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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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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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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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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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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3301000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6、承担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责任。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8、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9、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绿化、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4、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屏机编办发〔2009〕13号文件精神,重新确定建设系统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和事业编制的通知,核定事业编制29人。
根据屏政办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关于印发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核定机关人员数为暂定28人。
根据屏机编办发〔2011〕12号文件精神,关于重新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2个政府工作部门和2个部门管理机构工勤人员编制的通知,核定机关工勤人员数为2人。
根据屏机编复〔2011〕6号文件精神,关于成立屏边苗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批复,核定事业编制7人。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数(行政、事业、工勤人员)共计34人。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主要工作回顾
(一)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亿元,完成率为100%;2017年销售商品房(包括期房、现房)8.1078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比持平;实现房地产开发从业人员95人,与去年同比持平;实现房地产开发从业人员劳动报酬324.6万元,同比增长2.3%;完成建筑业产值2.89亿元,同比增长25.68%;实现建筑业增加值8900万元,同比增加18%;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0.6亿元;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任务5公里;完成新建城市公厕3座,改扩建城市公厕9座。
(二)以科学规划为基础,着力加快城镇一体化发展。
大力挖掘屏边城市文化底蕴,将“滴水苗城”、阿季伍千户民族村、政法服务中心等重大项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先后完成《屏边牧羊河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屏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消防专项规划》、《人防专项规划》等十余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并申报成功屏边县滴水苗城省级特色小镇并完成总体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集镇总体规划,发挥集镇总体规划对乡镇的指导作用,2017年4月,对4镇3乡的集镇总体规划情况进行摸排,新现镇完成了集镇总体规划并经批准实施,白河镇集镇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其余各乡镇集镇总体规划均已编制完成。针对调查结果制定计划,力争启动各乡镇总体规划的专家评审工作。2017年,在规划审批方面,截至12月26日核发选址意见书18宗,拟用地面积共144677.85平方米;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18宗;规划用地面积144677.85平方米;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26宗,批准建设建筑面积5733.47平方米;核发规划竣工许可证18宗。
(三)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着力塑造宜居宜商的新城市形象。
一是倾力打造滴水苗城新城片区,在地域上实现县城空间拓展。紧紧围绕“一府八寨”、“一河五景”总体规划布局,先后完成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分批分步启动了项目建设。滴水苗城建设计划总投资15.9亿元,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5.89亿元,完成总投资的99.94%,县城建成区面积提高到3.84平方公里。二是倾情改造滴水苗城老城片区,在特色上实现民族韵味拓展。以坡屋顶、小青瓦、米黄色墙、吊脚楼、苗族图腾、木格窗为主基调,融入苗族建筑风格元素,以建筑物风貌立面改造为主,彰显屏边苗族文化和地方特色。目前已完成老城区沿街面及重要节点周边建筑改造共687幢约50万平方米改造,牌匾制作安装和卷帘门图案喷绘约3.5万平方米、新建牌坊6个及灯光亮化工程约35.402千米(昆河路、文化路、卫国路、建设路、人民路),完成总投资约2.4亿元,一座具有浓郁苗族风情的宜游、宜商、宜居精品旅游城市已初步展现。三是倾心打造城市湿地公园,在水系上实现环境保护拓展。实施牧羊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总投资1.1亿元,分为3个片区:滴水苗城新城片区对牧羊河进行河道治理,绿化景观打造,建设苗历广场,建设休憩步道、停车场、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大龙树片区新建阶梯式水景,打造具有宽水面多层次景观的水体景观及建筑小品;逸情湾片区扩建一个占地面积为36亩的人工湿地公园。目前,滴水苗城片区已基本完工,逸情湾片区已投入使用,大龙树片区坝体基建设工作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溢流坝及预埋件施工,坝体景观装饰和附属设施施工,共完成投资8950万元。四是倾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优化上实现公共服务拓展。新建29吨垃圾中转站一座、18吨垃圾收集站一座,新建及改扩建道路3.28公里;完善县城路灯和景观节点灯光装饰工作,安装LED路灯537套,完成大平田片区绿化提质改造建设,对城市停车位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建设,新增公共停车泊位480个,其中,绿化停车泊位101个;按照节能环保要求,我局大力引进节能环保型汽车,现已新建充电桩3座;对县城区道路标识标线进行翻新改造,彻底改变原有标识标线不连续、不清晰的现象;新建污水配套管网5.6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9%;通过一系列工程项目的实施,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不断完善,承载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环境面貌不断改观,城市品位逐步提升。
(四)建筑市场和两违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建设环境得到优化。
紧紧围绕建设“美丽苗乡·森林屏边”民族精品旅游小镇目标,扎实开展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村庄“七改三清”工作。针对占道经营、乱排乱倒、乱涂乱画等城市乱象多次开展综合整治行动,教育流动摊点占道行为920余次、依法取缔占道经营摊点2530件、乱摆乱放2246件、乱贴乱画605件、乱吐乱扔2041起、乱排乱倒229件、乱搭乱建156件、整治重点区域脏迹216件;查处违法挖掘城市道路45起、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35起,没收小广告12000份,清理墙面小广告852张。加大县城区、蒙屏公路沿线“两违”建筑拆除力度,集中开展了10次“两违”建筑强制拆除行动,共查处违法用地16.7854万平方米,拆除“两违”建筑面积5.7224万平方米。在谷歌地图上标注了全县违法违规建筑具体位置,有效遏制了私搭乱建的不正之风。实施了S221线通道绿化,种植玉兰花5000余株,完成边坡绿化18000余平方米,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局及县政法小区绿化建设;樱花树补栽补种6000余株12000余平方米,城区街头绿化及城市公共停车场绿化带8000平方米。截至目前,屏边县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80.78公顷,建成区人居绿地面积达21.03平方米。
(五)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投资任务有序推进。
1-11月共完成房地产投资2.5383亿元,销售面积4.7067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4%,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3.9794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41%,完成二手房销售6473平方米,房屋抵押权登记办结481件,商品房合同备案563套。
(六)民生工程扎实开展,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
一是扎实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自2013年公租房开始建设以来,目前累计完成公租房1840套,其中,1276套已竣工并分配入住,446套已竣工待分配、118套正在装饰装修。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玉水寨已竣工验收,牧羊河片区滴水苗城1号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和牧羊河片区半坡地块道路改扩建工程有序推进;2015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昆河路片区、文化路片区、建设路片区、人民路片区和卫国路片区内部厨卫功能改造、外墙乳胶漆和屋面防水施工,完成改造1500户;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地勘设计施工EPC招标工作,签订补偿协议51户,实现全面开工。二是扎实开展四类重点对象农危房认定和改造工作。2017年省、州共下达我县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1100户,我县将任务分解下达于各乡镇,具体分解情况为:玉屏镇25户、新现镇120户、和平镇185户、白河镇397户、新华乡165户、白云乡148户、湾塘乡60户。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其中,C级危房56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62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2户),D级危房53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28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2户)。截至2017年12月26日,已竣工861户(其中C级危房加固改造516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345户),竣工率78.27%,加固改造已竣工734,其中C级危房516户,D级危房218户,竣工率为91.75%。
(七)以安全生产为前提,着力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监管。
2017年以来,全县在建工程项目累计26个,总建筑面积20.45万平方米,总投资3.87亿元,受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19个,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安全报监备案在建工程项目共计14个,建筑面积29305.23平方米, 投资7788.022万元,安全监督覆盖率100%。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组织开展了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在建工地“扬尘治理”活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活动,“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屏边永平液化气储备供应站及10家燃气经营门市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开展安全检查8次。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以“两防一体”为方向,着力推动现代城市建设和防空防灾救援体系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人防宣传教育。多形式开展人防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展板、宣传单、人防宣传手册等大力开展人防宣传。通过宣传,提高了人防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推动了普法工作的进程,收到了较好的实际效果。二是人防法制化水平显著提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红河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利用维护管理实施办法》,严格依法办理人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今年以来,没有以任何理由批准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易地建设费,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随意改变防空地下室使用功能、越权越限、该审批没有审批等现象发生。组织了开展清查、核查、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工作,全年共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96.45万元,对欠费仍未缴的单位、企业、个人,我们正按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九)攻坚克难,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推进。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州、县对扶贫工作部署要求,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举措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一是遍访贫困户,建立帮扶台账。摸清家庭成员情况、个人健康状况、维持生计来源情况和急需解决问题等,拟定帮扶计划,完善扶贫手册和帮扶联系卡等材料,实行动态化、精准化、信息化管理。二是制定《屏边县住建局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将帮扶列入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局党组每月研究结对帮扶工作;三是入户指导,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干部深入贫困户家中与其商讨脱贫路或指导贫困户规划帮扶项目,结合贫困户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理清发展思路,帮助解决难题。四是加强督促,确保实效。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员督促工作,促其完善资料、查漏补缺,做到真正精准扶贫。
截至目前,我局先后组织了6轮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入户核查贫困户家庭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重新识别贫困户,剔除了贫困标准以外人员。多次走访贫困村贫困户了解实际情况,根据贫困村发展需求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局脱贫帮扶规划,并派专人负责帮扶项目的实施管理,并给予挂钩贫困村20000元的工作经费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镇村工作联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产业扶贫计划,明确各项工作具体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贫困村贫困户按时、按质脱贫摘帽,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的脱贫攻坚任务。
(十)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城及平安小区创建稳步推进。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即时行动,积极动员全县住建系统人员参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稳步推进我县平安小区创建工作,我局于2017年11月14日至23日对县域内无人管理的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共出动人员200余人次,垃圾清运车辆4辆,发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平安小区创建活动相关知识宣传手册2000余份,并通过电视台对平安小区创建工作进行公告,制作平安小区广告牌50个,布标横幅4条,清运小区内垃圾、侵占公共空间的私人物品20余吨。
(十一)以务实清廉为准则,着力强化行业系统自身建设。
局班子始终带头遵守《廉政准则》,认真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自己工作,特别是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不出问题。一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二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局班子成员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加强党纪条规的学习,努力成为清正廉洁的表率。同时,加强各科室站所及各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对象、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决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及时公开政务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规范行政行为,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四是严格履行廉政承诺,坚持开展廉政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查找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薄弱环节,制定建立预防措施和管理制度,努力构建预防和治理各级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贵重礼品问题的长效机制。五是认真开展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和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州、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并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针对干部职工“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问题,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末实有人数49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43人),比上年同期53人(其中:行政28人、事业25人、离退休12人)减少,减少的原因为:上年包含环保局人员,今年未包含。
离退休人员1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49893895.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111076.09,占总收入76.38%,与上年实际收入135709175.79元相比减少97598099.70元; 其他收入14042819.84元,占总收入的23.62%;与上年相比减少的原因是延续去年建设未完工的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还有今年新增加的建设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6187160.76元。其中:基本支出8113289.9元,占总支出的22.42%;项目支出28073870.86元,占总支出的77.58%;上年支出265663130.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229475969.83(86.38%)元,减少支出的原因是原因是工程项目支付减少,还有今年新增加的建设项目未付款,所以工程款支付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13289.90元。与上年支出11084038.80元对比减少2970748.9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073870.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6505220.93元,减少支出的原因是原因是工程项目支付减少,还有今年新增加的建设项目未付款,所以工程款支付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73649.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01%,与上年对比减少222248848.76元。减少支出的原因是原因是工程项目支付减少,还有今年新增加的建设项目未付款,所以支出相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2564.84,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4814.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385632.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 7734005.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2%,主要用于市政工程和各种工程项目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01663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4%,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补贴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4943.54元,完成预算的1.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65.00元,完成预算的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878.54元,完成预算的1.2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尽量在各项开支和三公经费开支中做到少用钱多办事。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174120.69元减少99177.15元,下降43.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6276.69元,下降87.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099.54元,增长56.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尽量在各项开支和三公经费开支中做到少用钱多办事。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65.00元,占16.1%;公务接待费支出62878.54元,占8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0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6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065.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其他业务用车3辆。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下乡等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878.5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2878.54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接待人次919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和各项工程及日常业务开展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尽量在各项开支和三公经费开支中做到少用钱多办事。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143.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39143.47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把机关工资做到运行经费中,今年未把工资计算在内,所以今年就形成运行经费大幅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102295936.32元,其中,流动资产87871663.48元,固定资产14424272.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211349.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04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预算绩效信息
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3301111
附件【公开表格2018083009291572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