析:我校2023年增加全年课后服务费学生缴费资金收入。

1.2023年收入占比图

2.本年度与上年度收入对比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2023年度支出合计234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0.07万元,占总支出的79.32%;项目支出484.96万元,占总支出的20.6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25.86万元,增长22.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2.83万元,增长19.45%;项目支出增加123.03万元,增长33.9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增长的原因为2023年人员增加,发放事业人员绩效奖、调整艰边补贴等;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发放2022年秋季学期和2023年春季学期课后服务教师劳务费和课后服务课程的办公费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60.0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41.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4.9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资金支出8.36万元,用于幼儿园办公费、劳务费、印刷费、校园维修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支出,项目未完成;

2.学前教育工作经费支出5.47万元,用于劳务费支出,项目未完成;

3.学前教育困难儿童资助经费支出6.33万元,用于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减轻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庭负担,项目已完成

4.小学教育公用经费资金支出96.02万元,用于学校办公用品购置、水电费开支、维修维护费开支、办公设备添置、开展各种活动支出,项目未完成;

5.小学教育营养改善补助经费支出143.41万元,用于购买食材为学生提供营养,项目未完成;

6.小学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121.28万元,用于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减轻贫困学生家庭负担,项目未完成;

7.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项目资金支出92.44万元,于开展学生课后服务老师的劳务报酬及添置教学用具,项目已完成 。

8.饮水工程、校舍改造、优秀教师奖励项目资金支出11.65万元,专款专用资金,项目已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1.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3%。与上年相比增加352.76万元,增长18.48%,主要原因是发放人员绩效,调整艰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1870.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学生助学金、办公设备购置、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等方面的相关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6.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主要用于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5万元,决算为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9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5万元,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2023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是我单位无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6万元,下降40.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66万元,下降40.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以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学校办公用品外出采购、公务出差、开会、控辍保学学生家访劝返、指导村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属于事业单位,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资产总额1300.12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7.50万元,固定资产581.1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01.4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6.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2.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1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17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60016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