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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393
  • 发布机构
    屏边县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1001000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省、州驻屏单位及县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

  10.组织并管理统计教育、统计研究、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11.收集、整理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经济运行情况

  2017年,全县统计系统充分发挥统计职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挂图监测,认真研究并做好GDP核算、工业、能源、投资、农村统计和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等各专业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全县生产总值(GDP)预计完成32.5亿元,同比增长11.2%。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78亿元,同比增长20.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完成12.6亿元,同比增长12.3%;全部工业总产值预计完成22.7亿元,同比增长19.7%;粮食作物面积预计完成360001亩,同比下降1.37%;粮食产量预计完成82001吨,与上年持平;预计完成生猪存栏343587头,生猪出栏387836头,分别增长0.29%和2.06%;预计肉类总产量33342吨,同比增长2.0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实现28643元,同比增长9.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实现7977元,同比增长12.2%。

  2.统计工作情况

  (1)突出中心,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全县普查工作在县农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按照“分级负责,协调统一”的工作原则,构建了县、乡、村三级普查工作领导体系,确保了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二是抓实业务培训,打牢工作基础。我县分阶段开展了数据处理、数据审核、乡表村表填报等业务培训,保证了全县80名普查指导员、679名普查员个个业务精通,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全面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报道,以QQ、微博、微信等公共社交平台辅助宣传,在主要出入路口、集镇中心、政府办公区域等重点区域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及口号,多形式的普查宣传确保了宣传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四是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推进。制定了屏边县农普办工作例会制度、县农普办联系指导乡镇农普办工作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通报制度、PDA管理制度、挂钩包保制度等系列工作制度,保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细化要求、落实到位。五是加强督查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不定期深入各普查区进行工作督导和执法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将各乡镇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全县通报,及时发现、受理、纠正、处理普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反复审核把关,严守数据质量。将数据审核贯穿普查工作始终,数据上报前做好初录先审、边录边审、报表再审、结果联审工作;数据上报后,按照上级普查办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数据质量“回头看”,对反馈错误信息逐户核查,对登记的原始数据通过自查、议查、倒查等步骤进行反复核实确认。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全县80个普查区、255个普查小区、30945户农户、196户规模农业经营户、758家农业经营单位的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录入、上报、审核、汇总等工作。

  (2)聚焦重点,组织实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确保部署到位。制定样本轮换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纪律、时间安排,紧抓调查任务和时间节点,全力推进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二是新老媒体结合,确保宣传全覆盖。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宣传海报、彩页、《给全国调查户的一封信》,积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网站、屏边广播电视台、横幅标语、黑板报等开展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对住户调查和样本轮换工作的支持配合度。三是分级分类培训,确保业务精通。在全州样本轮换工作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通过以会代训、实地查看、现场指导等方式,围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问卷填报及指标解释、平台操作等方面对乡镇分管领导、统计员开展培训。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的业务培训按照进就近就便的原则,以调查点为单位,一竿子插到底,送学上门,分期到各调查点进行全员轮训,即确保了培训效果,又不增加基层负担,进一步提高了培训质量。四是层层审核把关,确保质量控制。要求调查员自查上报数据,发现差错,据实更正,把好源头数据第一关;第二关要求乡镇统计员对各调查小区逐表、逐项进行初审,确保填报数据经得起问、经得住查;第三关,县级重点对收入、常住人口、住宅估值等信息进行审查,主要检查填写是否规范、指标是否齐全、数据有无遗漏、逻辑是否正确等问题。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了15个调查小区、150户调查户的抽选,涉及全县6个乡镇,其中玉屏镇50户、新现镇30户、和平镇30户、白河镇10户、新华乡20户、白云乡10户。完成了15名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和业务培训,以及对抽选记账户进行A、B、E、F问卷的调查、记账培训和试记账工作。

  (3)统筹兼顾,扎实开展人口变动调查

  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人口变动以及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掌握人口增长情况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州统计局相关要求,在全县开展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一是圆满完成抽中调查小区的清查摸底、入户登记工作,对白河镇喜乐村委会003调查小区共73户297人应登人口的家庭情况、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就业、社保、育龄妇女生育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二是完成全县80个社区、村委会的《社区表》填报工作,全面了解我县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变化情况。本次抽样调查数据采集采取PDA现场登记,数据联网直报的方式进行。

  (4)多措并举,加快构建服务型统计体系

  始终把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作为统计部门的使命所系、职责所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思路,深度开发挖掘统计数据,强化经济运行、重点行业、区域发展、社会领域的统计监测和深度分析,全面构建面向统计用户、面向统计基层、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体系。一是密切监测我县主要经济指标及GDP核实基础指标,实行“挂图监测”制度,按照“一月一研判、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报”和“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精准发力、对标对表、对库对数,及时准确反映苗头性、趋势性、结构性变化,充分发挥统计部门晴雨表、测量仪、指示器和风向标作用。二是紧盯我县“一个精品、二个示范、三个特色”战略目标,启动重点产业统计监测,以省出台的《八大产业统计监测暂行办法》以及《红河州六大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实施方案》为依托,加强我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特色工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产业四个产业的重点监测。三是扎实抓好常规统计报表,做好月度、季度统计数据采集、汇总、报送和分析解读工作,按月编印《屏边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及时发布《屏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整理编印《屏边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咨询建议和决策参考。四是认真履行统计部门记分员和参谋长作用,主动服务稳增长大局。围绕统计指标数据,及时预测预警预判,以信息、专报的形式,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客观分析和依据。截至目前,通过开展对经济运行发展态势和结构变化研判分析,共编撰《重要统计信息专报》2期,《统计月报》10期。五是参加屏边广播电视台“苗岭热线”栏目录制,向社会公众介绍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用通俗的语言和生动的事例普及统计知识、介绍统计工作内容,现场解答大家关心、关注的统计热点问题,与广大群众建立统计宣传沟通的联系纽带,拓展了统计宣传渠道,为更好地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5)部门联动,合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

  一是牵头建立屏边县级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住建局等22个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更好的履行统计职能,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强大的统计工作合力。二是与县工商信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落实促进社会消费增长的各项措施,做好批零贸易、工业统计,开展1500-2000万元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扩规监测”工作,深入乡镇、深入企业,对全县规模较大的企业逐一进行清查,核实基本情况,积极做好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重点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准备工作,使符合统计标准的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范畴。今年,贸易企业拟纳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1家(红河源盘果业有限公司)、大个体1家(屏边县银丰商务酒店),工业企业新建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家,分别是屏边县天宇毛业有限公司和云南欣丰药业有限公司。三是积极配合县妇儿工委,扎实抓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严格执行《红河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做好“两规”相关指标数据的收集、整理,认真撰写了《2016年屏边县妇女监测报告》和《2016年屏边县儿童监测报告》,为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基础依据。四是主动担责,配合县扶贫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贫困退出考核工作,扎实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及监测。五是配合县委组织部,提供人才资源统计相关指标;协助县环保局做好屏边县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材料收集工作;协助林业局做好创建省级森林县城总体规划统计资料收集工作。

  (6)夯实基础,努力实现统计规范化现代化

  一是根据省州安排部署,不断夯实县、乡两级统计信息化建设。在统计数据的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发布上初步实现信息化,同时坚持内外网隔离的原则,搭建了涵盖县、乡两级体系完整的统计信息化系统。二是积极部署省级协同办公系统,建立完备的组织结构体系,把领导班子、各科室、科室人员纳入一体化办公系统,形成省州县三级便捷流畅的信息沟通体系,大大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提升乡镇级统计站硬件基础和软件硬实力,更新了老旧计算机设备,配备激光打印机,实现了统计内网部署全覆盖。四是继续推进以“四上企业”和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规范化建设,建立牢固的统计基础。五是坚持定期联系企业制度,深入企业进行走访,了解“四上”企业基础工作现状。抓好“四上”企业统计原始资料的收集、统计档案的建立、统计台账的完善、统计报表的填报等基础工作,对企业统计台账建设的内容和规范化建设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六是督促各乡镇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对于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三上墙”、“五统一”要求抓好乡镇统计规范化工作落实。

  (7)内外兼修,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一是根据《云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和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多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根据县城、乡村、企业、群众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形式开展普查宣传,掀起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高潮,取得了很好的普法成效。二是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七五”普法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县域内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推进统计执法工作常态化,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三是选派班子成员、多名业务骨干参加省州举办的统计法治培训,提高了我县统计干部队伍“统计执法证”和“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进一步充实了统计执法队伍。

  (8)从严从实,严格把关统计数据质量

  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实施细则》(云统办发〔2013〕94号)和《统计数据管理制度》,按照省委陈豪书记在省统计局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规范统计调查全流程,严格执行各专业、各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强化统计质量全过程控制,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二是认真落实“一去一进一挤”工作原则,确保符合入库条件的单位和项目及时入统,已完工项目及时退库,发现虚报项目及时挤出,重点对数据异常值和指标增幅波动过大数据的查询力度,加强数据质量核查,严防源头数据弄虚作假。三是高度重视数据库质量,做好名录库、投资项目库特别是纳入联网直报名录库单位的管理、更新、维护工作,坚持“要报数、先入库”,“要入库、按程序”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单位核查工作方案》、《云南省“一照一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加强与机构编制、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等部门的联系,不定期、有重点的开展名录库日常核查、更新。

  (9)把握重点,不断深化各项统计改革

  一是深入贯彻中办、国办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省州县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发展新理念、找准新定位、演好新角色,积极面对新常态下统计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新要求。二是积极推进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改革,执行好国家、省国民经济统一核算制度,抓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使核算结果更全面、更客观、更真实的反映经济发展成果。三是面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稳步推进“三新”统计监测方法制度,开展“三新”统计调查工作。四是以“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完善统计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五是推进工业、能源、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劳动力调查统计等重要领域改革,以改革创新促进统计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 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地方统计调查队)。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402396.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0393.05元,占总收入的99.35%;其他收入22003.57元,占总收入的0.65%。与上年对比增加114298.76元,同比增长3.48%,主要原因是2017年7月份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513828.46元。其中:基本支出3106893.05元,占总支出的88.42%;项目支出406935.41元,占总支出的11.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94959.17元,同比增支9.16%,主要原因是2017年7月份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06893.0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2565.19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7月份行政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6935.4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8606.02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2016年采购普查所需的PDA等设备,所以2016年的项目支出比2017年的项目支出大。具体项目开支是2010501款——行政运行 20000元,2010505款——专项统计业务165698.57元,2010507款——专项普查活动22003.57元,2010508款——统计抽样调查49233.27元,2010599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120000元,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3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1824.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7%。与上年对比增加694195.60元,同比增长24.81%,主要原因是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还有2017年开展着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16087.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1%。主要用于统计局行政运行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806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4%。主要用于统计局人员经费中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766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统计局人员经费中的单位部分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情况食粮生产情况统计及农村住户调查统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1800.00元,支出决算为22653.99元,完成预算的20.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366.99元,完成预算的2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87.00元,完成预算的17.7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450.01元,下降16.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733.99元,增长31.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184元,下降38.8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三是我局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66.99元,占50.18%;公务接待费支出11287.00元,占49.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0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66.9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366.9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属于直属管理的事业单位地方统计调查队)。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正常的行政运行、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和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等工作的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8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2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0次),接待人次206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省州统计局和省州地方调查队来对我县的统计工作进行调研督查产生的费用,以及接待基层统计人员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22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420.00元,同比增长23.34%,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拨给我局挂钩帮扶村的工作经费在办公经费中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及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1340817.01元,其中,流动资产519927.01元,固定资产82089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7270.7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980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98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四)预算绩效信息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1001111



附件【屏边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083009200568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