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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348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局农机管理总站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局农机管理总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监督检查乡(镇、村)及其有机单位和个人的执行情况;

  2、负责本县(市、区)农机监理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3、负责实施拖拉机、各种农业机械、农用机械运输发放牌证、年度检验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年度审验等各项业务工作;

  4、组织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竞赛和经验推广;

  5、负责调查、勘察、处理农机事故和纠正违章行为;

  6、负责向(州、市)农机监理机构和当地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以上农机事故,报送农机事故、财务、业务、检审报表和工作总结;

  7、组织培训(镇)农机监理员、安全检查员,并组织安排乡镇农机监理员、检查员的工作;

  8、负责做好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档案、台账管理;

  9、完成上级农机监理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业务;

  10、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为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的道路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健康发展,为创建“平安屏边”、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指示及要求,农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抓好农机事故的防控工作。农机监理员深入县乡道路、田间地头,严厉打击农机驾驶人员违法违章行为。在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积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指示,加强委托监管工作,端正态度,认真负责开展工作。抽调5名农机监理员,成立路检路查小组,上道路开展执法工作;其中,出动监理车6辆/次,监理员出勤30人/次。查验拖拉机191辆/次,说服教育拖拉机驾驶员35人/次,查处、纠正违规违章行为2起。督促11名无证或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员到农机培训学校参加培训学习。在积极开展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主动配合公安交警、运政、安监部门到各乡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专项整治活动。结合专项整治及六月安全月等活动,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料1500余份。

  1、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为确实抓好2017年度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成立“屏边县2017年度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领导小组”,(屏农科发【2017】31号),由分管副局长黄朝明任组长,农机监理站蒋世钦站长、蒋志新副站长任副组长,组织、协调开展此项工作。检验通知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抄送到各乡镇;检验通知书由监理员发放到每位拖拉机车主手中。为方便广大机手,检验小组分别到我县和平乡、新华乡、新现乡现场办公,实行“检验、换牌、签证”一条龙服务,得到机手称赞。截至2017年12月20日,全县共检验拖拉机143辆(大中型拖拉机139辆,小型拖拉机4辆)。其中玉屏镇51辆,新现乡53辆,新华乡21辆,和平乡9辆,湾塘乡4辆,白云乡3辆,白河乡2辆。今年拖拉机检验率为83%。拖拉机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率100%。检验期间,组织机手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以及农机安全生产作业知识,受教育机手达350多人。同时,与143位拖拉机驾驶员签订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2017年,拖拉机驾驶员在册数515人。2017年审验换证18人。2017年举办一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培训合格拖拉机驾驶员21人。

  (1)、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补贴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补贴对象明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大,工作量大,操作程序严格,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为了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①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局、财政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屏边县2017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项目重大问题的指挥协调及项目结算资金的审核、具体结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②制定了《实施方案》。县农科局、县财政局以屏农财发〔2017〕9号文件向各乡(镇)印发了《屏边县2017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等11个方面对全县实施项目工作进行了明确了有关要求。③召开全县购机补贴项目工作会,及时传达学习了省厅有关文件及全州农机补贴工作会议精神,精心布置了项目工作,上述工作为贯彻落实购机补贴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

  (2)、投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宣传经费20000余元,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确定的“县乡级农机部门十项主要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地开展了购机补贴宣传动员工作:

  ①、县农机管理总站专门对全县补贴项目工作人员(共8人)进行为期3天的相关业务培训。

  ②、各乡(镇)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实施重点、工作进度安排等。

  ③、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采取粘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产品目录、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500余份,在全县76个村委会粘贴有关《通告》共计100份。自4月1日起,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县、乡农机部门开始受理农户购机申请进行核实,初步拟定购机者名单、机具型号、数量、补贴资金额度,并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了购机协议。2017年,全县共签订购机补贴协议421份,涉及2个乡4镇共419户农户,核实购买补贴机具425台,合计落实补贴金额34.99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是: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局农机管理总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914181.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4131.21元,占总收入的68.65%;其他收入600050.00元,占总收入的31.35%。与上年1326278.41元对比增加587902.8元,增加44.33%,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875360.21元。其中:基本支出1231703.71元,占总支出的65.68%;项目支出643656.5元,占总支出的34.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与上年1424022.16元对比增加451338.05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1703.71元。与上年1267300.16对比减少35596.4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农机总站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3656.5元。与上年156722.00元对比增加486934.5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600050.00元,因财政专户取消,所以拨入我单位实施,增加了2017年的项目收入支出。2017年具体项目开支明细如下:

  1、2130104款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支出600000.00元。

  2、2130106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38656.5元。

  3、2130110款执法监管支出5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5360.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01%。与上年1392839.63对比减少117479.42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285.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2017年绩效工资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49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9%。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3746.00元、死亡抚恤金10603.2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150.0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108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81082.7元。

  4.农林水(类)支出9974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21%。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事业运行1553836.5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8656.5元、执法监管50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039.88元,完成预算的167.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85.00元,完成预算的12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54.88元,完成预算的221.3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红河州微耕机演示现场会在本单位举行,增加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6039.88元,增加67.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40.47元,增长8.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333.12元,下降53.8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85.00元,占41.12%;公务接待费支出8854.88元,占58.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0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8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85.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猕猴桃技术培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54.8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854.8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0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及乡(镇)来人来访所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红河州微耕机演示现场会在本单位举行,增加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86797.13元,其中,流动资产80575.13元,固定资产206221.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47,875.20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921.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

  (四) 预算绩效信息

  无此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