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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35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畜牧兽医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

  2、拟定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

  3、监督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工作;

  4、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种畜禽管理、饲料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5、指导辖区内的畜牧业的结构调整,制定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畜产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

  6、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

  7、依法监督管理各乡镇兽医站的具体业务工作;

  8、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抓好2017年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项;

  2、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

  3、抓好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不断提高畜牧生产的科技含量;

  4、走畜牧产业化之路,拉动畜牧业发展;

  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畜牧业发展后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畜牧兽医局局机关

  2.畜牧兽医推广站

  3.动物卫生监督所

  4.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本单位与农业科学技术局共用行政编制,行政编制实有人数为8人),事业编制3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28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收入合计29092621.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55911.35元,占总收入的4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536710元,占总收入的53%。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6886754.93元,原因主要为本年较上年争取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6910590.87元。其中:基本支出4942439.16元,占总支出的72%;项目支出1968151.71元,占总支出的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624409.86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42439.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8762.62,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均有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畜牧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68151.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853172.48,主要原因分析今年减少了其他项目支出。

  1.2101016款:红财社[2016]24号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支出3245元;红财社[2017]68号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支出2341元;

  2.2110605款:红财建[2016]93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退耕还草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支出1084137.03元;

  3.2110799款:红财建[2015]140号拨入2015年度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支出298341.61;

  4.2130108款:红财农[2017]65号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支出117524.36元;红财农[2016]119号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支出41000元;红财农[2016]109号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支出35160元;红财农[2015]273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畜牧兽医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和计划的通知,支出54220.64元;财政拨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资金,支出16720元;

  5.2130135款:红财农[2017]66号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草地资源清查支出75600元;红财农[2017]66号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草地监测支出12636.5元;红财农[2017]66号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落实草原生态补助政策基础工作经费草地资源清查支出45413.57元;红财农[2016]100号中央草原补奖绩效评价奖励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项目资金支出161812元;

  6.2130505款:屏财发[2017]57号关于下达2017年整合财政涉农专项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支出2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5545.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与上年对比减少2426012.26,主要原因分析部分项目尚未结束。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0399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408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14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以及遗属人员补助;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16840.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保缴纳及食品安全检查;

  4.213农林水(类)支出417314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类支出、事业运行类、病虫害控制、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2130101行政运行类100968.75元,行政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2130104事业运行类支出2762455.21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2130108病虫害控制类支出247905元,主要用于红财农[2016]119号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支出41000元;红财农[2016]109号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支出35160元;红财农[2015]273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畜牧兽医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和计划的通知,支出54220.64元;红财农[2017]65号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支出117524.36元;

  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类支出161812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000元,支出决算为92736.13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244.31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491.82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6480.92元,下降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060.66元,下降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420.26元,下降2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244.31元,占75.75%;公务接待费支出22491.82元,占24.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0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244.3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244.3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491.8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491.8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0次),接待人次450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畜牧兽医(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530.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4230.63,主要原因分析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屏边县畜牧兽医局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33299717.01元,其中,流动资产28930637.07元,固定资产4369079.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884721.6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705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80905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38090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2453795.95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采购,其中货物类预算1295387.95元,服务类53800元,工程类1104608元。实际采购金额2409585.28元,其中货物类1252793.7元,服务类53446.97元,工程类1103341.61元。节约4421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无此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