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8-06387
-
发布机构屏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9-10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1000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4)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1)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州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承担县干部保健委员会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医改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和完善。下拨2017年公共卫生项目资金513万元。共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138984份,建档率达89.21%;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8277人,管理高血压病人6813人、糖尿病病人1680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711人。二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查3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督和管理。三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已初见成效,通过对比改革前后医院药占比、检查检验占比、患者个人支付比例等数据,改革后并没有因为取消药品加成降低了医务人员的收入,药品、检查、患者个人支付的占比率均有降低,在一定的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医疗收入增幅控制在12%的目标控制值内,医务人员和群众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2)卫生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县新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已完成室内外装饰装修和室外绿化工程,正在进行专业工程的施工扫尾,项目于2017年9月6日顺利通过初步验收,累计完成投资14500万元,预计于2018年1月底可以竣工验收;总投资550万元的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现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完成新华岩蜂村卫生室的建设,启动了大份子、底西村卫生室的建设;投入150余万元,全县6个乡镇卫生院全部建成中医馆并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不断增强。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支出等中心工作顺利推进。
(3)妇幼保健工作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全县2017年有婚姻登记2,886人,婚检2,455人,婚检率为85.07%,比州级下达任务数75%,高10.07个百分点;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1,870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89.95%,比州级下达任务数85%,高4.95个百分点;进行听力筛查1,763人,听力筛查率为89.18%,比州级下达任务数85%,高4.18百分点;剖宫产452人,剖宫产率15.77%; 全县2017年(妇幼年报3+1模式)全县住院分娩活产2,856人,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2,385人,住院分娩率99.58%,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28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77‰,其中婴儿死亡16例,婴儿死亡率5.58‰,比州级下达任务数8‰,低2.42个千分点;新生儿死亡14例,新生儿死亡率为4.88‰;2017年1—6月,全县共补助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1,129人,补助覆盖率100%,补助资金支出451,600元。开展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年免费发放叶酸1,000人,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800对。
(4)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认真抓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工作。2017年,全县乙类传染病共797例,发病率为501.81/十万,无甲类传染病发生。二是强化卫生应急工作,逐步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指挥有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三是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稳步推进,以乡镇为单位2017年免疫规划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分苗分剂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安全接种率达100%。四是不断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全县健康教育网络覆盖率达80%以上。2017年,全县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6次,接受咨询603人,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参加讲座人数151人;五是加大对艾滋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检测,有效管理传染源,预防控制艾滋病的传播。今年在各乡镇创建艾滋病综合防治社区36个,占所辖村居比例达45%,拓展快速检测点48个,累计开展PITC检测44,026人,其中婚检2,453人,孕产检2,192人,筛查出HIV阳性59人(死亡4人),转介接受抗病毒治疗46人,筛查出淋病患者7人,丙肝患者7人,梅毒患者52人;对公共场所377名从业人员开展“两证合一”检查,持卡率98%;开展哨点监测104人,实施暗娼行为干预12次达984人(首检129人,查出阳性2人,已管理),开展男同行为干预12次达108人(首检15人,查出阳性1人,已管理),发放安全套26,700只;六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健康中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要求,促进职业人群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防治慢性病,5月9日,屏边县举办“迎州庆·大围山杯”暨全国第二届“万步有约”职业人群健走激励大奖赛活动,来自全县14家单位的15支参赛队共计225人参加活动。
(5)医政管理工作得到提升
一是认真做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支援医院开展好对口帮扶工作,督促县级医院做好对口帮扶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同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二是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通过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推行日间手术等多种方式,完善服务体系,改善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三是加强医疗机构安保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四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出《屏边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报州卫计委审核通过,县政府已经审议通过并下发了文件。五是组织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积极组织化解医患矛盾,收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申请1份,纠纷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调解,自愿达成了协议,收到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一起(正在等待鉴定结果中),今年内未发生医闹、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事件。
(6)中医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一是落实中医人员配置,加强中医人才培养,各乡镇卫生院均配备中医医生,都能开展中医药服务工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选派中医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二是完善台账资料,规范中医药健康指导,提高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的中医健康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各项目单位深入村寨开展服务工作,认真填写0-3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并及时录入公共卫生医疗信息系统。全年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7429人,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4,673余人,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7)计生管理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2017年,全县总人口154,277人,已婚育龄妇女29,106人,出生人口为1,761人,死亡842人,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98‰,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3.65%,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1。一是利用组办文艺演出、设立咨询服务点、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大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二是落实惠民政策,确保受益对象不重不漏,2017年,通过审核上报的有,奖励扶助对象261人;特别扶助对象36人;一次性奖励金1户;新农合全额资助对象2,735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其它家庭)扶助对象9人;城镇居民、下岗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家庭0—14周岁独生子女保健费236人;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0—14周岁408人;三是继续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提高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和信息入库率、重点对象有效联系率。四是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承接了省级的 “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项目,县计生协高度重视,认真制定项目文本、精心组织实施,已完成了项目文本所确定的各项工作;组织召开了100多人的县、乡、村三级计生协系统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会议,掀起了学习省计生协五代会精神活动高潮。
(8)依法行政工作有新提高
一是严格许可审批,证件发放有序规范,认真践行“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完善便民措施,建立合法、公开、便民、高效和规范的卫计行政许可工作机制。二是切实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现全覆盖。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送法上门”、医疗废物处置及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等日常监管工作。四是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月28日至3月1日组织召开为期两天的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全县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过程中,一律按照程序办事,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学校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3月9日,组织全县各中小学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幼儿园园长以及县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等共200余人召开学校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六是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登记发放一孩生育证295本,二孩生育证804本,审批办理三孩生育证75本。七是制定两孩政策管理意见。制定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9)全面开展健康扶贫工作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是成立了屏边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民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扶贫办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屏边县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屏卫计联发〔2017〕6号),并在10月31日由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屏边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方案》(屏政发〔2017〕89号),明确了健康扶贫各项重点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2.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一是严格执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全额纳入报销;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二是方便贫困人群就医,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今年3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屏边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屏卫计联发〔2017〕7号),采取在合作医疗证上加盖“扶贫对象”印章的方式对农村建档立卡户进行身份识别,在全县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并设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一站式结算窗口”简化报销流程。三是县民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扶贫办4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屏边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屏卫计联发〔2017〕17号),将9类15个病种纳入首批实施救治的范围,并对治疗、转诊、费用控制及救助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3.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重点人群的管理
一是制定下发了《屏边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屏政办发〔2017〕76号),明确规定2017年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的工作目标,明确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医保补助、个人自付三个渠道落实36元签约服务费。二是建立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召开了启动培训会议,组建家庭签约服务团队48个,参与签约医务人员180余人。截至目前,全县共签约9.2万余人,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9.16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4.46%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
4.精准识别,打牢健康扶贫基础
2017年以来全县共开展了6轮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筛查核实工作,并完成了“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因病致贫返贫的数据录入工作;同时,完成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人员因病致贫的信息复核工作,先后于2017年7月19日—25日、8月16日—21日组织开展了2次大规模的复核工作,抽调县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0余人次、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近200人次开展进村入户的筛查复核工作,全县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因病致贫户3,113户,因病致贫率为32.03%,并对所有因病致贫返贫人口的疾病种类和医疗费用全部进行了登记造册,底数的摸清,为下一步开展好重点和重大疾病的分批分类救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0)健康教育工作有新提高
一是全县健康教育网络覆盖率达80%以上;二是结合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三是全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工作。全县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66次,接受咨询3,276余人,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共419次,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8,185人。通过以上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健康的认识,增强了预防疾病的自觉性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对吸烟损害健康的认识。
(1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加强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有效开好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干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汲取医疗卫生系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不折不扣地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所分管医疗卫生机构、站所及科室的指导和督促。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国家卫计委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等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卫生计生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3.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屏边苗族自治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5.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0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1,743,682.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202,222.89元,占总收入的27.1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85,887,991.55元,占总收入的56.6%;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4,653,468.29元,占总收入的16.2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597,969.93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收入减少了2,948,767.00元,事业收入增加了11,359,032.87元,其他收入增加了7,187,704.0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9,812,450.37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48,674.23元,占总支出的85.87%;项目支出21,163,776.14元,占总支出的14.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9,201,486.16元,基本支出增加了21,477,919.49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和年金支出3,062,796.34元,公立医院增加了支出17,989,092.89元;项目支出增加了7,723,565.67元,主要是公立医院增加了补助1,970,800.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了支出4,850,187.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648,674.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1,477,919.49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和年金支出;财政加大了对卫计部门的基本支出补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6.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163,776.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723,565.67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了对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的补助;与2016年相比,公立医院改革补助增加了1,970,800.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3,704,028.60元,公共卫生支出增加了1,518,756.49元,计划生育事务增加414,480.58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89,646.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63%。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033,590.99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待遇改由社保局统一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16,57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主要用于部门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支出;公立医院职工职业年金单位负担部分的相关支出;单位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273,069.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93%。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7,020元,支出决算为63,932元,完成预算的1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116元,完成预算的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816元,完成预算的13.3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减少了公务接待费,2016年年底公务用车改革,单位不在保留公务用车。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62,100.09元,下降71.72%。其中:2016年、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都是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1,389.72元,下降89.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0,710.37元,下降57.2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减少了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16元,占17.39%;公务接待费支出52,816元,占82.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0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1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11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疫苗的运输,应急事件的处置,对各相关单完成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督导检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81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81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0次),接待人次653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交流产生的用餐费;对基层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培训及开展相关中心工作所产生的用餐费等。如公共卫生项目检查督导,产生的费用 。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减少了公务接待费,2016年年底公务用车改革,卫计局机关不保留公务用车,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4,225.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80,337.28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压缩单位的日常业务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业务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286,448,253.37元,其中,流动资产177,813,376.82元,固定资产81,789,998.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3,418,578.42元,无形资产3,426,3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650,354.8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574,326.91元。处置车辆4辆(公务用车改革,无偿划拨县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2辆,账面原值514,800.00元,无偿划拨车辆1辆到人社局,原值286,100.00元,报废车辆1辆,原值178,800.00元);无偿划拨其他资产8,249.00元到人社局,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75,0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是223,651.06元,其中;货物是219,651.06无、工程是4,0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无预算绩效信息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1111
附件【屏边县卫计局2017年决算汇总公开201808302018090310571358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