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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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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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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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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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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林业局是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发展和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林业建设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方案报请批示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义务植树和各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林业基地及营林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实行宏观管理,承办县绿化委员会有关日常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等业务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主管森林资源、资产和开发利用工作。
4、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5、主管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种质资源、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承办县政府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乱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它涉林案件;办理、查验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凭证运输;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7、对木材经营、木竹加工业、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林产业实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指导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管理木材运输及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林产品市场建设。
8、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资产工作,负责组织征收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管理使用;负责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9、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全县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0、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宣传和林业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林业局紧紧围绕“绿色经济立县、特色工业富县、科教文化兴县、生态旅游活县”的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通道面山绿化等林业重点项目,加快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生态脱贫项目投入,全县林业产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现将2017年工作总结如下:
2017年,全县新增造林面积3.12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1.02万亩,县城及通道面山绿化1.545万亩,群众自造林0.56万亩),全县林业用地面积达232.57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973.4万立方米,森林年生长量56.7万立方米,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5.02%,林木绿化率达63.29%,实现林业总产值4.3056亿元,同比增长5.5%。
(一)大力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紧紧围绕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目标,以提高工程质量为核心,以改进工程管理为保障,坚持巩固成果与稳步推进并举,依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退耕造林及后续管理工作, 2017年落实退耕还林地块1.2万亩,完成种植1.02万亩。累计兑现补助资金2647.5万元(2014、2015、2016年度补助资金汇总),惠及农户2249户,其中:建档立卡户1633户9100亩,兑现补助资金1183万元,户均7244元。
(二)加快推进“十百千”项目建设。加大项目申报力度,整合资金项目,将“十百千”工程枇杷种植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等项目,加大资金扶持和种苗补助力度,大力推行工程队造林,实施集中连片种植。2017年,累计实施实生苗木嫁接100万株,落实枇杷种植地块1万亩,完成种植面积1万亩,组织开展枇杷种植实用技术培训5期450人次,完成投资1200余万元。截至目前,全县枇杷种植面积已达8.23万亩,完成任务数的82.3%。
(三)稳步推进县城及通道面山绿化。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生态优先、适地适树的原则,县林业局将面山通道绿化作为加快产业发展,培育旅游产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把大围山国家公园优美的自然景观前移,拓展以森林生态、观花、观果为主的绿色生态产业。2017年累计实施面山及通道绿化建设1.545万亩,完成投资1500万元。
(四)强化资源林政管理。一是严格执行限额凭证采伐制度,依法审批采伐手续,强化审批管理,2017年的采伐限额为22.10万立方米,共办理占限额林木采伐许可证652份,采伐蓄积量58892.26立方米,出材量42094.4立方米,采伐面积374.73公顷;办理不占限额林木采伐许可证404份,采伐蓄积24234.5立方米,出材量17458立方米,采伐面积149.94公顷;办理红河大山公司林木采伐许可证3份,采伐蓄积10806.92立方米,出材量7781立方米,采伐面积67.7公顷;征收增值税53.85万元。二是严格执行凭证运输和票证专人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运输票据,统一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2017年共发放木材运输许可证2884份,办理木材运输证商品材共51963.12立方米(其中:2017年商品材25187.61立方米,2016年库存商品材25701.01立方米,自用材1032.11立方米,案件材42.39立方米)。再次运输297.17立方米,林产品10吨及其他林产品16.52立方米。三是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加强重点区域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针对屏边县省环保督察组对屏边县玉屏镇新侬村委会诺咪村民小组擅自修建蕉地公路和种植香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专项行动的督察,积极组织整改,分时间和阶段进行,做到即行即改,在整改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任务。四是全力进行矛盾纠纷调查、调解,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对全县重点地区纠纷情况的了解、监控、调处工作,全年共排查出林权纠纷33起,成功调解10起,有力促进林区社会治安的稳定。五是督促业主办理好地征占用林、临时占用手续。积极做好林地征用征收和临时占用工作,完成云南省屏边县华西村矿业有限公司水塘石岗坡年开采5000立方米大理石建设项目2.0030公顷林地和500千伏砚山至通宝输变电工程项目0.1522公顷林地,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先行控制性工程15.2582公顷林地的报批工作;并对我县的重点工程蒙屏高速路项目主线建设工程提前介入提供好用地服务,为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及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深入开展涉林采石采砂场清理整治工作,全年共清理关停涉林采石采砂场21个,并责令持有采矿证的部分采石采砂场按照林业相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六是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为全县33家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及个体户进行每一年度的年检和换证,有效地杜绝了非法经营、加工,进行加工点巡查21次,促进了我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从源头上堵住了违法行为的发生。七是抓好林改后续工作。努力推进《林权证》核发证工作,今年共制发林权证62本(新增17本,面积281.4亩、变更18本、遗失补办12本、流转1本,面积3.7亩、分户11本、更正3本),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积极有效地为林农提供便捷服务;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共办理林权抵押业务15笔,完成林权抵押贷款212万元。
(五)严格生态公益林管护。一是认真做好公益林管护及资金兑现工作。屏边县公益林面积122.2万亩(其中:国家级80.6万亩,省级41.6万亩)。为加强全县公益林管护,县林业局采取能人承包管护的方式,划分责任区,明确管护职责。共签订《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B》240份,全县共选聘护林员56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325名,公益林管护员240名),划分管护责任区301个,共兑现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60万元,发放公益林管护员工资415万元。共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65.1194万元,惠及全县70个村委会498个村小组。二是核实好公益林林地与农用地重叠工作。对公益林林地与农用地重叠和与之对应的公益林林地补偿资金兑现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共区划小班4524个,核实面积8914.23公顷,重叠面积公益林补贴资金累计802.39万元。三是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区划工作。对最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中确定的天然商品林地块进行外业区划调查和内业汇总整理,编制完成了《屏边县天然林停伐保护县级实施方案》,共涉及全县7个乡(镇)的76个村民委员会和11个林场,确定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偿面积5.83万亩(其中,国有面积0.95万亩,集体和个人面积4.88万亩,涉及补助资金77.14万元)。四是做好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上报工作。根据《红河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及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通过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利用ARCGIS将影像图、生态公益林区划图、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叠加,通过目视解译影像图接合日常林业工作所掌握的现地情况,将生态公益林内集中连片的人工成熟林、过熟林以及由于技术因素造成的错划地块进行初步区划,最后将300亩以上的地块进行统计上报,共区划生态保护红线内300亩以上生态公益林83块共74633亩。五是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工作。在云南森林自然中心、州林业局关心帮助下,利用已有现在成果资料,将室内判读和外业实地调查有机结合起来,共剔出国家级公益林172287亩,省级剔除非林地及杉木林地后补进面积241222.5亩。
(六)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实施条例》及相关林业政策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法律意识。年内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二是认真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监测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监测有关的规定,加强对野生鸟类交易市场的巡护工作,加大查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等各项违法行为的力度,同时,认真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疫情的报告工作,坚持从下到上的上报制度,按照州林业局的要求按时上报每日快报,没有出现不报、重报、漏报、误报的现象。三是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行政管理,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行业和个体清理整顿工作,审批办理4起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政许可事项、4起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政许可事项。四是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共救助、放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1条、眼镜蛇5条,三有保护动物菜花蛇1条、刺猬1只。五是扎实开展古树名木调查管护,我县境内共有省级古树名木15株,县级古树名木31株,调查发现因雷击致死2株(省级),自然死亡4株(省级),其余树木生长状况及保护现状均良好。
(七)扎实开展森林防疫各项工作。一是加大森防知识宣传力度,全年共利用赶集天开展森防知识宣传2次,发放宣传页1000余份,开展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12次,累计培训800余人,制作安装永久性宣传牌4块、活动式宣传牌12块。二是强化森林植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全年有害生物寄主面积175.43万亩,应施调查监测面积91.93万亩,实施监测面积89.32万亩,建立监测点17个,监测覆盖率达97.16%。三是加强林木植物调运检疫与种苗产地检疫。将全县营林苗圃纳入产地检疫范围,强化检疫防控手段,把好工程种苗检疫关口,杜绝各种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全年共检疫苗圃23个,检疫面积586亩,苗木960余万株,产地检疫率100%;共检疫出境调运木材8.2102万立方米、药材55.123吨、苗木30万株,调运检疫率达100%;开展调运复检6次,复检率100%;对全县5户木材加工户、15家种苗育苗商及5家绿化苗木经营户进行了登记管理,有效掌握辖区内涉木企业地点、加工品种、经营规模、原料来源等生产经营情况,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类林业有害生物实行有效监控。四是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全年共组织实施褐顶毒蛾虫防治5.019万亩,其中人工防治1.543万亩,其他防治3.476万亩,防治作业面积5.019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5.019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收购并销毁褐顶毒蛾卵苞21.8万余个。五是认真开展林业植物检疫联合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检查木制加工企业5户,经营木材检疫木材2.5278万立方米;检查育苗户15户,面积198亩,苗木300万余株;检查家具市场13家,包装箱11立方米;检查花卉营销单位1家300余盆;检查电力、移动、电信、联通4家,木制电缆盘50只;检查公园绿化单位1家,绿化面积400余亩,绿化树木10万余株。
(八)落实森林防火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的防火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管理机制,加大防火投入,增强防范和扑救能力,扩大防灭火宣传教育,强化5项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和安全处置森林火灾规范,全力推进基层防控能力建设。今年县、乡累计出动宣传车和巡逻车142辆次,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46场次;发放户主通知书1.5万份,森林防火农家历2万本,防火宣传围裙 5000条,防火宣传环保袋1万个,编发手机短信30条,悬挂和粘贴宣传标语1857条,制作宣传五彩旗1000面,新建永久性宣传碑牌25块,在人群密集场所发放宣传单10780份。2017年接上级卫星热点通报6起(省级通报2起;州级通报4起;经核实为:农事用火5起,查无火点1起),全县未发生森林火灾。
(九)推进农村能源项目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农村能源建设方针,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国家退耕还林工程、江河流域、南部山区开发、国家级保护区周边等国家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大力开展农村新能源宣传,实施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2017年,完成2016年度农村太阳能和节柴改灶项目收尾和自查工作,完成600户太阳能热水器和600户节柴改灶材料发放、安装和自检自查。
(十)完成国有林场改革。按照上级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有关要求,成立屏边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于上半年完成国有林场清产核资工作,并根据前期调查成果,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编制完成《屏边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逐步实施。目前,屏边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实现国有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职工社会保障落实到位。
(十一)扎实开展“两违”建筑普查及拆除工作。按照全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以及“两违”建筑清理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县林业局高度重视,抽调力量组成普查工作组,对责任区内“两违”建筑开展普查,累计普查登记“两违”建筑38处。同时,按照有关会议精神,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对局属林科所住宿区的两间车棚、及部分职工的七间柴棚全部进行了拆除,共拆除177.5平方米。
(十二)加大扶贫工作投入。县林业局认真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通过新一轮退耕还林、低效林改造等林业重点项目,着力培植枇杷、荔技、苹果等高附加值特色经济林产业,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对符合发展特色经济林的贫困村、贫困户,优先扶持、重点扶持,为群众脱贫致富开辟新的渠道。2017年,兑现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贴260万元,帮助解决公益林区道路维护、管护站建设、政策法规宣传等经费31万元,帮助挂钩村解决工作经费4.2万元,帮助解决办公桌椅30套、电脑5台、沙发2套,同时,按要求抽调精干力量完成玉屏镇新侬村委会新一轮精准识别工作及白云乡白泥塘村委会、马马村委会新一轮遍访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9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3550700.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26602.04元,占总收入的98.7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24098.67元,占总收入的1.26%。上年度总收入72714215.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949918.58元,其他收入16764297.01元。本年度收入较上年减少39163514.88元,减少幅度为53.86%,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较上年争取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8132603.44元。其中:基本支出14228484.78元,占总支出的24.48%;项目支出43904118.66元,占总支出的75.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度支出为82041637.44元(基本支出13852918.58元,项目支出68188718.86元),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减少23909034元,减少幅度为29.14%,主要较少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28484.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为2017年全体职工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904118.6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退耕还林开支10550934.41元;风沙荒漠治理开支1960959.96元;农业开支257079元;林业开支30845345.29元;扶贫开支289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44207.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43%。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8072.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主要用于基本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2115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基本人员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1179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主要用于基本人员经费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12511894.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6%。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25281288.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5%。主要用于林业局基本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9650元,支出决算为285171.08元,完成预算的86.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9710.74元,完成预算的13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5460.34元,完成预算的67.9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7328.92元,下降27.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4589.26元,下降31.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739.66元,下降24.1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710.74元,占41.98%;公务接待费支出165460.34元,占58.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0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710.7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9710.7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保障屏边县各项林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5460.3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5460.3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0次),接待人次4722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省林业厅、州林业局本级、乡镇林业站、各村委会干部、各乡镇护林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原因为: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57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3437.6元,主要原因为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33693688.7元,其中,流动资产17251500.73元,固定资产16442187.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367022.2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1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5594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423.8平方米,账面原值25428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8165.7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74616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金额1650592元、采购工程、服务支出金额2924024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无此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公开决算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附件【林业局2017年决算公开(汇总表)(含林场)20180903042240441.xls】