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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376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文化馆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文化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一、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二、文化宣传:书刊借阅,影片与幻灯放映,板报制展。三、文化组织活动:文艺演出组织,美术摄影,影视录像放映,文体比赛组织.四、科技知识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文艺创造培训,业余创作团体管理,业余文化创作组织,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群众文艺理论研究。五、文化交流:文化交流团队组织,文化交流作品选送,大众科普资料编辑,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2.机构人员情况。

  县文化馆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编制人数14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人员年初数13人,年末数在职人员12人。退休2人.遗属1人。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为了适应文化馆免费的需要,促进我县文化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鉴赏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根据文化馆的工作职能、宗旨,利用本馆设施设备为人民群众提供文艺辅导培训、群众文化活动、展览展示、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指导等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199,691.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9,892.94元,占总收入的7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99,799.00元,占总收入的29%。与上年对比增加218,030.89元,增长11%,主要原因分析是其他收入增加(公共文化建设资金、免开经费省、县级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691,113.99元。其中:基本支出2,276,574.19元,占总支出的85%;项目支出414,539.80元,占总支出的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43,912.01元,增长25%,主要原因分析增资(奖励性绩效增加、培训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76,574.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6,527.21元,增长31%,主要原因分析增资(奖励性绩效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4,539.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84.8元,增长1.81%,主要原因分析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下乡演出活动、培训文艺队、开展非物质文培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9,316.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与上年对比增加467,655.69元,增长31%,主要原因分析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722.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相关支出情况);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588,96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主要用于下乡演出活动、培训文艺队、开展非物质文化培训等(相关支出情况);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8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各种保险(相关支出情况);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2,81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700.00元,支出决算为22,544.00元,完成预算的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7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974.00元,完成预算的6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乡演出、培训文艺队。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5,339.74元,增长21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24.74元,增长23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115.00元,增长206.7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开展非遗物质文化培训、下乡演出活动,所以“三公”经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70.00元,占20%;公务接待费支出17,974.00元,占80%。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7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7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7,97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974.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接待人次300人(主要用于培训文艺队、下乡演出活动非遗传承人培训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1、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2、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3、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4、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2,511,323.78元,其中,流动资产34,794.78元,固定资产2,476,529.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4,967.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1,4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400.00元,其中货物16,400.00、工程0、服务金额230,000.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无此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