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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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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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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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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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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县本级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及省州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屏边县财政局汇总县本级部门,包括县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如下:
2017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63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支384万元,下降37.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6年减支16万元;公务接待费286万元,比2016年减支250万元,下降46.6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48万元,比2016年减支118万元,下降25.32%。
屏边县县本级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决算数 |
2017年决算数 |
2017年决算比上年增减额 |
合计 |
1018 |
634 |
-384 |
1.因公出国(境)费 |
16 |
0 |
-16 |
2.公务接待费 |
536 |
286 |
-250 |
3.公务用车费 |
466 |
348 |
-118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66 |
348 |
-118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0 |
4.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4 |
0 |
-4 |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9,436 |
5,286 |
-4150 |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
0 |
0 |
0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64,427 |
46,386 |
-18041 |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
0 |
0 |
0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县本级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屏边县县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上年减少384万元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注:“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7年使用县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屏边县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