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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37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本级)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⑴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工作;⑵开展群众文体活动(3)管理全县文化市场;(4)发放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5)负责制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巩固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组织实施全县无线、有线广播电视建设、维护、管理工作;(6)在全县范围内转播中央台、省州台、本县自办节目(新闻、专题、综合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管理,促规范,文化市场井然有序。以社会维稳、安全生产、“两考”专项检查、“扫黄打非”“净网2017”、整治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和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等工作为重点,强化文化市场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和质量。审批KTV娱乐场所经营户2家。开展巡查10次、联合检查3次,出动执法人员168人次,检查网吧、KTV娱乐场所和出版物等文化市场172家次,检查出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失效等娱乐场所9家,整改落实9家。查处违规经营KTV 1家,处罚款3000元。取缔游商地摊4个,收缴非法出版物600余份。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安全生产培训 2场次,签订责任书30份。参加州文化市场执法培训及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分别荣获队伍风采展示、业务知识竞赛三等奖。检查出版物市场142家次,核检出版物经营户11家、印刷复制企业“三小印”经营户 11家。注销“三小印”经营户经营许可证7家、出版物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11家。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屏边时政》10期,《大围山》季刊3期,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13份, 96万字,印刷0.95万册。完成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全县安装升级金山办公软件859台。完成2017年红河州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到全县7个乡镇监测20-69岁年龄人群600余人,并做好基础信息录入上报。

  2.抓活动,促繁荣,文体活动丰富多彩。一是以重大节庆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举办2017年苗族花山节系列活动,接待踩山群众和游客13.27万人次,实现经济总收入5487.99万元。举办春节、“三·八妇女节” 、“五四”青年节、“六·一”国际儿童节、“送书进校园”、朗诵经典比赛等活动13场次。举办“喜迎州庆60周年暨美丽苗乡·森林屏边·月月喜相逢”七·一建党节“颂歌献给党”歌会2场次。举办“庆祝建党96周年•喜迎党的十九大”文艺晚会2场次。二是以重要工作为主题,深入开展文体活动。举办“深入推进计生协会改革发展—全面落实六项重点任务”为主题的乡镇文艺晚会3场次。举办以“自强、诚信、感恩”为主题的系列活动3场次。三是以特色赛事为平台,全面开展文体活动。为喜迎红河州建州60周年,举办屏边县2017年“大围山杯”广场舞大赛,全县33支队伍参赛。举办“大围山杯”山地自行车挑战赛1次,来自6省10州市的368名自行车爱好者参赛。举办红河州2017年老年人体育运动会屏边邀请赛,为期3天,来自全州13县市,18支代表队600余位老年人参赛。

  3.抓建设,促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益健全。一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制定印发《屏边县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屏边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二是场馆职能发挥明显。充分发挥民族体育馆和阿季伍全民健身中心功能作用,接待健身人员30000余人次,开展乒乓球、篮球等赛事81场次,文艺晚会12场次,工会活动8场次。三是基层文化设施逐渐夯实。投资75万元,完成县图书馆图书购置及玉屏镇小街子等38个村组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和新华乡文化站办公楼门窗修缮。新建阿母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业务用房600余平方米,搭建戏台120平方米,建宣传展板4块、标准篮球场1块420平米。新建白河镇鸡蛋坡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业务用房112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454平方米。加盖和平镇文化站楼顶业务用房126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加宽40平方米,路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外活动场地搭建彩钢瓦360平方米。全县行政村(社区)建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71个,业务用房8717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19214平方米。投资15.26万元,为80个农家书屋、1个图书角,采购图书7372册、报刊500余份。目前,总存书量64800余册。四是“两馆一站”工作成效明显。

  4.抓保护,促传承,非遗、文物保护成果斐然。一是文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配合上级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物安全检查7次。配合县政府、交通局完成G211线和屏边高速公路地下文物的考古调查。成功申报云南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即:白河坡头苗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即:传统舞蹈芦笙舞、苗族芦笙制作技艺),第四批州级非遗项目(即:仆拉跳掌)。完成州级(即:万家院、腊哈地车站、菠渡箐车站)、县级(即玉屏镇阿季伍民居)文物申报,及国际滇越铁路五家寨人字桥的保护项目预算书申报。启动实施《七彩花米饭》第五批州级非遗项目的申报工作。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和信息上报。完成和平镇万家大院大门的恢复修缮。二是非遗传承工作循序渐进。开展芦笙吹奏及芦笙舞蹈培训150余人次。开展苗族芦笙舞课间操及苗族山歌进校园辅导活动1次,辅导师生670余人次。召开2017年屏边县州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座谈会暨传承项目展演37人次。兑现州级以上非遗传承人补助18人次,3.9万元。

  5.抓项目,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以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抓手,夯实文体广电事业发展。投资960万元,新建公共体育场1个,400米环形塑胶跑道1个、标准足球场(105米×68米)1个及单侧2000座看台等。投资700万元,新建苗族文化展览室595平方米,苗族花山节文化传习教学场所391平方米及附属设施等。投资160万元,购置摄像机5台,摇臂照相机1台、非编系统4套、高清播出系统2套。投资32.4万,完成黄泥巴山广播电视发射台机房建设。投资24.6万,实施中央无线覆盖工程,地网及低压配电设施改造。投资8.36万元,完成全县6个乡镇,7个中央地面数字无线覆盖补点机站低压电缆架设1172米,新装三项动力表及附属设施、室内电箱各7套。完成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第一批示范点广播项目7个。启动68个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建设、“双覆盖”工程健身器材的安装,预计年底安装完成投入使用。

  6.抓组织,促宣传,州庆筹备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州庆办的要求,抽派1名编导人员参加红河州建州60年庆典晚会的编创工作,并完成我县庆祝红河州建州60周年大型文艺演出入场方块队展演节目的排练和编创。同时,做好第二届红河文化艺术节屏边县分会场筹备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屏边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车辆被屏边县公务用车平台收回)。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363,624.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24,810.97元,占总收入的77.3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938,813.41元,占总收入的22.68%。比去年减少12,360,773.69元,减少的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绩效工资(乡镇文化广播服务中心)以及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城市影院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3,741,061.62元。其中:基本支出6,913,499.58元,占总支出的29.12%;项目支出16,827,562.04元,占总支出的70.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去年增加了5,884,099.82元,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和本年财政拨入资金和项目经费支出增大,上年结余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13,499.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69,180.22元, 主要原因分析:文化体育局和广播电视局合并,增加了人员经费(包括南部六县生活补助、在职2017年1-6月绩效奖励等),办公经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827,562.0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90,909.04元, 主要原因分析:文化体育局和广播电视局合并,项目资金增加,如: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屏边安信影院;2016年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中央基建投资-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族花山节”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结余支出增大;2016年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经费);2017年第一批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绩效奖励金,图书馆10万;和平镇文化站15万;白河镇坡头村10万;和平镇路乐村10万;玉屏镇小街子村5万;新现镇新现村8万;和平镇底咪底村8万;新华乡西沙、马鹿塘、师宗各20万;菲租克8万;文体广电局15万;文化馆6万;和平瓦乍村5万);2017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农家书屋4万元、2017年云南省贫困地区存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补助10万元、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广播器材购置136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44,270.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32%。与上年对比增加15,320,768.47元, 主要原因分析:文化体育局和广播电视局合并,增加了人员经费(包括南部六县生活补助、在职2017年1-6月绩效奖励等),项目资金增加,如:2016年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中央基建投资-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族花山节”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结余支出增大;2016年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经费);2017年第一批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绩效奖励金,图书馆10万;和平镇文化站15万;白河镇坡头村10万;和平镇路乐村10万;玉屏镇小街子村5万;新现镇新现村8万;和平镇底咪底村8万;新华乡西沙、马鹿塘、师宗各20万;菲租克8万;文体广电局15万;文化馆6万;和平瓦乍村5万);2017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农家书屋4万元、2017年云南省贫困地区存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补助10万元、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广播器材购置136万元)等、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资金(数字电视;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7,570.10元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主要用于发放2017年1-6月在职绩效奖励金。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7,924,547.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接待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2,291.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9,8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420.00元,完成预算的52.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20.00元,完成预算的52.1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本着厉行节约减少了上下人员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8,463.01元,下降73.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304.01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579.00元,下降60.8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已被平台收回,没有支出,本年本着厉行节约减少了上下人员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0,420.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0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8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

  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38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1,755.66元, 主要原因分析:文化体育局和广播电视局合并,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34,608,285.78元,其中,流动资产22,390,561.21元,固定资产12,217,724.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39,109.7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6,57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67平方米,账面原值112,781.7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5,764.6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1,403.00,货物金额2,350,470.00元、工程金额106,000.00元、服务金额304,933.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无此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上年结转结余1,482,090.00元,本年收入1,680,000.00元,本年支出2,390,074.50元,2017年度结余772,015.5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附件【屏边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